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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精选13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1
为加强全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湘工信消费品〔2020〕38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补齐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短板,健全完善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我县人民群众能及时得到医疗卫生救援所需的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
二、储备方式
(一)储备品种。储备物资品种主要包括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两大类。
(二)储备规模。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及数量测算说明》合理确定,保底数量为满足不低于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应急防疫物资需求。保底储备货值约为870万元,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70%,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约占储备资金的30%。
(三)储备模式。采取委托医药储备企业和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代储,实物储备和合同储备并行的方式。
1、承储企业:授权县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在省里确定的7家承储企业中,通过相关程序,择优选2家企业,与之签订有效期两年的储备合同,承担近两年我县物资储备供应工作。储备物资的采购价格,由县工信局会同县发改、卫健、财政、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会商后,综合考虑省指导价格、其他县市区签订价格和实际市场价格后确定。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由县工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予以确定,承储企业依据县工信局确认的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清单进行储备采购,并根据调拨指示供应。
2、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定点救治医疗卫生机构县人民医院必须存储满足10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即满足县人民医院自身运转一个月的用量)。首批存储的10天物资采购费用不需要人民医院支付,直接由县财政承担,后续使用过程中由人民医院自行承担费用,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向承储企业采购补齐。
3、实物储备。医用防护服等防护物资和重点救治药品采取实物储备的方式。即向承储企业采购十五天全县满负荷运转的保底应急实物物资,实物储备货值约为440万元。实物储备分为两个地方存储,一是提取10天满负荷运转的用量存放于县人民医院;二是将剩余实物存放于承储企业,向承储企业支付年度代储管理费,管理费不超过储备货值的4%,首期年度代储管理费由县工信局于储备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承储企业支付,后续年度代储管理费于每年3月31日前支付。
4、合同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84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75%酒精消毒液等四项防护物资采取合同储备的方式,储备货值约为430万元。即先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等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再向承储企业购买实物,此处不需支付实物代储管理费,只需支付订金(具体金额参照承储企业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合同确定)。
三、动态管理
(一)调拨机制。确定县卫健局为我县防疫物资药品的调拨责任部门,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与拨付工作,县工信局负责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特殊时期需要动用政府储备时,经政府批准同意,由县卫健局向承储企业派发储备物资调拨通知清单,承储企业及时向我县调运相应储备物资并送达指定地点,在收到每批次按实时采购价调拨物资的资金后,承储企业及时采购补齐储备物资。
(二)核销机制。根据储备物资产品的效期特点,实施定期核销制度。由工信局牵头,联合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每年度对承储企业组织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按实际损耗核销,每年度核销金额不得超过物资储备目录内确定的实物储备总金额的5%,核销后向承储企业补款补足储备。
(三)物资流转。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和县卫健局要综合调度、统筹协调我县各储备物资使用单位,实现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一是由卫健局负责协调人民医院及全县各公立医院应循环采购和使用我县储备物资(费用自理),确保年度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使用比例不低于70%,以促进储备物资周期性轮换和流转;二是与承储企业签订合同时要明确,我县向其采购的实物储备物资我县若无法流转的应由存储企业及时消化流转(每年至少流转30%),以确保储备物资的长期有效。
(四)督促监管。由工信局牵头,财政、卫健、发改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承储企业、医疗机构按时报送有关数据。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李镇江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林恒求任副组长,县工信局、财政局、卫健局、发改局、纪委、审计局、市监局、交通局、海事局、人民医院、医药总公司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工信局,由吴铁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资金保障。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运转。除中央支持我县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补齐,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建立政府储备,即:对医疗防护物资、重点救治药品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予以补助,不得用于建设物资储备库,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自身的物资储备。县财政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采购、管理、核销、调配补贴等。
(三)运输保障。由湘阴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整合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各类交通工具和应急队伍的动态数据库,调动社会各方运输能力,形成陆地、水上空中多维立体的应急物流交通运输网络,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运输及时、高效。
(四)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物资采购、储备、调用等的审计督查,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到位、流转高效。出现经费挪用、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2
一、基本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医疗机构应当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储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
(四)关注医务人员健康。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针对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开展主动健康监测。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医务人员健康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五)加强感染监测。做好早期预警预报,加强对感染防控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隐患,及时改进。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并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六)做好清洁消毒管理。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进行空气消毒,也可配备循环风空气消毒设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诊疗环境、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终末消毒。
(七)加强患者就诊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就诊患者的管理,尽量减少患者的拥挤,以减少医院感染的风险。发现疑似或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患者时,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八)加强患者教育。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洗手、咳嗽礼仪、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等。
(九)加强感染暴发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感染暴发的风险。增强敏感性,一旦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暴发或暴发,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并依据相关标准和流程,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十)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确诊或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
二、重点部门管理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要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戴口罩前和摘口罩后应当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房,严格按照《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要求,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进行终末处理。
7、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及陪同人员提供口罩并指导其正确佩戴。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引导发热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合理设置隔离区域,满足疑似或确诊患者就地隔离和救治的需要。
3、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实施急诊气管插管等感染性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4、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5、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三)普通病区(房)。
