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调研报告通用11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那么大家知道标准正式的报告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费者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费者调研报告1
调查时间:20xx年4月21日
调查目的:通过调查商场经营状况、商品结构、商品放置方式、商场布局,了解商场的发展前景及应对措施
调查地点:学校附近商店和四明三江超市
调查方法: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观察等方法
调查人员:xxx
调查报告整理人:xx
一。前言
本组以调查三江超市和附近小商店为主,小组共有3名成员,在经过多次交流后,定出了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获得:1.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得到商场消费群体及消费者流动情况2.以采访同学等方式了解这些商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等。
对组内每个人分发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柯金金和裘壮娟同学负责实地走访调查商场;陈丹负责整理调查内容,做出报告。大家在收集完资料后相互交流,使资料更加详细完整,并最终做出结论。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三江超市情况
三江超市主要以食品价格便宜为亮点,它的会员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有明显
差距这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优点。拿小王子饼干来说吧,三江巧克力味的2.45元,牛奶味的为2.75元。学校后门小超市小王子饼干两种味的都买3元。学校里超市小王子饼干买3.5元,其中通过调查对比学校超市大多食品都比校外超市贵至少0.5元,然而学校小食品店则比超市便宜所以很多同学会选着学校小食品店,但它有时关门较早周末有时不开门。
三江超市和学校超市优缺点
三江超市价格便宜但要会员卡每张会员卡办理30元钱,距离较远以及服
务态度不太好。学校超市价格较贵但方便同学们,学校小商店价格虽然合理但营业时间不太合理。
对三江建议:
1、提高服务态度,加强商品质量
2、增加商场内部的灯光照明,提高明亮度
3、增加特色商品,赢得竞争力
4、扩大货架间间距,合理安排货架布局
5、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增加消费人群的流量
6、优化商品结构,增加自己的商品样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对学校超市的建议:
1商品价格再合理点。
2、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服务态度在好点。
3、合理规划商场货架布局,做到宽敞,简洁,明亮
4、优化商品结构,做到商品种类齐全,丰富,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要求
三。调查总结:
在此次调查活动中,总的来说是成功的,调查组的`所有成员都积极参与,达到预期目标,对校内外商店都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收获是,组员们在调查过程中学会了合作,学会了如何与别人交流,如何有系统的进行调查工作。同时,我们也体会到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实地走访才能了解的真相。在这次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我们的不足,如:组员对调查方式了解不足,对许多调查的技巧运用不熟,导致对某些问题了解不够。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经历了,就会有收获。我们相信,我们会进步,下次做得更好。
消费者调研报告2
委托客户:福建YH大型超市
项目名称:《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与需求调研项目》
归属行业:零售业
研究类型:消费者U&A研究、购物需求挖掘等
项目背景与研究目的:
通过对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习惯的`调查分析(如消费者的购物选择的卖场品牌、卖场偏好、购买类型、购买支出、购物时间段......),掌握消费者购物行为变化情况,为YH商超的日常营销策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了解消费者对目前日常购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价格、商品品质情况、卖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挖掘消费者不满意或未被满足的方面,分析消费者潜在需求,为YH超市下一步服务改进和提升指明方向标;
最终,本次调研成果将为YH超市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市场潜在需求,为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营销策略提供指导依据。
消费者调研报告3
为准确定位目标市场、及时把握卷烟消费市场需求、消费群体变化,确保持续有效的货源支持,为卷烟销售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区局营销部的安排,结合自己所在区域市场实际情况,选取不同年龄段消费者,不同类别、不同经营业态零售客户进行抽样调查。
一、辖区卷烟市场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一)消费者样本基本情况。按照地市公司的调查原则和要求,共选取140位消费者作为样本,以男性消费者为主,覆盖范围较广,涉及各行各业。其中职业为老板的消费者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32.46%,公司职员占28.07%,农民工占17.55%;年龄为25—40岁消费者占60.53%,成为本次调查的主要对象,其次40—55岁和55岁消费者分别占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9.3%和13.28%。
(二)零售客户样本基本情况。此次卷烟市场调研选取了14户零售客户进行抽样调查,占辖区零售客户总数的6.5%。从地域属性看,城市中心零售客户占此次市场调研零售客户总数的67.8%,城市
