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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通用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1
为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2013年9月17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服务国家节能减排战略、大气污染治理战略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深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城市环境改善及汽车产业升级,形成完善的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体系,带动全产业链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推广应用万辆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深化鼓励支持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突破基础设施建设瓶颈,为后续进一步扩大应用规模奠定基础。
1.到2015年,推广应用130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外地品牌车辆不低于30%;本市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环卫、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2.环境改善取得明显成效。到2015年,累计节约7.5万吨汽柴油,减少颗粒物排放约100吨、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约20万吨。
3.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到2015年,新建各类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
4.进一步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制定新能源汽车考核激励机制,调动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积极性。
5.进一步完善产业技术自主创新体系、产业链协同配套体系和社会化系统支持体系。继续保持国内领先优势,争取本地品牌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
二、工作计划
(一)车辆推广应用
根据到2015年,上海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3000辆的目标,2013年推广应用400辆左右、2014年推广应用3600辆左右、2015年推广应用9000辆左右;按照车型计,乘用车9500辆、客车1400辆、专用车2100辆左右;按照行业领域计,公共服务领域(公交车、公务车、环卫车、物流车)合计4700辆,其他应用领域(租赁车、出租车、私家车)合计8300辆。
(二)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满足13000辆新能源汽车运行的要求,新建交直流充电桩6000个左右、加氢站1座。其中,2013年建设交直流充电桩300个,2014年建设1500个,2015年建设4200个及加氢站1座。
(三)推广策略
1.公共服务用车以区域推广为主(如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以综合交通枢纽为依托,逐步辐射全市,对新增或更新的公共服务用车30%以上使用新能源汽车。
2.营造优良的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环境,并通过建立汽车共享模式、租赁等方式,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在基础设施建设、车辆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
3.对接外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了解整车技术参数、产品价格、市场销售等情况,宣传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吸引外地产车辆进入上海,保障外地品牌车辆应用不低于30%。
4.针对城市物流车数量多、替代需求大等特点,研究制定可行的推广政策,推进物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5.探索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范围,鼓励租赁业务进入公交、公务、物流、环卫等行业,倡导在城市交通的“最后一公里”使用新能源汽车。
6.鼓励企业等履行节能减排的社会责任,支持企业、员工团购新能源汽车。
三、重点任务
从公共服务领域、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性园区、私人私企领域等多个方面,创新政策措施,落实配套充电设施,落实资金保障和鼓励政策等,并明确实施主体到相关部门和单位。
(一)公共服务领域,一是大力推进新能源公交车示范运营;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务用车在新能源汽车应用中的带动作用;三是通过应用新能源汽车,提升市容环卫水平;四是取得新能源邮政车、物流车应用的突破。
(二)大型企事业单位方面,发挥上汽集团等国有企业及交通大学、同济大学等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区域性园区方面,加快推进国际汽车城、临港新城、自贸试验区、国际旅游度假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紫竹科学园区等重点区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计划,主要包括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等。
(四)私人私企方面,积极开拓租赁和出租领域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全方位多渠道推动私人私企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推进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指导以及与国家四部委对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制订推进方案、组织协调、节点评审以及最终验收等。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总体应用规划制定、技术方案认定和应用单位指导等。
(二)研发支持
1.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制造、研发企业申报国家重大专项、创新工程、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项目。对获得上述国家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2.鼓励和支持本市新能源汽车研发企业申报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创新、产学研攻关、小巨人计划、人才计划等项目,重点支持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的整车集成和关键零部件技术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三)政策保障
1.对推广应用期内由本市消费者在本市购买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新能源乘用车,免费发放新能源乘用车专用牌照额度。
2.对生产销售、组织购买符合有关安全性等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3.对本市公交企业购买并在本市运营的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综合考虑车辆的购置、运营和维修保养成本,对超出柴油公交车的新增成本,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4.鼓励电力等企业发挥技术、管理、资金、服务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组建专业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换电设施,由地方财政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