1、应当设置应急隔离病室,用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隔离与救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房)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实施及时有效隔离、救治和转诊。
3、疑似或确诊患者宜专人诊疗与护理,限制无关医务人员的出入,原则上不探视;有条件的可以安置在负压病房。
4、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当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5、患者转出后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处理。
(四)收治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病区(房)。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并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设置负压病区(房)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相关要求实施规范管理。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具体措施包括:
(1)进出隔离病房,应当严格执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正确实施手卫生及穿脱防护用品。
(2)应当制定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制作流程图和配置穿衣镜。配备熟练感染防控技术的`人员督导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穿脱,防止污染。
(3)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若条件有限,不能保障医疗器具专人专用时,每次使用后应当进行规范的.清洁和消毒。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收治重症患者的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不得收治其他患者。
5、严格探视制度,原则上不设陪护。若患者病情危重等特殊情况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6、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规定,进行空气净化。
三、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强化标准预防措施的落实,做好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严格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二)采取飞沫隔离、接触隔离和空气隔离防护措施,根据不同情形,做到以下防护。
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2、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穿防渗隔离衣。
3、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实施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如气管插管、无创通气、气管切开,心肺复苏,插管前手动通气和支气管镜检查等)时:
(1)采取空气隔离措施;
(2)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并进行密闭性能检测;
(3)眼部防护(如护目镜或面罩);
(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完善新冠肺炎防控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冠肺炎病例,有效防控疫情扩散,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提高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发现疑似病例及时处置和转诊,防止医务人员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早期排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
(三)规范病例发现、报告、标本采集及运送、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确保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以控制疫情蔓延扩散。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联防联控、预防为主、充分准备、依法管理、协调指挥、加强培训、快速反应、尽早上报、规范诊疗、集中收治。
三、组织管理
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治工作和领导,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统一部署预防和控制工作和应急人员的调动。并成立医疗专家组和应急分队、消毒隔离组、后勤保障等组织。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疗组成员:
护理组成员: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4.消毒隔离组
组长:
副组长:
5.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院在应对新冠肺炎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五、应急准备
(一)做好物资储备。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委、市(区)卫生健康局对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对各种物资(包括抢救治疗必需的设备、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等)进行调查摸底,对各种专用救治设施、设备做好登记备案。各科室对缺少的医疗急救设备设施要尽快填平补齐,做好各种应急物资储备,并处于可用状态。
(二)做好应急值班。根据医院应急值班安排,实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各科室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持手机24小时通畅,切不可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应急机制和流程,保障应急工作通畅开展。
(三)做好各领域的具体应急流程和应对措施。包括医院出入口预检分诊、医院病房封闭管理、所有出入人员管理、住院患者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各细分领域的具体防控应对措施和发生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的应急流程等。
六、防控措施
(一)实施分层、分级处理原则,逐级处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在门诊通风良好的醒目位置设立预检分诊点,预检分诊点和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和登记报告工作,填写《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初步筛查登记表》,同时对接触过患者的医务人员进行登记。
(二)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院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不接待外来人员,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建立与患者、患者家属的线上沟通渠道,争取其亲属的理解支持;及时对外公布院内的防控形态,以免造成患者及亲属的恐慌。疫情期间禁止探视,禁止探视人员进入住院部,以免交叉感染。疫情防控期间不接受任何家属外带食品或用具进入医院。
(三)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开展新冠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在新冠肺炎监测和日常诊疗过程中,应提高对新冠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四)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应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旅行史或可疑的暴露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五)医院各病区备好隔离房间。一旦发现有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呼吸困难、胸痛等症状的住院病例应立即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同一房间的其他患者相对集中隔离观察,开展进一步排查。
(六)原则上对于病情不紧急、不严重的患者不安排入院。发热病人在入院前均应采集咽拭子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并经过详细的“新冠肺炎”排查后收治入院。
(七)指定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发热患者的集中收治病区,并实行单人单房隔离治疗。
(八)发现疑似及确诊病例应按政府规定程序收入相应的定点医院隔离治疗。转运疑似和确诊病例前,须报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经拟收治的定点医院专家会诊评估,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临床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后再转诊。并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
(九)封闭医院侧门,留医院正门作为唯一进出口,入口处设立临时预检分诊和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院区的人员须经过体温筛查、流行病学疫情接触史评估分诊以及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诊区就诊。限制就诊陪同人员数量,所有进入院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
(十)所有诊断尚未明确的发热病人不得进入本院病房区域,如确实因病情需要进入本院就诊,需提供发热门诊重点医院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书和病历。对于分检排查出的可疑病例,将其安置在我院的临时隔离观察室,并通知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安排专家在2小时内来院进行排查。
(十一)做好所有人员健康监测筛查和流动管理。建立早晚检测制度,每日安排专人对医院全体工作人员、住院患者和其他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出现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者按规定报告,进行单人隔离并开展进一步排查。
(十二)对临床科室的陪护人员要求不得外出;对医院的安保人员要求不得与来自疫区的人员接触,做好自我防护。
(十三)为减少人员流动,暂停住院病人的聚集性活动、尽量减少外出病房的机会;进入门诊的就诊患者和亲属要求就诊后尽快离开,不得逗留以及走动到除门诊外的其他院区。
(十四)医院膳食组要求每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在饭堂集中用餐,个人自带饭盒打饭回科室进食,减少员工聚集。
(十五)医务人员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进行就地隔离,并报告领导小组和启动科室应急预案,逐级上报。由医院在2小时内组织院内和区(市)有关专家会诊,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原则上转诊至定点收治机构隔离观察或诊治。
(十六)做好院区环境清洁消毒。认真执行通风、消毒制度,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医院每天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院所有工作区域、居住区域每日定时通风、定时消毒,特别是加强对病房、门诊等重点活动场所的消毒,做好医院垃圾、污水、污物的消毒处理。加强医院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七、预检分诊点设置
1.单独设立预检分诊点,不适用导医台代替预检分诊点;