郊区零售客户占32.2%,从经营业态看,食杂店是全市零售客户的主要经营业态,也是此次市场调研的主要对象,占78.8%,烟酒商店占
4.36%,便利店占16.84%,尚未就大型商场、超市进行调查。
(三)卷烟消费群体分析
1、消费群体组成情况。在针对消费者的调查中,本地烟民占了绝大多数,为71.93%,外来常驻烟民和外来流动烟民分别为24.57%和3.51%。消费者的年龄主要集中在25—40岁以及40—55岁两个阶段,烟龄以5年以上居多,其职业主要以老板、农民工和公司职员为主。
2、消费群体变化
卷烟购买消费者数量稍有变化。在对零售客户的调查中显示,18.08%的零售客户反映到店里购买卷烟的消费者明显增加,而27.43%的零售客户反映到店里购买卷烟的消费者明显减少,认为消费群体变化不大的零售客户则占了54.49%。
二、卷烟消费需求量分析
1、消费者卷烟需求量变化。
①消费者抽烟频次分析。消费者调查中显示,62.28%的消费者抽烟频率在1包/天,占大多数,其次为2—3包/天,占23.68%,0.5包/天的'消费者较少,仅占13.16%。另外,65.79%的消费者基本保持了稳定的卷烟消费频次,23.69%的消费者抽烟频次有所增加,主要原因集中在应酬多了和精神压力大等。
②消费者预计今后吸烟数量。询问消费者以后的吸烟数量时,55.27%的消费者表示持续现在的吸烟量基本不变,但也有40.39%的消费者表示将减少吸咽数量。从调查数据上看,从消费者心理角度,近一半消费者主观上有减少卷烟消费的欲望。
2、品牌趋势。
消费者最常吸食卷烟品牌前十名。消费者调研中,最常吸食的卷烟品牌为兰州(硬珍品)、兰州(精品)、红塔山(硬经典)、经塔山(经典100)。在二类品牌断货的情况下,没有消费者最常吸食品牌的前提下,消费者选择的替代品牌中利群(新版)居首位,其次为黄
鹤楼(软蓝)等品牌。
(一)货源紧张问题
货源紧张问题在卷烟销售中普遍存在,特别是个别省外的紧俏卷烟,由于种种原因,供应不稳、供应量少,在调查中,消费者所反映的货源紧缺品牌比较集中,多为中华(软)、南京(硬红)、白沙(硬)等,认为这些品牌拥有较为扎实的市场基础,累积了一定的消费群体数量,并且随着消费水平的提升,卷烟消费市场对这几类档次品牌需求量有所增加,但由于货源紧缺而造成供不应求,引起供需矛盾。其次,由于货源紧张,其分配问题成为缓解卷烟供需的难点。
(四)品牌培育
在新品培育方面,零售客户在了解新品推出时,37.28%采取马上进货的态度,而31.55%零售客户一般不会进,有人来问再进货,32.42%的客户则认为需要根据本店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货。在作新品推荐时,超过50%的零售客户选择了根据消费群体吸烟的档次推荐上柜的新品,而27.93%客户一般不作推销,消费者问起再作解释,
有19.33%的客户则根据消费群吸烟的品牌进行推荐。
三、建议
(一)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基础工作能够帮助我们对零售客户和市场动态有一个较为准确的把握和及时的跟踪,有助于我们更加细致、深入、实时地了解客户需求、消费者需求、市场需求,也便能够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二)优化低档卷烟结构。低档卷烟品牌的不适销对路是目前低档卷烟销售的难点之一,我们在尽全力做好低档卷烟销售的同时,也希望其结构能够得到优化,减少我们工作的障碍。
(三)组织适销对路的产品。适销对路的产品包括在价格档次上的适销对路以及品牌规格上的适销对路,只有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才是符合实际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4
【内容提要】随着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消费需求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由垄断问题引起的对消费权益的保护也应提上日程。
【关键词】反垄断消费者消费者权益
引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反垄断法的立法目标之一,但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接体现在反垄断法视野中较少,反垄断法较多关注的是保护市场竞争性。市场经济从它的本质和客观要求来说,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来了崭新的消费者主权时代,各种垄断行为不但具有明显排斥市场竞争的特性,而且造成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为使消费者权益能在自由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更好的保护,本文希图通过检视我国现有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反垄断法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对消弭我国反垄断法在消费者权益权利救济方面的缺失、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
一、拷问:缘何在反垄断视阈下探究消费者权益之保护
法是由事物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高度关注,多数国家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无论从立法目的上还是从执法结果上看,均将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其考虑因素,均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但是,综观国内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垄断法并未统一在一部法律中,而是分而立之。说明两者既有割舍不断的内在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在现实市场交易中,在一个具体市场交易行为的框架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害的消费者以直接的保护。这种保护是特定的,带有事后救济的性质。而《反垄断法》侧重对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的规制,以保障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经济秩序。同时,企业或企业间为排挤竞争对手而实施的一系列限制竞争行为、垄断行为,表面上看直接受害者是其他经营者,但实质上或最终结果上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侵害。可见,反垄断法是以一种迂回的方式给予消费者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是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部法律来完成的,而是由包括反垄断法在内的多种法律制度的组合形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制度体系来完成的,反垄断法通过维护市场竞争机制、规范各种市场竞争行为等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因而需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反垄断法视阈中探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二、检视:反垄断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困境