5.研究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各类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服务机构采用灵活、新兴的商业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各类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的金融创新。拓宽新能源汽车应用领域,鼓励在出租车、分时租赁等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效果。
6.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通行、使用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区县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四)基础设施
1.公用基础设施:根据市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规划,在大型商场、P+R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设施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2.私用基础设施:根据电动汽车车主需求,对落实固定停车位的车主,按照1车1桩的标准,推进充电桩设施建设。选择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实现新小区电缆入位、旧小区部分改造目标,为今后私用充电设施建设打好基础。
与此同时,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服务。在市辖区域内布局加氢站,与安亭加氢站形成加氢互补,逐渐形成加氢网络。
(五)标准制定
为配合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研究。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电动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操作规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处理》、《加油站内置电动汽车充电桩设置规范》制定以及《加油站内加氢站建设规范》研究等。
(六)宣传教育
1.不定期举行学术专题会议、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等,及时了解国际新能源汽车技术发展动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2.在嘉定区、浦东新区、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等区县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3.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力度,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创建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推广的市场环境。
(七)安全保障
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独立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保障车辆安全运行。规划到2015年,形成2万辆监控能力。同时,要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车辆生产企业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预案。
五、任务分工
(一)协调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工作,负责向国家四部委和市领导汇报进展情况。(牵头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二)出台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交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市电力公司)
(四)制定并实施新能源公务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机管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司法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相关区县政府)
(五)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物流车(包括邮政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科委、普天新能源公司)
(六)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方案,包括车型、运营单位、基础设施、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绿化市容局。配合部门、单位: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
(七)制定并实施国有企业新能源乘用车推广方案,包括车型、使用单位、控购支持、牌照优惠、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牵头部门: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相关区县政府、上汽集团)
(八)制定并实施新能源租赁车、出租车额度扶持实施办法,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流程、额度优先和管理要求等。(牵头部门:市交通委。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
(九)制定并实施与13000辆新能源汽车配套的充电等设施建设方案,包括数量、地理位置、政策需求、资金投入等。研究进一步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通行和停放等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配合部门、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电力公司)
(十)制定并实施电动汽车二手车市场流通方案,包括车辆残值估计、过户许可、办理流程和报废渠道等。(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公安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十一)制定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20%左右份额的产销方案并完成8000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在本市的销售目标。(牵头单位:上汽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机管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
(十二)制定以国际汽车城为中心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嘉定区政府、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同济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十三)制定新能源汽车区域性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浦东新区政府、闵行区政府。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绿化市容局、临港集团、交通大学、上汽集团、市电力公司、普天新能源公司)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2
按照《吉林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辽源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支持中国一汽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推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做好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支持、部门主抓、企业主导、公共先行”的原则,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网络。以公共服务、社会运营领域先行,逐步辐射带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私人用车领域发展充换电模式,研究制定充换电相关标准,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支撑环境。