2.对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给予并教会佩带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有市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有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做好详细登记。
3.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且有症状者应及时告知发热门诊工作人员,同时电话报告医务部、院感科。
4.预检分诊人员应按一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外科口罩、手套),同时做好手卫生。
5.经预检分诊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陪送到发热门诊,预检人员发生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设在急诊科,标识醒目)。
八、发热门诊设置
1.发热门诊和观察室要在独立区域设置,设立独立的医护人员工作区域,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设置隔离留观室;本地区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发热门(急)诊承担接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二级防护着装。
2.应有明显的标识,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病人专用通道;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患者病情允许,应当戴外科口罩,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
3.建立接诊病人登记本。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单位、联系方式、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并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
4.建立终末消毒登记本。内容包括: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物的处理等,最后有实施消毒人和记录者的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5.保持通风良好,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6.防止人流、物流交叉,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7.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
8.患者转运:非必需情况,不允许患者离开隔离区域;尽可能减少与工作人员、探视者及其他患者的接触;如需转运,需使用专用的转运途径转运。
9.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清洁与消毒。
10.患者产生的所有垃圾均为医疗废物,用双层医用黄色垃圾袋封扎后送医疗垃圾暂存处。
九、应急措施
(一)建立具体清晰的工作制度和程序,按照分类诊治、流程规范、措施适当的原则实施医疗救治,合理调整预检分诊流程,科学调配人员、设备,抽调专门的护士进行巡视,加强患者的管理。
(二)按照要求规范设立隔离病房,对发热患者进行管理。
(三)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发热门诊感染防控及医务人员防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加强医疗场所的通风换气与清洁消毒工作,对经常使(共)用的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电话机、电脑鼠标、手电筒等要定期消毒;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院内其他患者的防护。
十、应急培训
实施分级全员培训。通过集中培训、科室内部培训、演练等多种形式,对全部医务人员进行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疫情报告、消毒隔离、院内感染控制、个人防护、就诊流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4
为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为新冠肺炎)疫情扩散蔓延,及时消除疫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的通知》(内防指发(2021)38号)、《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第二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呼和浩特市现场工作专班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综合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呼防指通(2021)107号)及《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呼卫健字(2022)10号)的要求,经委领导研究,制定我委《医疗防护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一、工作与原则
1、统一领导,统筹管理。医疗防护物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保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疫情相关医疗防护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工作实行统筹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保证医疗防护物资的及时充分供应。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医疗防护物资储备清单。做好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定期开展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演练,保证应对突发疫情时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的效率。
二、储备规模
县疾控中心现有防护物资储备库5间,储备规模可暂时参照防护物资、消杀物资、检测试剂等物资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防护用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含提取和扩增)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内一轮全员核酸检测需要(10:1混样检测)、同时与供货商书面协议约定储备多轮物资,疫情突发时能够紧急调购到位,确保物资库存每天能至少持续两轮全员核酸检测。
县医院配备一个急救药品库和一个防疫物资储备库。急救药品可满足常规医疗救助需要,并根据救助需求动态调整药品可随时满足救助需要。防疫物资可满足医务人员一个月需求量,并依托现有医药储备企业签订合同,24小时可进行及时补充。
三、调拨流程
1、县疾控中心需保证在疫情出现时,全力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紧急调用程序,由专人负责,及时保证全县物资调拨工作。
2、各单位需要申请调拨医疗防护物资,可向县卫健委提出申请,医疗防护物资可按照委出具的物资调拨单在县疾控中心办理出库手续,到指定位置领取物资。
3、紧急情况下,准备好物资调拨车辆,随时按照需求调拨物资,并且实时监控医疗防护物资配备情况,如出现短缺马上补充解决,如县域内不能及时补充紧缺物资,可向市级申请调用库存物资及时补充。必要时可按照县领导批示意见先领取物资后补手续。
四、加强数据统计
建立准确、清晰的储备量、需求量等医疗防护物资数据报送工作流程,加强对储备物资储备数据的动态管理,健全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储备台账,及时补充更新相应物资,并及时变更报表,确保有紧急情况发生时,可按照数据报表准确调拨物资,为县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其他事项
1、根据本机制要求,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加强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监管,继续完善医疗防护物资应急保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2、未按照本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储备或使用医疗防护物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5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制度要求,发挥医用物资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机制,坚持做实做细日常物资调拨发放,创新监督机制。为切实压实疫情防控物资工作责任,确保物尽其用,提高疫情防控物资调拨发放透明度,确保医疗防护资源在疫情一线使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职责
市卫生健康委后勤保障组在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后勤保障组按照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同时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防控机构预检分诊、留观病人、核酸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等工作的物资保障;做好市委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工作督导,重点场所人员防护(如学校和市直属教育机构),上级部门工作督导保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督导组以及执行特殊任务中的防护物资保障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疫情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市卫健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后勤保障组中,属于职责范围的工作当责无旁贷,相关科室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测温枪、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一线防控工作人员,非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的使用N95医用口罩等高标准防控物资。
4、公开公正,接受监督。定期向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监督。
三、工作分工
1、防控物资采购工作。防控物资采购工作在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由后勤保障组统一议定防控物资采购工作。
2、防控物资储备、调配、发放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市卫健委机关专门库房,经后勤保障组同意后,由樊学军、崔国卿和杨丽琴共同负责防控物资出入库、调配、发放工作。医用设备经刘浩副主任和医政科统一调拨各旗县市区和市直各医疗机构。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种物资出入库手续。
3、防控物资合同签订、账目结算工作。由赵文亮副主任和皇甫鹏负责购置合同、协议的审核和签署;由财务科及时拨付防控物资购置费用。
四、防控物资调配范围
1、疫情防控医用设备。全部调配到市县两级医疗机构用于传染病防治中检测检验工作。
2、医用防护口罩(N95)、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护目镜等高标准防护物资。用于驰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市内各医疗机构一线疫情防护人员、预检分诊人员、留观病房工作人员;疾控中心、第四医院等各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人员、流调人员、消杀人员;定点隔离酒店接触发热病人人员,市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深入医疗机构调研督导人员,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各工作督导组;其他需要高标准防护使用。
3、医用外科口罩、一般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消杀用品等一般防护物资。用于市委政府和各相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使用;其他疫情防护用途。
