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9-14 08:08:16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租赁合同大全(5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租赁合同大全(5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合同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地址、结构、间数、面积、房屋质量及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年零月,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时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于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其他约定: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解除。

  1、在租赁期间,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租赁合同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方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承租人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4、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①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③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元。

  2、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房屋的,负责赔偿违约金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务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3、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即使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

  4、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灾害等)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因防范不善,造成财务丢失毁坏的,出租方不承担责任。若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房屋毁坏的,房屋修缮费用由承租方支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只能在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良好总解决方式中选择约定其中的一种解决方式)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慢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决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出租人给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

  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给予补偿。

  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

  如果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根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如果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止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所有;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给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使用该房屋。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定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基本情况:

  承租房屋位于 ** 市 **明 县 **阳 镇 兰茂 小区 幢 号,面积约为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自 20xx 年 月 日至 20xx 年 月 日,共 个月。

  三、房屋租金及其他费用:

  1、房屋租金:房屋租金为每月 1000 元,全年房租合计 12000 元(大写:人民币 零 拾 壹 万 贰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2、付款方式与时间:所租房屋实行先支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房租全年 壹 次支付,定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即第一年的租金于20xx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的'租金于20xx年 月 日前支付,剩余年限的租金于20xx年 月 日前支付。

  四、甲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依法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有权对房产的改造装修及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出租房屋时,保证出租房屋整体完好,保障乙方水电齐全畅通。

  (2)、甲方负责水表、电表的独立安装,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水、电、气费。

  五、乙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自主经营权。

  (2)、租赁期间,若乙方出现经营困难可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

  2、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按合同约定交纳房租。

  (2)、乙方自行按时交纳水、电费、城管、卫生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进行装修及使用租赁房屋,维护环境卫生。

  (4)、乙方应依法经营、守法经营。

  (5)、乙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将房屋进行转让和转租。

  六、其他事项:

  合同终止时,乙方装修的设施设备、形象广告牌、照明灯具可拆走;房屋结构的固定设施、装修不得拆除。

  十一、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补充条款: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可以将蹦床和影碟片等相关物品放置于本合同所租赁的房屋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个人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为维护租赁双方依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并订立租赁合同如下:

  一、甲方以有偿形式将东关新村西22号商铺(以下简称租赁物),面积为110平方米,租给乙方商用。

  二、租赁期年,年租金:(大写: )。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满期收回。

  三、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保证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全部设施(水、电、暖、墙壁、地面、灯门窗等)的完好,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承租期内房屋原有财产的维护、维修均由乙方承担。

  四、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使用或者出租房顶或门前的位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水、电、暖、物业费、卫生费等。

  六、违约责任:合同履行期间,要提前解除合同时,甲乙双方均需提前30日告知对方,需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

  七、合同期间若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剩余房租。

  八、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租住的或因政策变动拆迁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经营时,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九、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租赁或不承租,均需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继续租赁的按甲乙新租赁合同,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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