二、推广建设目标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2025年末,累计推广应用70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推广应用新能源出租车468辆,新能源公交车14辆、新能源公务用车10辆、新能源环卫车10辆,私家车争取推广应用200辆,其它新能源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推广延伸。
(二)充换电站(桩)建设目标:2025年末,累计建设充换电站2座,充电桩210个。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运行需要;组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三、年度任务计划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
(二)充换电设施建设计划
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环卫专用车充电桩按照4:1配比建设,新能源私家车充电桩按照1:1配比建设,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新能源出租车充换电站先期计划建设2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方案有序实施,推广目标如期完成,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配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班推进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部门领导担任。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总调度和指导推进工作。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实施。
(二)设立专项补助资金。设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补助资金,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车补助,
(三)夯实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依据本方案工作任务抓紧制定本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规定进度完成推广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按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计划,加强对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强化考核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配套设施。要将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供地、供电建设计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选址分布,适度先行建设基础设施。充分利用现有公交场站、停车场、闲置场区、企业空余办公用地等配置充换电基础设施,做到合理布局。对于新建办公楼、商场、住宅小区等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按总体规划停车位数20%的比例进行配置。同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新建公建类项目、住宅小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充换电设施配置要求,保障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控服务管理平台,跟踪新能源汽车运营、安全和服务情况,对车辆维护保养和故障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五)实行优惠政策扶持。开设新能源汽车办证“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年检等业务。制定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专段号码号牌政策。出台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优惠政策,制定分时段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电价定价机制,引导消费者利用电网谷期时段充电。制定私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积极性,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3
2009年3月,国家颁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明确提出实施新能源汽车战略,推动纯电动汽车、充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形成50万辆纯电动、充电式混合动力和普通型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产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5%左右。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业应对未来能源危机和环保问题的必经之路。2008年以来从“十城千辆”到“十三城试点”,目前增加至25个试点城市,再到行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超出了预期。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了发展良机。
一、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概念
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各类别产品。
电动汽车即指以车载电源为动力,全部或部分以电机驱动车轮行使,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各种车辆。一般把新能源汽车中的混合动力汽车(HEV)、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统一归为电动汽车。鉴于电动汽车目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也是目前行业的热点所在,因此,本篇中的新能源汽车将主要论述电动汽车。
(二)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现状
我国从“十五”时期开始实施新能源汽车科技规划,形成了以纯电动、油电混合动力、燃料电池三条技术路线为“三纵”,以多能源动力总成控制系统、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动力蓄电池及其管理系 统三种共性技术为“三横”的电动汽车研发格局。共计200多家整车及零部件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以及3000多名科技人员直接参加了新能源汽车专项研发。
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取得明显进展。到2010年,我国已形成约1800项专利,并开发出了多款电动汽车样车。目前,共有近100个型号的各类电动汽车获得机动车新产品公告,其中,比亚迪、奇瑞、长安等企业的插电式、油电混合动力以及纯电动汽车已上市。电动汽车在我国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新阶段。
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湖南、湖北、广东等省市均出台了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越来越多的城市重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
(三)行业发展前景
全球著名汽车咨询公司CSM 在发布的《中国电动汽车市场发展及展望》中,对中国电动汽车市场进行了中期预测:到 2015 年,中国混合动力和纯电动乘用车(不包括非道路用车和商用车)产销量将超过100,000 台,占整个中国乘用车市场的1%左右。其中,纯电动汽车的产销量将维持在20,000台左右的水平。
根据瑞士信贷的《全球电动汽车行业研究报告》,电动汽车在未来的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据他们预测,到2030 年,电动汽车的销售额将增长至4万亿,电池销售额将增长至1万亿,增量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至少增长1.7万亿。至2015 年,全球将有1.1%的交通工具以电为动力,并有超过150 亿的补贴。到2030 年,这一数字还将上升7.9%。混合电动车2030 年将由目前0.6%的比例上升到5.9%。锂离子电池市场预计将增长到超过1000亿美元。考虑到巨大的发展机会和锂离子电池成本高的特点,预计大型锂离子电池市场的规模将大大增长,20xx年内可达到1000 亿美元。随着成本价格的降低,市场需求量将比市场规模更快增长。