营口地区出现疫情后,学校党委迅速反应,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为保证封闭校园内八千多名师生员工的安全,学校积极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把牢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3月21日上午,按照省教育厅疫情防控督导组要求,学校以疫情为令,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保障工作会议,校领导到体育馆物资搬运现场检查督导。在学校发出号召后,教师志愿者们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他们闻令而动,冲锋在前,以实际行动履行志愿者的责任与担当。顶着体育馆门口的大风,或肩扛手提、或两人一组,或推着车子搬运物资,经过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终于将30吨物资全部搬运完毕。
为保证疫情期间学校正常运转,学校积极落实防疫工作指示要求,除居家办公人员外,对在校园值守的教职员工和第三方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在防疫的同时,校领导不忘关心疫情期间隔离师生的实际困难,安排专人送餐、送水果。师生们纷纷表示,虽然不能与家人在一起,但能够为封闭在校园里的学生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疫情之下,虽然城市按下了“暂停键”,但我校保障生活物资工作的人员、设备、车辆时刻严阵以待,在行动上按下了“快进键”。学校不仅储备了充足的米、面和粮油,更为封闭在校的师生员工准备了充足的蔬菜、水果和鸡蛋等生活物资。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6
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爆发突然,为充分发挥物质保障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理顺疫情防控的物资保障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研究,特此制定《宝鸡市陈仓区西秦小学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方案》,现将方案通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体系,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高效、科学、透明进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积极的`物资保障原则,及时采购近期防控物资,同时做好中长期物资采购计划,做到有备无患。
二、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防控物资有关保障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协同作战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服从疫情防控大局。
2.统一调度,专物专用。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持久战,社会对疫情防控物资需求量大、消耗量大,学校疫情防控物资的保障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合理调度,科学安排学校防控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配送、监管等,确保防控物资专物专用。
3.厉行节约,保障一线。在防控工作中,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使用物资,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口罩、酒精、防护服等消耗性物资,爱惜使用体温计、消毒设施等非消耗性物资。所有防控物资首先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4.公开公示,接受监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公开防控物资采购清单、调配清单、库存清单、接受捐赠清单,接受社会和师生监督。及时吸纳师生群众对防控物资使用的意见建议。
三、工作分工
1.总协调工作由学校统一负责。
2.防控物资采购工作。由总务处负责落实购买。
3.防控物资储备工作。防控物资存放在学校卫生室,学校卫生室管理员负责防控物资日常管理。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7
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坚决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完善镇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的能力,必须落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常态化防控工作联系机制,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做好较长时间常态化防控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内防反弹、外防输出、严防输入”工作,更加注重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健全并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压紧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和家庭责任,防止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和扩散。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预防为主,健全防控屏障机制
1.持续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和防控指引宣传,引导公众树牢“个人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养成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加强通风消毒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机制。
2.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将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持续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继续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农贸市场和小区(村庄)居民点等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病媒生物防治等,做好住宅小区公共区域保洁消毒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3.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指导。卫生院和各行管部门要根据疫情特点,加强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复学复课防控指导,科学规范公众防控行为,构建完备完善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二)强基层建基础,健全社区(村)联动机制
1.充实社区防控力量。选优配强基层各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党员、社区工作者、医务人员、民警、物业管理员、志愿者、各类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常态化防控工作队伍。强化区、镇、社区(村)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在基层党组织的指挥调度下,落实各项防控要求。
2.精准实施小区管控。各村、社区要加强小区防控工作巡查督导,持续做好政策宣传、防控指导和问题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守好社区(村)第一道防线。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开放式小区、弃管小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的管控。并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管控措施。持续做好重点人群排查管控机制。
3.强化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健康码,将疫情防控纳入网格化管理重点内容,做好社区人员信息采集、疫情防控排查和疫情信息宣传,加强对发热人员、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密切接触者、生活困难群众、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做到全覆盖、无遗漏,确保信息收集高效精准,重点人员管控有力有序。提高网格员信息采集和疫情排查针对性、精确性。
(三)充分发挥各“哨点”作用
1.充分发挥医疗机构的“哨点”作用
一是强化预检分诊制度和发热门诊闭环管理。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收发热病人就诊,要严格按规范设置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发挥医院预警、示警、报警的“哨卡”作用。发热门诊要严格执行扫“吉祥码”、接诊、筛查、转诊流程,对进入发热门诊后的发热患者,实施核酸、抗体、CT、血项等4个项目快速筛查,严格做好发热患者核酸检测,开通检测“绿色通道”,确保6到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做到发热患者早排查、早诊断。对于应进行核酸检测而拒绝检测的人员,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将有关人员信息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普通患者对症治疗、疑似患者隔离留观、确诊患者及时转运。同时,对发热患者要同步建立报告的闭环管理,对疑似和确诊患者同步开展疫情报告和流调的闭环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病例排除标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的疑似病例,由接诊医疗机构直接将其诊断为确诊病例,不再进行核酸复核检测,并于2小时内在网络系统完成信息上报或订正,确诊病例情况同时上报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住院患和陪护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形成医疗机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等各级各类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收治发热病人,禁止收治具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可疑患者,要引导发热患者首选设置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要做到“哨点”哨兵作用,要登记患者信息,将可疑患者信息立即报送至卫生院,由卫生院安排专人专车,转运发热患者至辖区发热门诊就诊,经检查排除发热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后,方可转回基层机构进行治疗,做好闭环管理。
三是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严格落实院感预防控制度,医院发热门诊、传染病区规范设置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医务人员通道、病人通道,普通门急诊落实“双分诊、双缓冲”规定。加强院内感染监测,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强化病区通风消毒,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在做好医务人员核酸筛查的基础上,落实陪护人员、工勤人员核酸筛查。
2.充分发挥药店的“哨点”作用
根据风险等级和省市区要求调整药店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防控管理工作机制。药店销售此类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实名记制度。对购药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询问药品实际使用者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引导药品实际使用者到发热门诊就医。疑似异常人员登记信息要立即上报到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信息进行核实,对于确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患者,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形成发热药品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3.充分发挥交通卡点的“哨点”作用
