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12-26 08:38:14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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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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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甲方):xxx

  承租方(乙方):安徽商客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赵心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坐落于合肥市瑶海区xxx路xxxxxxxxx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现用途办公。

  二、租赁期限

  2- 1、租赁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 20xx年xx月xx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要求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 5日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

  3-1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安徽商客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办公用途使用。

  3-2、乙方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乙方保证改变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叁百元(小写)300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每半年一付!下半年到期前提前一周续费 。

  五、其他费用

  5-1 、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第 1 、2、3、5、6 项由甲方支付,第 4、7 项由乙方支付;

  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 000 元作为租货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

  6-1 、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标准。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妨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

  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6-3、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6-4、使用中乙方需要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租赁期届满,乙方所增加的设施和装修的剩余价值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口附属设施、装潢及设备的剩余价值归甲方所有,由甲方支付乙方1000元补偿金。

  6-5、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7-1 、乙方转租该房屋的,转租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由乙方会同转租的承租人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7-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此房屋所有权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的,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优先购买权按下列约定处理: 口保留优先购买权。口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合同终止

  8-1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房屋无法使用的。

  (2)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的。

  8-2、一方因故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需提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需要的文件包括:(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二)当事人应携带的有关证件

  当事人双方在去有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其中一项所需文件要求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来说,各自要求的证件是不同的:

  1、出租人的有关证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证件和土地使用证;如果是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应另外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的有关证件: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证件 证件号码:

  承租人(乙方): 证件 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宁波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金: 元/月;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一 付 三 ,租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向房东支付下一季度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宁波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房屋在租赁合同期内,如乙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说明,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租房押金,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不得强制乙方替甲方寻找下一承租人。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情形。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45 日通知对方;同时,甲方还应退还剩下的全部租金及押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因工作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现甲、乙双方就(简述案情)致伤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上如下协议:

  1、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此费用包括医疗费、工资、加工费、奖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向甲方出具收条。

  2、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甲方任何刑事、民事责任,并同意向司法部门出具谅解书。

  3、在司法部门向乙方核实双方是否达成谅解事宜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双方就(其它事项或费用)等事亦再无纠纷。

  5、双方共同遵守以上协议约定,不得反悔。

  6、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法院留存一份。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案例 某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给某公司,双方约定了租期、租金及违约条款。承租方进入后对大厦进行了装修。几个月后 ,承租方以《租赁合同》无效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产公司返还其已经收取的房租,及该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赔偿其损失 。经查,房产公司系大厦的建设单位,该大厦尚未办理整体验收手续。另外消防支队同意大厦投入使用,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未签发。法院认为,依照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大厦不具备出租使用的条件 ;房产公司将房屋出租给时,没有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后,也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根据我国 《消防法》的规定,消防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房产公司将大厦出租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依据 《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建筑法》和《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 ,应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和国务院制订的行政法 规为依据。由于《租赁合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然无效。现实中,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入住的情况很多 ,作为承租方很难查清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因此为避免此种无效合同风险,承租方除尽职调查外,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以保护自己一方权益。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这里定义的违章房屋是指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主管部门许可而擅自建筑的房屋。违章房屋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建造人未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即擅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不但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而且侵害了他人或国家的土地使用权 ,不能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二是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取得建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 自建造房屋。这种情况下,建造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用于出租,则签订的租合同因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虽然现实中这两种情况下,建造人可能通过补办相关手续后,还可以取得建筑物的合法所有权,但租赁合同双方毕竟 要承担无效合同的风险;三是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途的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租赁合同。我国的《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土地用途都有严格的规定,实践中违反土地用途的 约定将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大多是将非商业用途的房屋作为商业用途的房屋出租,以获得较多的租金,但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受到损失,并扰乱了房地产市场,这种租赁合同当然认定无效。

  依据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章房屋的建造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因此也不能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违章房屋出租,作为承租一方防范的唯一办法就是租赁前认真查看出 租人的房产证照,没有产权证或与产权证登记不符的房屋不能租赁。当然,个别承租人出于其他目的明知是违章房屋仍要租赁的 ,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中约定无效合同处理条款,或要求出租方提供担保,但这种风险未必能规避。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三)租赁房屋”。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该条为强制性规定 ,因此按《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

  以上就是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情形的解答,的律师建议,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重点对房屋本身的情况,房屋周围的情况仔细的询问,避免租赁合同无效而导致经济损失。更多关于租赁合同的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为您详细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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