二、深圳地区新能源汽车行业概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
深圳是全国25个发展清洁汽车试点城市之一,较早探索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生产,早在1999年第一届高交会,就成功签约“复合电动环保汽车项目”,并成立了深圳明华环保汽车有限公司;之后,我国首家规模化生产汽车动力电池的专业公司——深圳市雷天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告成立,同时,由深圳市政府、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和雷天绿色电动源(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国家863计划锂动力电池研究开发中心也宣告成立。
经过多年发展,深圳市现已涌现比亚迪、五洲龙、陆地方舟等整车企业,其研发新能源汽车整车规模与技术水平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目前,深圳市已有850辆混合动力公交大巴、300台LNG动力大巴、100辆纯电动出租车投入运行。
(二)深圳地区主要企业介绍
1.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比亚迪司自1995年成立,起初主要是从事电池的研究和生产,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比亚迪已发展成为包含IT、汽车和新能源三大产业群的集团企业,在广东、北京、陕西、上海、湖南、浙江等地区建有十一大工业园,总面积将近1700万平方米,并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印度等地设有分公司和办事处,全球员工总人数2010年已超过20万人。目前比亚迪镍电池、手机锂电池和手机按键出货量全球第一,并稳居全球第一大的充电电池生产商。2002年在香港上市,2011年在深圳上市。
目前,汽车是比亚迪的核心业务,占整个集团收入的50%多,现已建成规模庞大的产业基地,整车制造、模具研发、车型开发等方面都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在电动汽车方面,凭借比亚迪良好的电池优势,成功研发了电动汽车铁电池技术,铁电池较其他电池具有成本低、无污染、可循环使用等独特优势,目前该电池技术已成功用于在比亚迪推出的K9、e6和F3DM三款电动汽车,其中,K9纯电动客户,将完全使用铁电池为动力,并在车顶辅以太阳能电池,续航能力为250公里,完全可以满足城市交通需要,目前该款汽车已下线,并将于今年在长沙、深圳、韶关陆续推出;e6纯电动轿车目前已被深圳市政府采购用于出租车,续驶里程超过300公里,是目前世界上续驶里程最长的纯电动汽车;F3DM双模电动车采用电动车系统和混合动力系统相结合的技术,实现了可充电、可加油的多种能量补充方式,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双动力混合系统,成为世界上最主流的新能源汽车系统,该款车已于2008年12月15日推向市场,销量良好。可见,比亚迪电动汽车获得较大成功,部分指标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企业在发展传统燃油汽车的同时,将大力推进电动汽车的发展,积极引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致力成为电动汽车的领导者。
2.深圳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环保客车为主、集汽车配件贸易和汽车钢板弹簧制造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始建于1987年。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集底盘、焊装、涂装、总装、检测于一体的U型客车生产流水作业线及1000多台(套)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设计年生产客车能力达5000辆。公司现有员工800人,其中汽车行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0多名。
公司以“五洲龙”牌客车为主导产品,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多达150多个品种、车长范围6~18米的欧Ⅱ以上排放柴油客车、清洁燃料客车、混合动力电动客车等产品体系,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近二十个省市以及香港、澳门地区,还远销美国、智利、沙特、伊朗、多哥等国家。
五洲龙公司从一开始就确立了发展环保客车的定位,励志成为中国最大的环保客车生产工厂。从2001年开始,五年多来公司总共投资了近亿元进行混合动力客车研发,仅用一年的时间就研制成功2台混合动力样车,并通过了广东省经贸委、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组织的新产品技术鉴定,整车性能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即节能25%以上,达到欧Ⅲ以上排放标准。2003年公司混合动力项目被列入深圳市重大建设项目计划,2004年获得科技部创新基金扶持,2005年混合动力汽车产业化获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混合动力客车研发项目获得了十几项专利,研制的产品在全国第二次客车大赛上获得两项最佳环保客车奖。2005年11月,公司混合动力客车项目被纳入国家“863”高科技计划,同时在深圳龙岗大规模投入正式的商业化营运。2005年底,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出口澳门,开创了国内混合动力大巴出口的先河。2006年初,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通过了国家指定的型式认证(型式试验),并全部符合公告技术要求。2006年3月,公司与美国一家上市公司签订协议,五洲龙混合动力客车开始售往美国,并逐步在墨西哥、秘鲁、印度、厄瓜多等地推广。
2010年3月中旬,在北京举行的“2009 中国国际节能减排和新能源科技博览会”上,五洲龙汽车有限公司以其自主研发的混合动力客车获得了“中国十大科技创新新能源企业”和“中国节能减排领先产品”两项大奖。这还只是对五洲龙自主创新的其中奖励之一。为了适应市场及研发的需求,五洲龙公司加大了自主创新的研发投入力度,成立了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深圳五洲龙新能源汽车研究所,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为满足科研和生产需要,投资近6000 万动工兴建高12 层的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大楼正在拔地而起。
作为深圳市唯一一家生产新能源大客车的企业,五洲龙公司将成为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新能源客车供应的主力企业,到时将投放2000多台新能源客车在深圳公交市场运营。
经过市区政府的大力协调,2010年五洲龙公司将向深圳公交市场提供410辆新能源公交车辆,到2011年底,将提供2000辆。
3.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
深圳市陆地方舟电动车有限公司属于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特种电动汽车及其驱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凭借国内外股东背景和高等院所的资源优势及自身的核心技术开发出的“陆地方舟”系列智能交流电动车,以交流变频电机驱动和采用先进的智能DSP交流变频控制系统为核心技术研制,是国内外同类产品中起点最高、配臵最先进、性能最优越的环保电动车,独特的技术实现了“低速恒转矩,高速恒功率”的'运转。
目前公司已生产出公安巡逻、旅游、观光、环卫、医疗救护、物流货运等多种车型,产品已成功进入国内外市场,并获得用户的青睐。
(三)深圳地区电动汽车政策环境
1.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政策
2010年3月19日,广东省正式印发了《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据该计划,2015年,广东要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到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5%左右。
2010年初,广东省和南方电网公司签署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电网,则和广东各市签署了《2010年加快推进电网建设目标责任书》。据广东省和南方电网签署的合作协议,南方电网将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优化布局、分步实施、安全可靠”的原则,加快规划建设和运营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将其作为智能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先安排资金和计划;争取在2012年前,初步建成满足广东省新能源汽车试点示和区域应用要求、与广东省新能源汽车发展总体工作部署相协调的充电设施。广东省则尽快研究制定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的有关政策,并协调省直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核准等手续,做好充电设施建设协调等相关服务。