(一)消费者权利救济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之尴尬
反垄断法禁止非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非法集中和行政性垄断。一些垄断行为短期内看似对消费者有益,但长期而言,可能会把为消费者提供相同产品的企业排挤出市场,形成寡头垄断的局面,也使消费者的选择权丧失。在面对各种垄断行为时,消费者权利救济遭遇垄断规制制度“不给力”的尴尬境遇。
1.垄断协议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制制度中,忽视了企业通过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这一情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垄断协议关系密切,一些垄断协议会引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附随性后果。所以二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具有相似性。譬如,类似家电、航空、汽车、钢铁等寡头或垄断竞争行业,进行的价格联盟,实行垄断高价,或者进行掠夺性定价——先依仗自身经济实力和市场力量,短期内大幅降低商品价格,与同业竞争者进行价格战,待其他同业竞争者被排挤出竞争市场后,再全面抬高商品价格。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目前我国反垄断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该如何规制的制度规定。譬如我国铁路线的垄断经营就是典型的国家授权垄断经营模式,在不存在相关竞争者的情况下,这些垄断性质的企业很容易通过其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此外,诸如司微软、英特尔等跨国公在我国有显著的市场势力,微软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上,尽管因国家授予其知识产权保护而取得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但其有能力、有动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大势提高产品或服务价格,以剥削广大消费者。
3、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4条规定:“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由此条规定我们发现,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一些规定带有产业政策的色彩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由一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却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不协调之处。我譬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中,国家可能会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制定产业政策对该行业进行导向,该产业政策此时表现为将国内多家大型航空公司予以联合、统一定价,以提高国内航空运输业的国际竞争力。国家为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采取产业政策的做法无可厚非,但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应成为制定产业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
4、行政垄断规制制度。在行政性垄断规制制度中,并未对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行为规制制度。目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仍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给个别国有企业不公平的庇护的现象时有发生,中石油和中石化作为石油业中的双寡头垄断企业,不是想方设法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而是利用行政权力给予的偏袒逃避市场竞争,恣意操纵产品的市场价格,导致石油企业“优”不能胜,“劣”不能汰的恶性局面,社会自由得不到合理配置,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二)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于消费者权利救济之缺失