公路进镇卡点、火车站、客运站,对进入镇人员按既有分工严格落实“查验是否佩戴口罩+测温+扫‘吉祥码’+查验身份证+问询是否自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查验任务。对于来自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到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形成交通卡点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4.充分发挥单位、学校、社区、公共场所入门扫码、测温“哨点”作用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机构、单位要坚持做好职工、学生、看护对象健康管理,发现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社区、公共场所要严格实施扫码、验码和测量体温等措施,严禁“只扫码不验码”和“虚晃一枪”的测温方式。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进行登记,尽快采取相应隔离措施,立即上报属地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核实后通报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引导其去发热门诊就诊;各级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各村、社区要督促、追踪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卫生院要确认相关人员是否进行核酸检测,要将未检测入员报告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其进行核酸检测。
(四)坚持突出重点,狠抓防控措施落实
1.做好重点场所防控。根据疫情变化调整公共场所是否关闭的管控措施,在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要有序开放商场、超市、宾馆、餐馆等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旅游景点、运动场所;可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会展活动等。
2.强化重点机构防控。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福利院、封闭式管理,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等防控措施,新进入人员一律先进行核酸检测,并查验14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14天内有出市行程史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待隔离14天后方可进入。探视人员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鼓励采取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探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应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3.突出重点人群防控。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医务人员、严重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等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帮扶救助,发现发热人员及时采取管控措施。
4.加强校园(幼儿园)防控。进一步强化校园防控工作机制。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落实入学入托展午(晚)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明确学校(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的监控和报告工作,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要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每所学校(幼儿园)配1名校医,1名校医和1名社区全科医生、1名疾控人员的“1+2”防控协作机制。完善一所医疗机构包保一所学校的一对一工作机制。教职员工和学生无特殊原因,尽量减少跨市外出。
5.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落实入境人员信息“推送一排查-核实一反馈-确认”的信息闭环的工作机制和境外来人员“专人专车转运一集中隔离一社区防控”全流程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境外来镇的管理。入境人员一律累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8天,5次核酸检测,同时一律纳入社区(村)防控体系。
(五)坚持常备不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
1.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整合疾控、医疗、医保、药监监测信息,完善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指标、程序、等级和方式,建立高度敏感的新冠肺炎常年监测预警系统。落实社区、单位、公共场所、交通等对体温异常等症状的监测与报告。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筛查和调查处置能力。
2.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建设。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聚集性病例后,成员单位应立即组织全方位无条件配合疫情处置工作;卫生院和派出所应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疫点封控等工作;卫生院会同各村、社区、交通部门负责转运病人,对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治疗或集中医学观察。加强疫情关联地区的联防联控,对外地通报协查的`传染源及密切接触者就地严格管理。
3.精准有力处置。坚持早、小、严、实和分类处置原则,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迅速确定疫点、疫区及波及范围和人群,实施严格封控管理,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进行区域划分。落实各项必要的管控措施。
(六)坚持严格检测筛查,加强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1.扩大核酸筛查范围。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相关经费及政策保障,进一步加大核酸检测力度,扩大检测范围,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能检尽检。根据疫情适时调整筛查范围。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梳理、汇总、分析辖区发热、有呼吸道可疑症状患者信息,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和健康监测。从发现上述“应检尽检”人员开始,到核酸结果确认之前,上述人员所在的社区(村)或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2.提升核酸检测能力。要严格日常监管,确保检测质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卫生院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人员操作的规范性。核酸和血清检测等数据,要及时归集上报。
3.严格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落实无症状感染者报告、流调和管理,分析感染来源,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筛查和医学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要在进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开展抗体、CT、血项检查。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疫情报告系统中的相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开展核酸检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管理,做好追踪、随访和健康管理。并及时纳入健康码管理,实现数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四方防控责任
1.落实属地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2.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行业监管范畴,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继续加强联防联控、统筹调度,强化对基层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3.落实企事业单位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加强员工宣传教育和健康监测,按照相关防控指引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落实个人和家庭责任。个人和家庭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防控义务,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及时报告,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强化督查问责。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常态化防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要求,压实四方责任。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求实效、欺上瞒下等严重影响防控工作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督促重点部位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坚决防止因“哨兵”失效、“关口”失守而造成疫情扩散。
(二)坚持依法科学防控
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完善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要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卫生院要加强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疫情瞒报、迟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各部门要坚持把应急演练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对本单位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进行多次演练,不断细化、完善,使其更能够迅速提高疫情防控队伍实战能力,以应对突发疫情变化。组织开展疫情应急演练对于提高应对突发疫情决策处置能力,及时发现存在的短板漏洞,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2.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平战结合、快速响应、精准防控机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模式,加强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卫生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学科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健全完善药品、医用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制度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投入保障、应急医疗保障,确保全镇公共卫生安全。