2020年,广东将建设成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进入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2、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政策情况
2009年1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根据规划,计划到2012年,示范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34000辆,深圳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数量将达到2.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例突破1%。通过示范推广方案的实施,率先在全国建成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先导城市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深圳建设低碳经济先锋城市。
深圳市副市长唐杰表示,“十二五”期间,深圳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标是全力打造国家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预计该基地总投资将达到500亿元至600亿元,规划占地10平方公里至15平方公里,建成后将实现电动汽车整车产能20万辆至30万辆,电池、电控和电机等新核心零部件拥有30万辆以上的整车配套能力,基地年总产值达到800亿元以上。为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需要,深圳供电局制订了《深圳市2010-201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全力支持深圳市电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参与政府充电电价的制定,提出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建议,广东省物价局于2009年12月23日批复了有关电价,为充电设施的正式运营管理奠定基础,目前正在加紧增加充电站的建设。
2010年6月1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确定在上海、长春、深圳、杭州、合肥等5个城市启动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工作。2010年7月6日深圳率先出台深圳地区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该新能源补贴政策,是在原有国家补贴基础上再加码,即在对双模电动车追加地方补贴3万元,而对纯电动汽车追加补贴6万元。此前,根据国家四部委发布的补贴标准,动力电池组能量确定的国家电动汽车补贴标准(满足要求者按3000元/千瓦时给予补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最高补贴5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6万元/辆。照此计算,在深圳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可以获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双重补贴,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2万元。这个补贴金额已经相当于目前国内车市上主流中级车型的价格。深圳地方政策的补贴款项将直接补贴给车企,再由车企在销售时降价返还给消费者。
三、新能源汽车行业营销建议
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发展的主要方向,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流,将引导全球汽车行业的革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的有力推动,电动汽车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前景看好。
(一)积极营销行业相关企业,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根据瑞士信贷等相关机构研究,电动汽车在未来二十年将是成长最快的行业,其销售额将达万亿级,并可带动电池及充电设施等相关产业快速发展。这是一个可以诞生巨人级企业的行业,也是一个可带动上下游产业共同发展壮大的行业。深圳地区的电动车企业已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在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有望进一步扩大竞争优势,走出行业领跑者,并带动一批企业快速成长。在此背景下,我行积极营销电动车行业相关企业,从开户,结算入手,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再逐步引导、发掘和满足其其他金融需求,伴其成长,分享行业和企业快速成长所创造的价值。
(二)实行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不同阶段企业的需求
目前深圳地区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综合实力较强的整车制造企业,如比亚迪、五洲龙;二是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如陆地方舟;三是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
1.对综合实力较强、已具备一定竞争优势的整车制造企业,要着重从整体授信入手,充分满足其项目融资、流动资金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需求,可采用信用、免保证金等较为宽松的担保要求。
2.对规模稍小的整车制造企业和为整车企业提供配套的中小型企业,要着重从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简式信贷、供应链融资、票据业务方面入手,并可要求提供抵押、质押、保证金等方式办理信贷业务。
(三)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快速发展的产业,新能源汽车行业必将产生大量新的金融需求,不同银行对这些需求响应的及时性和满足的充分性,将决定其在这一前景良好行业中的市场地位。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同业竞争情况,加强金融创新,提升服务层次和竞争力。
(四)关注行业发展趋势,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新兴行业,目前还处于摸索前行阶段,技术发展存在多样性,尚无统一标准。如动力电池,作为电动汽车的技术核心,被称为电动汽车的心脏。但电池技术不同于传统发动机,属于封闭式专利技术独自研发生产。大多数汽车制造商都选择与专业电池商合作开发,或者直接利用电池商生产的电池,例如深圳的电池制造企业雷天动力为国内外多家汽车制造商提供专业电池,而其本身并不直接生产电动汽车;比亚迪最早是做电池起家,凭借良好的电池技术,才开始研发生产电动汽车。但电池技术的发展存在多样性,无论是锂电池、镍电池、铁电池等,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且各有有缺点,但没有一种是绝对优势地位。镍氢电池的技术最为成熟,已经是混合动力汽车动力电池的最佳选择,但不能满足纯电动汽车的要求;锂离子电池是当前呼声最高的动力电池“明星”、纯电动汽车的“不二人选”;长远来看,氢燃料电池将成为动力电池的终极选择,但目前尚处于研发中,面临许多世界性难题。技术发展的多样性和淘汰的残酷性,要求我们密切关注技术发展方向,一旦市场选择明朗化,紧跟市场选择,立即调整服务和风险控制策略,扶优汰劣。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4
根据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吉政发〔201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要求,我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其中,第一批次推广1600辆,主要包括:乘用车843辆、客车554辆、专用车203辆(一汽轿车现有30台电动轿车在厂内作为公务用车使用)。同时,建设满足1600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充电站、充电桩群。
二、任务分工
