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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范文(通用9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科学有序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范文(通用9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1
一、救助对象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救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20xx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群众在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要确保把受灾困难户、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和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列入重点范围给予救助,切实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对象准,需救助对象不漏、不错、不重,确保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二)发放程序及时间
各嘎查村按照分配资金,根据本嘎查村受灾情况确定金额,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预留二次分配,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平均分配或用于非自然灾害对象救助。各嘎查村必须要召开“两委”监委会议研究,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并将发放花名册张榜公示,经镇政府审核,旗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后确认的,救助资金将统一发放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三)需上报资料
1.嘎查村(社区)研究救助对象相关会议记录、评议记录复印件;
2.张榜公示的照片;
3.资助对象花名册及一卡通账号等基本信息。
二、救助金额及救助标准
(一)救助金额
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上级下达我镇20xx-2022年冬春救助资金共计188599.76元,专项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确保我镇受灾群众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救助标准
经统计,20xx年我镇12个嘎查村318户不同程度受灾。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救灾资金总量,综合考虑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农牧户数等因素,制定我镇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最低标准。
1.优先保障受灾的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其中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易返贫致贫户(监测对象),每户不低于450元;
2.统筹考虑受灾家庭灾害损失情况不同,进行分类救助,其中:
农作物受灾每户不低于200元;
牲畜受灾每户不低于500元;
房屋、棚圈等受灾每户不低于600元;
因灾人身受到伤害的每户不低于1000元;
各嘎查村根据受灾面积、数量、程度确定每户救助金额,但每人救助金额不低于90元。
三、相关要求
各嘎查村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间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同时要逐级建立台账,保存会议记录、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地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2
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22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xx〕39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扎实有序做好我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严格自然灾害生活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县应急管理局下拔20xx-2022年自然灾害补助经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20xx年受灾基本情况
遂平县7月21日起连续两天受大暴雨的影响,我县降雨量达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陈、马庄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主要是玉米、花庄等农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通过对受灾社区的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街道142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5.24万元。
二、需救助情况
经过对各社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通过调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为1428人。
三、严格资金管理,注重救助实效
我办事处在资金分配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同时根据各社区受灾程度和需救助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参照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能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严格救助程序,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救助,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进行,通过“户申请、村评议、乡审定”三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办事处备案,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保证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办事处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发放,建立健全台账,完善使用发放手续,并及时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3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xx-2022年冬春救助)的通知》(保财资环〔20xx〕143号),龙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函(20xx-45),结合木城灾情情况,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将木城乡20xx-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23万元分配如下。
一、分配方案
乌木寨村5万元,其余4村(社区)每个村(社区)4.5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保财资环〔20xx〕143号文件要求,本次分配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救助)专项用于冬春期间需救助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实际需求给予补助。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
(二)各村(社区)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占用、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使用情况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乡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晓明,邮箱:xxxxx)。
(三)各村(社区)要持续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做好辖区灾情信息收集上报,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不漏报,为做好冬春救助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4
一、分配原则
1、严格落实《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应急管理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精神;
2、依据各乡镇20xx年度上报的灾情数据和20xx-20xx年度冬春需救助工作报告及相关数据;
3、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
二、救助标准
20xx-20xx年度冬春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补助综合考虑受灾户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和生产自救能力,按照当年受灾程度,主要包括农作物(果园)绝收减产、房屋倒损和其他困难户三类。实行分类救助,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分散特困供养户、低保户、边缘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一)因灾作物绝收或严重减产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4至6个月。衣被、取暖可酌情安排。
(二)因灾房屋倒损。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造成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困难的,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3至8个月;衣被救助按照每户2至4床棉被,每人1套棉衣裤;取暖救助按照每户每月100元,救助3至5个月。