3.各成员部门要完善本单位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和防控措施,定人定责。同时要妥善防范化解各方矛盾。着眼整体和全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社会心理咨询服务,加强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人员、困难群体、困难企业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化解矛盾问题,确保全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8
为全面做好全镇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镇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序开展,根据XX县新冠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外放输入、内抓管控”的防控策略,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上下一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有效落实群防群控、稳防稳控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及时控制疾病传播,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正确应对、精准预防为重点,以快速反应、处置果断为目标,早谋划、早安排、早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开展各项保障措施,及时控制新冠疫情的暴发和蔓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破坏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镇辖区内突发新冠疫情的物资应急保障工作。
四、组织机构
在XX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疫情相关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
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五、任务分解及工作职责
(一)综合协调
XX负责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和推动部署,指导协调各组有序开展应急物资申领、采购、供应等工作,强化与各单位、各部门协作联动,加强与上级信息沟通对接,积极动员各村组群众、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协调对接外卖、超市、快递等多家企业商户,签订供应合同,多举措保障群众居家防疫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确保防疫应急物资合理分配、应配尽配,为我镇疫情防控总体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物资采购
负责人:XX
工作职责: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申领、购买和管理等工作,镇机关、各村组预先确立好药、粮油、百货等几类物品供应商,设置集中采购点,每类供应商确立2处,严把货源关口,保证货品质量。
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储备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温度计等各项防疫应急物资;制作隔离带、标示贴、引导牌等封锁、采样物资;联系商家直供米面粮油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须品及其他临时所需物资,确保防疫应急物资货源充足、存量充实、供应充分。
物资采购完成后要立即登记汇总,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防疫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保障突发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充足。
(三)物资供应
物资供应人员由集镇及各村组网格员组成,负责防疫应急物资配送工作,派发人员须向所在辖区居民公布联系方式,建立居民微信群,及时了解居民诉求,解决生活难题。
按照“统筹兼顾、重点突出”的原则,优先保障防疫一线人员、特困群众、弱势群体、重点人群的应急物资发放,全面保障疫情封闭时期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物资,确保防控物资精准投放、高效分拨、持续供应。
同时,每天向物资采购组汇报防疫应急物品发放情况和居民日常生活所需清单,以便物资及时补给。
六、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解除”的原则,XX镇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根据疫情决定是否结束应急响应。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9
为统筹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防控为先。严格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指导企业分类分批有序复工。其中,对于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门岗检测和隔离区设置规范的规(限)上企业,予以优先审批复工复产;对于尚未达到复工复产条件的,经审批可以安排企业管理层和关键岗位人员返岗开展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其余企业适当延后复工复产。
(二)块抓条保。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工作。同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建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原则,建立以城东街道为单位、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疫情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关部门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运用行业综合数据信息和行政执法手段,为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精准施策提供信息支撑和执法保障。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服从于属地管理,落实企业法人责任,配合街道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制,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主体责任。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四个必须”防控责任(可参照附件3),做到“七个一律”:
“四个必须”:必须成立由企业法人代表牵头的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成专班,全面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并按照要求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可参照附件4);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做好完善的每日台账记录,自觉承担本企业防控责任和经费支出;必须在企业门口、宿舍等点位设立体温检测点;必须承诺疫期不新招收不符合疫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七个一律”:一律要求如实报告员工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防疫监测,严格落实符合防疫要求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一律要求由企业组织,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通过微信、网络课堂等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一次防疫安全教育培训;一律要求对所有入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出现体温异常者,立即登记在册并报告;一律要求对企业公共区域和生产生活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灭菌工作,确保符合防疫有关要求;一律要求对所有的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和消毒,排查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一律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防疫和安全管理人员提前到岗到位、履行职责;一律要求落实未经审批同意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任追究制度。
二、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4号)和《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贺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贺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贺州市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贺发改服务[20xx]14号)等文件要求,从20xx年2月10日起,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街道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和农业企业(市场主体)实行分类分时段安全有序复工。申请复工复产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5),且满足相关复工复产条件,报城东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可复工复产。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起,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点制造业企业及关联企业优先安排复工复产,实行错峰复工复产。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0日起,为企业和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的宾馆、餐饮企业(仅限提供送餐外供服务,不得设堂餐)和商贸流通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以及批发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以复工。
2月15日起,为企业生产提供融资、环保咨询、企业管理、危废固废处置、污水处理的企业可以复工。
2月20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可以安排有序复工复产。
(三)建筑业企业。
2月10日起,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需应急处置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农业生产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可以复工;涉及工程项目前期设计的企业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月24日起,具备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等条件的其他建设工程(含重大项目)可以复工。
(四)农业企业(市场主体)。
2月10日起,涉及蔬菜、水果产品、肉蛋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经销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复工复产。
2月10日起,涉及农业生产所需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畜禽用药经销和服务的企业(经销点),可以复工复产。
(五)不予复工或暂缓复工的企业。
凡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全面排查落实不到位、防控物资落实不到位、健康教育落实不到位、复工条件审核不通过的企业,一律不予复工复产。对未经审核、审核不通过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有违法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疫情输入或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凡是经营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服务业企业或场所暂缓复工复业。包括:
1.长途客运行业、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等经营性企业;
2.棋牌室、电影院、游艺游戏场所、歌舞娱乐场所、书店、网吧、健身馆、足浴店、室内游泳馆、培训机构等文体娱乐经营企业;
3.旅行社、景点、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企业(户);
4.废品回收、一般性专业市场等场所;
5.各类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等非经营性单位(场所),暂缓开工开业,复工时间另行通知。
三、具体措施
(一)准备阶段
1.全面摸排。各企业要负责对每一名员工及其随行家属的籍贯和14天内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要求“不漏一人”。对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等,下同)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建立监测清单;对已返厂的来自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其随行家属,要排查其抵达八步时间、检查其健康状况。同时,要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防控措施,确保其在隔离观察期间(不少于14天)健康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2.提前告知。企业要通过电话联系、微信群、QQ群等方式,提前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做好疫情重点地区员工的疏导、劝返。对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具有在疫情重点地区生活史、旅行史、与当地人接触史)、或者与其他区域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员工,一律不得返岗。在自治区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各企业在八步辖区以外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返岗,不得赴辖区外开展招聘活动,不得从八步辖区外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赴疫情重点地区出差。
3.复工复产核准。申请复工复产企业须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责任书、复工复产方案、节后返工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日常管理方案、疫情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1-5)提交城东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园区管委核准。
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复工复产核查、核准和批准实行分级分片负责制(流程图详见附件1)。其中:
(1)核查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
贺州现代商贸管委:负责城东街道的企业复工复产核查工作。
(2)核准阶段(限时2个工作日办结):城东街道、园区管委核查后,按照企业分类,分别呈报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由专班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查),于提出核查意见报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批准阶段(限时1个工作日办结):经区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企业可复工复产。未停工(含已复工复产)的企业,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
(二)返岗阶段
1.全面防控。各企业要对所有返岗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进行逐一检查,务必做到详细询问和登记。对有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并及时采取针对措施。
2.加强对接。按照“属地负责、企业主体、定向跟进”要求,各申请复工复产企业要提前2天向城东街道报送计划返岗人员基本信息表(参照附件5)。城东街道、建中卫生服务中心落实专班专人负责“一对一”服务、“人盯人”跟踪,动态掌握相关人员的行程和健康状况。
3.分类管理。各复工复产企业必须设置防疫隔离区。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未设有集体宿舍的,要在厂区内便于疫情防控和管理的区域安排临时隔离场所。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人员,要先行隔离14天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天两次。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要第一时间联系城东街道,由城东街道会同疾控部门,安排救护车护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报区卫健部门备案。
(三)复工复产阶段
1.日常防疫。各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日常管理方案,落实好防控措施、防控物资、健康教育等方面具体要求。要提前储备必备的防控物资,如:体温仪、消毒水、口罩等。至少确保每人每天1个口罩,且储备量不低于1周;要加强培训教育,企业复工复产前,要进行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专题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做好个人卫生习惯养成,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要对生产、生活场所进行消毒和通风,每天至少1次,确保环境安全、整洁卫生;要合理安排工作,降低作业区内人员密度,拉宽工位间隔(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要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对全员进行测量体温、健康询问,每天不少于2次;要实行错时取餐、分散用餐,就餐者打餐后也可自行带回宿舍或办公室用餐并保持就餐卫生;要实行封闭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企业原则上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原则上要求所有员工吃住在厂,住宿条件不具备的,应集中统一安排;原则上严禁一切快递在厂区内收发,收发人应当自行做好快递物品消毒工作。
2.疫情处置。经查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有关企业和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格做好医学观察和居厂(居家)隔离。对涉疫场所要及时采取消毒防疫和封闭管控等措施。视疫情影响情况,督促企业停工停产。对涉疫停工、封闭管控、重新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由城东街道和园区管委严格核查,报有关工作专班和区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后,方可启封、复工复产。
3.督查检查。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牵头指导相关领域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街道、园区管委落实“属地管理属地责任”,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督检查机制,重点对企业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疫、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突出做好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跟踪服务。区发改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平台公司等主管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为企业复工复产、发展壮大提供精准帮扶,着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疫情防控管理,确保企业(项目)平稳复工复产。城东街道、园区要因地制宜制订相关工作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属地企业疫情防控与管理。要深化“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确保平稳复工复产、防疫到位。
(二)实行班子领导挂点联系企业(项目)制度。对重点企业(项目)分别安排1名街道班子领导联系服务。指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贺州市的有关扶持政策,督导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10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市场供应,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生活必需品保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做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判断市场运行状态。
3.及时向区委、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场异常波动态,统一组织、配合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保供应急工作,督促、检查应急商品调剂、征购及组织调运等工作,保证市场供应。
4.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组、市场供应保障组。商务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按商务局(2021)3 号文件执行。
市场监测信息组:
组长:
成员:
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物资市场监测,适时发布市场监测信息,有效指导生产经营,促进产销衔接,引导居民消费,稳定市场预期;负责政策措施的宣传,市场运行动态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迅速处置。
市场供应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了解和掌握生活必需品、成品油、口罩消毒液等应急商品储备量和市场需求量,联系和组织货源,协调重点流通企业将应急物资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物价稳定。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当生活必需品供求严重失衡,出现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和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等现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在接到生活必需品或成品油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并同时上报市商务局。
一是启动应急工作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及时掌握各区域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定应急状态。
二是根据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部署,区商务局各股室及中心、大队应各司其职,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共同配合,抓好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的落实,积极对接相关应急企业,做好市场供应稳定工作。
三是做好宣传工作,保障应急预案落到实处。
四是按照区局领导小组安排,及时组织生活必需品供应、报告市商务局调动市级储备冻猪肉投放市场,确保市场供应。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11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需要。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12