(一)组织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加快推进技术研发攻关,不断提高产品性能,促进对外合作和产业联盟,培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布局优势。(牵头部门:市工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二)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牵头部门:市交通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南关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净月区管委会、汽开区管委会、长春供电公司)
(三)组织和推进新能源汽车研发和技术攻关,设立科研专项,引入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等方式,在重大科研专项的产业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每季度将市交通局审核通过并经市工信局备案的生产、销售企业提供的实际销售数据及相关购买、注册登记等资料进行确认和审核,上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五)研究制定在我市商业、住宅等建设项目中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规定。(牵头部门: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长春供电公司)
(六)长春供电公司负责充电网络建设的各项供电服务。
(七)完善并细化我市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做好中心城区公共充电基础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充电基础设施数量、网络布局和实施进度。(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建委、长春供电公司)
(八)负责审核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的数据资料;负责申请、拨付、监管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并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案,组织落实国家和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交通局、相关企业)
(九)建立新能源汽车车辆落籍绿色通道,方便生产、销售企业,以及用户办理登记、注册业务。制定新能源汽车通行优惠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上线运行。新能源汽车上路行驶不受尾号限行限制。同时,在新能源车辆交付过程中开通绿色通道。(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分解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收集并通报。
三、车辆采购及购车资金拨付流程
(一)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资金拨付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执法单位,以及公交、环卫等公共领域的购车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区级机关购车资金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由区级财政自行承担。其中应由市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应由区级财政拨付购车资金的,由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对于企业和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除去国家和省、市补贴外,其余购车资金由企业和个人自行承担。
(二)新能源汽车采购流程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与用户签订购车合同,并附带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技术协议。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协议、交货期等条款组织生产。
根据车辆完成情况,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与用户协商,按批次向用户交付车辆,用户应及时配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办理与车辆交付相关的业务。
用户提车后于1个月内,向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提供用于申请国家及地方补贴资金的相关资料。
四、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按照财政部等4部委有关规定,生产或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的金额售车,消费者按国家和地方补贴后的价格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每季度末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申请国家和地方补贴资金,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销售给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销售给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
以上资料经市交通局审核后,由市工信局备案并提供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季度呈报上级科技、财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长春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治莹任组长,常务副市长肖万民,副市长孙亚明、白绪贵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房地局、市公用局、市园林局、市市容环卫局、长春供电公司组成。领导小组第一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链形成;第二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做好推广目标的分解和落实。
(二)政策保障
1.政府涉及新能源汽车推广职能的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机构)及用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2.加大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在车辆更新过程中,凡属地方财政支出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3.鼓励出租车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
4.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新能源汽车租赁公司。
5.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对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补助政策,在此基础上,对采购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按照国家购车补助政策,省、市两级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配套补贴,配套资金中省、市财政各占50%。
6.供电部门和相关企业应组建专业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公司投资建设符合扶持条件的充电设施,地方财政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对新能源公交车实施财政补助。
7.新能源汽车充电电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财〔2014〕1069号)文件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
1.购买新能源汽车,拥有长期固定车位的,供电部门和物业公司应为车辆安装充电设施提供必要的服务。
2.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政府提供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按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管理,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可将建设要求列入供地条件,底价确定可考虑政府支持的要求。