(三)因灾其他困难户。其他因灾困难户,口粮救助按照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救助2至5个月。受灾户属两种以上受灾类型的,按照单一类型的最高救助标准救助,不能叠加计算。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5
根据《天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xx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补助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一)救助标准
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从20xx年起,受灾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各村(社区)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或维修)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二)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间应确保在2022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方式直达受灾困难群众手中,保证冬春救助资金按标准发放到位,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安心过年。
(三)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10月中下旬开始,镇应急办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我镇报灾救灾群,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统计表和《某某村(社区)受灾人员冬春政府救助台账》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四)款物分配明细
今年天门市下拨到卢市镇的冬春救助资金为42万元。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资金分配。在应急局领取的物资全部发放到位。
三、工作要求
1、各村必须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这项重要工作落到实处。
2、要加强监督,严格救助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花名册登记等相关台账的存档工作。
3、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使整个救助过程透明公开,自觉接受公益监督。
4、严禁一户多卡、重复救助、严禁挪作他用优亲厚友,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6
20xx年11月7-9日,盘锦市大洼区出现大到暴雪、雨雪冰冻、寒潮、大风天气。降水量40.9毫米,积雪深度30.5厘米,西北风5-6级、阵风7-9级,局部可达10级以。农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群众生活存在一定困难。盘锦市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关于下达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救助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盘财指环﹝20xx﹞1590号)下达我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51万元,资金专项用于20xx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区应急管理局制定《20xx年自然灾害救灾中央直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部分)资金分配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总额:
5.51万元。
二、救助对象:
20xx年自然灾害冬春临时生活需要生活救助人口。
三、救助标准:
≥190元/每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救助。
四、救助流程:
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区审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资金发放遵循“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
五、救助范围:
榆树街道、大洼街道、二界沟街道、田家街道、新兴镇、东风镇、田庄台镇、西安镇、平安镇九个镇(街)283人。
六、救灾补助款发放要求
1.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救灾补助款的发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化救助款分配方案,同时,要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化解因发放问题引起的各种矛盾,杜绝出现上访事件。
2.各镇街不得截留、挪用救助款,一旦发现,坚决严肃处理。
3.《20xx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将在政府 网站进行永久公示,《到人到户资金发放明细表》纸质版本的“备注”栏由受灾救助人员签字,确认收到救助款。救助款要在12月25日前各镇街全部发放完成,并在村公务栏进行公示,确保受灾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元旦佳节(附表2、3电子版本12月23日前上报、纸质版本12月25日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送政府108办公室)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7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经征求各村(社区)的意见,提出如下方案:
一、发放政策依据:
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要求,20xx年度的“中央自然灾害补助资金(冬春救助款)”应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第三款“(四)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70元的标准,需救助人数的三分之一以及省级承担比例测算分配。”的文件规定进行安排。
二、资金发放形式:
中央自然灾害采取现金救助形式,通过打卡发放。
三、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20xx年汛期过后,全镇有6个村(社)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损失,受灾面积共计8062.5亩(20xx年夏季汛后各村、社区上报后统计数据),根据区应急管理局通知,拨付冬春救助资金共计77000元。具体安排:
(一)优先保障受灾群众、低保户、五保户,残疾、特困群众等,人均不低于270元。
(二)冬春救助款共计77000元,根据各村(社区)统计上报的受灾面积(见附表),按照各村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具体由各村(社区)依据文件规定,按实际情况分配。
按照受灾面积比例分配如下:
四、资金发放原则:
要求各村(社区)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统计上报受灾救助名单,不重复救助。做到民主评议(有会议记录,其中要体现重点保障人员、照片、会议签到)、登记造册(有花名册)、张榜公布(有公示照片),确保实事求是、专款专用,维护节前稳定。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8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求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晋应急发〔20xx〕318号)、《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吕应急发〔20xx〕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xxx
二、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冬春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遭受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雪灾、地震、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导致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解决其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月至下年2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3-5月。
三、救助资金的使用对象
1、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要重建或维修的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2、因灾农作物绝收或减产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3、因灾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4、因灾造成家庭财产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5、因灾造成经济作物严重损失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6、其它因灾冬春基本生活困难户。
四、确定救助对象的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按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死亡失踪、致伤致残,家庭财产严重损失,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五、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及各环节需要留存的资料
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具体步骤如下:
(一)、受灾户提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需要解决的困难等。本环节需要留存申请书。