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物资统一调配,规范防控物资统计需求、采购、接收、发放等手续,合理、合规使用各级财政下拨、区红十字会划拨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捐赠资金,经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全区一盘棋。
强化区级统筹和责任分工,落实好上级统一调配和本级采购、供应任务。
(二)建立日报告日调度制度。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坚持日报告、日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前期物资收、发、结存情况,合理调度近期需求。对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
(三)突出重点保障原则。
执行“四优先”要求,梯次安排、高效分配,切实做到优先保障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环卫、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共场所服务窗口人员必需(待窗口人员上班后);优先保障重点复产复工企业(项目)必需。优先保障后的富余物资方可安排其他需求。
二、具体内容
(一)规范防控资金管理。
1、各级财政拨付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接收的各类捐赠资金,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由区卫健委在区政府会计中心设立专户管理,专帐核算。
2、各类捐赠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落实到防控一线。
(二)规范防控物资采购及置换管理。
1、坚持每日会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每日上午召开会议研究当日采购、分配计划。
2、严格审批手续。
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内区卫健委副主任审批;当日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副组长审批。
3、灵活运用物资置换。
根据当期物资需求情况,对急需且暂难以采购到位的物资,可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与相关单位进行同价值的物资置换。
(三)规范捐赠物资管理。
1、区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各基金会等接收的非定向捐赠物资,全部交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统一造册、统一调配。
2、定向捐赠的物资,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优先使用,富余物资可移交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调配。
3、强化对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可查、公平公开、规范有序。
(四)规范物资供给分配。
1、建立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
医用重点防控物资由使用单位提出意见,经区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审核把关,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统筹协调,安排分配。
2、区各医疗机构防控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统筹安排。
不足部分,可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后安排。
如出现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帮助解决。
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一线防控人员的一般防控物资安排。
一般防控物资原则上自行采购,难以采购且物资不足时可提出申请,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尽力帮助解决。
辖区内常住居民和企业,所需一次性口罩等一般防控物资,采取市场化方式供应,并有序向社会平价投放。
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出的物资,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4、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按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分配的物资数量,每日发放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区直各单位的防控物资。
5、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的日常监测及物资需求保障和发放工作,物资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提供。
发放给民办学校的物资,由区教体局负责统计汇总,资金由其自行承担。
6、部分重点企业(项目)的物资需求,经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会议研究,区主要领导同意后给予保障,在落实签批手续后调出物资,资金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五)规范物资登记管理。
1、完善物资入库验收。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接收小组要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负责物资统一造册、建立入库台账。
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合理堆放;对特殊物资,应隔离堆放。
2、完善物资发放管理。
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物资发放小组,应建立出库台账,落实领用手续。
对当日发放凭证,应妥善保管,并进行汇总登记。
3、完善物资回收管理。
各相关单位对帐篷、测温仪等可回收物资,使用结束后,要会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做好清理消毒和回收工作。
对失去使用价值的,严格遵守报废程序,集中销毁,严禁流入社会。
4、完善物资统计工作。
各类物资变动情况均需专人负责进行统计,对物资的收、发、存情况,每日报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汇总。
三、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应急防控物资。
对拒不执行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各地、各单位物资发放应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物资不合理投放等引起人群聚集。
(三)严禁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物资;对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动员宣州客商、乡贤、侨胞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开展捐赠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结束后自动失效。
具体要求由区应急指挥部防控保障组负责解释,如上级另行出台规定,从其规定。
医院防疫物资储备方案 篇13
为有效应对突发性重大传染病事件,切实加强防疫物资储备管理,建立防疫物资储备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发挥应急防控物资使用效能,根据省、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障应急需要。针对疫情突发性、紧急性特点,结合本地防疫物资的生产能力,科学合理确定防疫物资的储备量,进一步增加物资储备总量,为高效地响应和处理突发疫情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轮换更新。为防止储备物资储存时间较长、陈旧破损等原因影响到防护功效,将政府的防疫物资储备与单位的日常使用结合起来,使存储物资由“静态”转为“动态”,保持储存物资的不断补充轮换。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物资支配权的情况下,使储备物资不断更新。
(三)储备应急产能。在全县筛选几家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政府的储备物资采购、各医院日常物资采购,优先选择其产品。目的是维持选定企业生存,储备一定的富余产能,确保突发疫情时应急物资的生产。我县龙安公司日产84消毒液10吨,德洺服装公司日产防护服5000套,卓夏等四家口罩生产企业日产医用一次性口罩50万只,一次性民用防护口罩100万只,永盛公司日产95+熔喷布1.5吨,轩邦公司日产无纺布14吨,能够满足生产口罩原料需求。
二、储备物资的范围
(一)储备物资的种类。按照本次新冠疫情防控物资的需求进行物资储备,主要储备防护服、N95(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物资储备库的设立。在县卫健委疾控中心设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主要储备防护服、隔离衣、N95口罩等防疫物资,其它消毒液和一般防护用口罩防护物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储备。
三、储备物资的调控
(一)储备物资总量的核定。按此次疫情防控实际使用量及本地企业生产能力,分项核定物资储备量。分别为:防护服3000套、N95口罩5000只、医用外科口罩1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50万只、酒精(75%)3000箱。
(二)储备物资的来源。按核定的储备物资总量,首先由此次防疫库存的现有物资中划转,以减少财政资金占用(划转后的剩余部分可按市场价格予以出售)。其次疾控中心所需储备物资由政府按市场价格集中统一采购。
(三)储备物资的轮换。县疾控中心对政府储备的物资负有轮换的责任。按照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对政府储存物资予以更新,确保储存物资的使用效能。各医院所需的防护服、N95 口罩等防疫物资,通过同级疾控中心按照集中采购价格采购;各医院上述物资的采购量均不少于日常需要量的 50%。
(四)储备物资的应急调用。遇有突发事件等重大疫情发生,政府存储于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的应急物资,由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统筹安排使用。
四、储备物资的管理
(一)使用管理。政府存储于疾控中心的防疫物资,其所有权属于政府;各单位应将其视同本单位物资予以管理,根据日常出货情况有序轮换存储的物资,保证日常物资库存量高于政府储备于此的物资数量。
(二)日常维护。疾控中心对政府的储备物资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同时,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负责对疾控中心和医药公司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季报告制度。每季度末,疾控中心对储备物资的数量、生产厂家、功效等情况,向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报告,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确保应急之时统筹使用。
五、支持选定企业储备产能
(一)筛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按照疫情防护特点,结合全县防疫物资实际需求,在全县筛选实力雄厚、价格合理、质量过硬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重点选择1 至 2 家防护服生产厂家,1家消毒液生产厂家4家医用或一般防护用口罩生产厂家。
(二)优先采购选定企业产品。政府采购的储备物资、疾控中心采购的防疫物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采购选定企业的产品。
(三)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及时足额落实政府出台的对疫情期间新上企业的有关奖补政策;建立与定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生产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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