3.进一步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审批。采用一站式审批服务流程,通过绿色通道加快相关手续的办理。
4.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贴。市财政按充(换)电站项目总投资的10%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5.支持小区内充电桩布局建设。将充电设施场地和供电装置纳入新建和改造小区建设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6.编制中心城区公共充电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在专项规划指导下,在大型商场、停车场、医院、学校等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鼓励单位自建,适度超前布局,加快推进建设步伐。
7.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自行建设充电桩。
(四)安全及服务保障
建立由车辆运营、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基础设施保障及研究机构等单位组成的车辆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组建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平台,全面采集运行车辆的动态数据,监控车辆的运行状态。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全部安装车载监控系统,实现车载实时通讯。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要建立售后服务及充电设施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运行保障预案。供电部门要组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专职队伍,建立充电设施检查、维护、维修制度,保证充电设施的完好。
新能源汽车租赁方案5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我市作为江西省城市群成员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为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有关精神,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引导市场消费,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城市交通污染治理;通过加强引导,扩大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市场,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推广应用原则
(一)坚持阶段性重点推广与逐步全面应用相结合。采取“以点带线、由线到面”的推广路径,以建设优选车型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切入点,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从而实现规模生产和应用。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采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鼓励市场参与的方式,努力培育推广应用环境,探索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条件成熟时逐步过渡到以市场运作为主的发展模式。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发展产业相结合。按照“以推广应用激活市场需求、以市场需求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优选车型的推广应用,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在实现节能减排的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1.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效果。大力推广新能源公交车、环卫专用车、邮政专用车、物流专用车,推进市政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用车由传统能源汽车逐步向新能源汽车的转变。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与我市推广应用任务相匹配、布局合理且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
3.产业集群发展初具规模。在支持我市现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做大做强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的政策优势和作为“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的良好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在引进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相结合,不断提高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及配套产业。
4.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城市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结构逐步优化,机动车尾气排放量逐步下降,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明显提高。
(二)推广目标
到2015年底,确保完成省下达的4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力争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其中2014年推广120辆,2015年推广380辆。合理规划充电配套设施布局,建设1座综合型充换电站,确保建设400个、力争建设500个充电桩。
四、工作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1.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
在城市公交领域确保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50辆,其中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客车100辆,在主城区主要公交线路上投放。其中,2014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新能源公交客车50辆;2015年投放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50辆,纯电动公交客车50辆。(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2.纯电动环卫车推广应用
在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市政环卫领域确保推广应用纯电动环卫车250辆。其中,2014年推广应用70辆,2015年推广应用180辆。(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3.纯电动邮政专用车推广应用
在2015年,按市本级2辆、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力争在全市邮政系统推广应用纯电动邮政专用车20辆。(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各县人民政府负责)
4.纯电动物流专用车推广应用
到2015年底,面向企业力争推广应用纯电动物流专用车40辆。(南康区人民政府负责)
5.新能源公务乘用车示范应用
按照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的要求,发挥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的表率作用,在公务用车中示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在2015年,按市本级、各县(市、区)各1辆的布局,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乘用车20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新能源个人乘用车推广应用