(二)、村级民主评议。由支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至少公示七天。公示期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名单报乡镇审核。审核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受灾户救助申请书、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资料、近景和远景公示图片,最终上报的救助名单等。近景公示图片要看清公示内容,远景公示图片要有围观群众。
(三)、乡镇审核。接到村委会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后,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完成核定工作。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并在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户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四)、县级审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2年1月5日至1月15日,为排查摸底、确定救助对象阶段。乡、村两级要深入受灾农户家中,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通过对冬春救助需求的排查摸底工作,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建立以村为单位、名册到户的《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台账》,填报《中阳县20xx-2022年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各乡镇要对各村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需救助对象名单,以红头文件形式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批。
第二阶段:2022年1月16日至20日,为县级审查复核和确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阶段。县应急管理局对各乡镇上报的需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复核,确定最终的救助对象。同时根据中央、省、市下拨的冬春救灾资金和各乡镇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确定救灾款物数量,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乡镇根据所辖各村受灾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情况制定本级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村级根据所能分配到的救助资金数额并参照省级救助标准召开民主评议会议,开会研究具体救助金额。
第三阶段:2022年1月20日至20xx年1月30日为救助实施阶段。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折合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采用实物救助的,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待救灾款物到位后,及时下拨各乡镇。乡、村两级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灾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救灾款物发放前应在村务公开栏或人员聚集地显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救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并注明“救灾”标记,发放完毕后要保留银行流水凭证。采用实物救助的,发放时救助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各乡镇必须将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到位,确保救助对象温暖安全过冬过节。
第四阶段:总结上报阶段。各村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报上级乡政府备案。各乡镇在救助实施完毕后,要做好救助资料的归档、汇总工作,对冬春救助工作绩效进行总结评估,并将相关资料报县应急管理局。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救灾专项款物发放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当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加以落实。要组织乡、村两级力量,深入开展入户调查和冬春救助需求评估工作,全面掌握需救助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确保不漏一户、不缺一人。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开展工作,主动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强化资金监管。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动不得,摸不得。要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灾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等。县应急管理局将会同监察、财政等部门适时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专项检查,对违反救灾款物使用相关规定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做好档案留存与上报。乡村两级要完整保存能够反映灾情管理的基础资料,特别是救灾款物使用过程的下拨文件、会议记录、分配方案、救助申请、账目凭证、公示图片等,建立完整的救灾款物发放档案,做到灾民救助全程留痕,确保款物发放账目清楚、资料完整、手续齐全。
冬春救灾补助金分配方案9
20xx年以来我镇先后遭受5起自然灾害袭击,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影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我镇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社)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把冬春救助作为重点任务组织好、开展好。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以下简称“冬春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房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标准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元/人。各村(社)要结合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救助时段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时段为20xx年12月至2022年5月,其中20xx年12月至2022年2月为冬令救助时段,2022年3月至5月为春荒救助时段。
五、工作步骤
1、开展调查
9月中下旬开始,各乡镇会同村(社区)逐户调查摸底,详细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受灾群众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群众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将需救助人员按照因灾造成住房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困难情况进行分类登记。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2、户主申请
由受灾人员户主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向村(社区)提交申请书(手写、打印皆可,也可自定,但申请人签字需手写并盖手指印)。也可由所在村(居)小组提名(需村(居)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3、民主评议
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家庭受灾情况、经济状况、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纪录(需全体参会人员签字盖手印)。
同时规范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表》,表内评议内容需详细说明该户受灾情况及家庭经济状况等。
4、张榜公示
经村(社区)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经村(社区)民主评议异议不能成立的,由村(社区)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申请暨村(社区)民主评议意见表》、评议纪录等相关资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村(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形成审核纪录(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和参加审核的相关人员签字)。根据审核纪录,汇总制作《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需救助)》、《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
6、冬春救助资金发放
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现金救助,在收到区财政拨款后,应急办要及时组织商讨资金分配方案,初步拟定方案后报经党委会讨论决定,按讨论决定方案要求执行,及时通过“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户,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代领代发或沉淀不用。
7、资料归档
冬春救助需上报的相关表格模板由镇应急办上传新盛镇报灾救灾群(群号xxxx),冬春救助资金发放结束后,各村(社)要按《村(社区)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档案目录(模板)》要求归档资料,资料按要求整理两份(一份交镇应急办存档、村里自行存档一份)。
六、 资金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冬春救助资金8.08万元。现根据各村社冬春救助上报需救助实际情况及受灾情况做如下分配(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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