通过逐步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布局,积极引导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增强公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到2015年底,面向我市个人消费者力争推广新能源个人乘用车20辆。(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解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纳入公共设施范围内,享受公共设施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在立项、规划、用地等环节给予支持。依据新能源汽车的投放区域、使用对象、运行半径,遵循“充电设施合理规划、节约用地、随需而建、与车辆投放同步建设,规模适度超前”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以交流充电桩为主,以在新能源公交车线路首末站、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用户单位停车场、个人新能源汽车使用者居住地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桩为辅助,以城市充换电站为补充,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采取与公交车首末站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公交停车场站、维保场站配置与推广应用车型相匹配的充电桩。(市公交总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2.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公务车、环卫车、邮政车在单位内部停车场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充电桩。(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邮政公司、市邮政局、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3.新能源私家车充电设施建设。以占地少、投资小、充电方便、对电网影响小的交流充电桩为主,充电桩的选址与新能源个人乘用车销售捆绑相结合,桩随车安,按照1:1(车:桩)的比例配置。(市房产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赣州供电公司负责)
4.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发挥好已建成的42个公共充电桩的作用,2014年年底前完成已计划安排的38个公共充电桩的建设;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办公楼、公共停车场、居住小区和大型商场等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按规划停车位的10%比例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5.随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的扩大,适时对已建成的综合充换电站进行改造完善并充分发挥其作用。(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完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周光华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彭业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绍笋,副市长刘建萍,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明生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雍谨、林长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主要负责同志,及市直、驻市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协调小组建立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日常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四部门共同承担。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各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协调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向各自对口上级部门报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二)加强政策扶持
在充分利用国家、省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围绕新能源汽车的生产、销售、配套服务、研发及推广应用等,研究制定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政策。
1.加快产业发展
制定完善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鼓励政策,调动全社会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壮大。(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2.加大财政扶持
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优先采购,在公务领域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在赣州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验收合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市县配套资金参照省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1给予配套补助,配套资金由市财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缴车船税。补助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地税局负责)
3.完善服务体系
规范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和关键零部件生产厂家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保障等,按国家汽车产业的相关标准进行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我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非本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必须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授权委托一家在赣州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负责售后服务事宜,定期对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进行检测维护等,车辆发生故障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车辆应用及维护保养情况定期上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制定新能源汽车挂牌、年审等服务措施,设置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程序,为新能源汽车上路运行提供便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三)加强数据采集
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开展相关数据采集工作,考核新能源汽车的可靠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环境适应性,对车辆运行状况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或驻赣州分支机构,为生产厂家进行技术改进提供支持。建立推广车辆数据档案库,定期评估运行效果和车辆零部件技术状态。(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交总公司、市邮政公司、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政府 网站、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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