1、反垄断法中有关民事责任的制度规定过于简略。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虽然规定了民事责任,但对经营者承担责任的方式未作具体规定。而事实上,责任主体远不止经营者,还有包括经营者之决策者、主要实施者和行业协会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在内的众多责任主体。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构建中责任主体相关规定的制度性缺失。另外,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受益主体是仅包括直接受害者,还是既包括直接受害者也包括间接的、潜在的消费者?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2、反垄断法宽恕政策与接受承诺制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欠考虑。我国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仅初见雏形,立法者在制定宽恕政策的过程中所没有考虑到——宽恕政策在运用减轻甚至免除罚金的手段激励违法者坦白其违法行为的同时,如何维护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联消费者在违法经营者那里能否仍能获得索赔权?而对于接受承诺制度,反垄断执法机构一旦作出接受承诺的意思表示,就产生了两个法律后果:一是该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受该承诺的约束;二是反垄断执法机关接受承诺便意味着放弃了对所承诺企业包括罚款在内的法律制裁。该制度一方面对相关企业有很强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相关企业免受一切法律制裁可能使受损消费者处于无法获得相应救济的尴尬局面。
三、探究:反垄断法视阈下消费者权利救济之启示
(一)完善垄断规制制度
首先,就垄断协议而言,应制定具体规则规制经营者因垄断协议而引发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避免一些垄断竞争行业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于电信业等服务行业资费收取不合理、捆绑销售、限制用户自由选择通信服务等现象,赋予第三方如法律公益研究中心,对一些涉嫌垄断行为的企业和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以避免出现仅凭消费者这一松散群体,在与运营商“斗”的过程中处于劣势地位的局面。
其次,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制度中,将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一因素作为考量经营者拥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的一个指标。明确将那些有损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的经营者剔除出拥有合法市场支配地位之列。对自然垄断企业以及因知识产权而取得合法垄断地位的经营者,建立长效监督制度,严格审查其合法市场支配地位的取得是否以未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为前提,降低其利用优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风险。
再次,在制定带有产业政策性质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时,注意协调这些产业政策导向出的经营者集中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关系。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制定带有产业政策的经营者集中规制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此外,在对经营者的并购行为进行审查时,着力把握并购规模中的“度”,力争规模有“度”,让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同时确保消费者的福祉。
此外,笔者认为,应该丰富反垄断法中消费者权利的相关规定,赋予消费者更多实在的权利。具体而言,赋予消费者对反垄断实施的监督权和申诉权。我国对垄断行为仅仅依靠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是不够的,还应建立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监督机制,避免或者减少公权力监督机关滥用权力、为权力寻租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反垄断法律责任制度
1、完善反垄断民事责任制度。反垄断民事责任主体资格不明确,带有模糊性,并且受到了许多限制。在民事责任制度请求权主体上,必须明确哪些主体有资格对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即哪些主体具备原告资格?世界范围看,美国明确要求原告必须是直接购买者,其他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则赋予非直接购买者以原告资格。就我国而言,有学者指出,基于法官的经验不足和执法资源有限等因素的考虑,反垄断私人诉讼的原告资格应当受到限制。但是,笔者认为,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反垄断法对原告资格的限制不能有悖于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不能不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所以不能将潜在的消费者排除在原告资格之外,而应尽快完善相应的潜在消费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相关规定和相应程序。
2、完善反垄断法的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在对相关企业实行宽恕政策或者接受相关企业的承诺时,将关联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决策的考虑因素,在实施宽恕政策和接受承诺制度时,确保关联消费者的索赔权得以顺利行使,避免关联消费者因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无法获得救济局面的再次出现。
(三)完善反垄断法的实施
1、设置专门法院管辖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件。发生反垄断诉讼时,应设置专门的法院来对其进行管辖。因为反垄断法有别于合同法,通常,通过合同法相关法条很容易认定某一行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但是,诸如大企业合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都需要运用专业化的知识、经过复杂的经济分析而得出,对法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正因为如此,设置专门法院管辖私人诉讼案件十分必要。在这之中,还应注意处理好专业性的法院与反垄断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如:法院对执法机构的监督、执法机构审决认定的事实对法院的约束力。
2、引入反垄断法后继执行机制。赋予反垄断诉讼与其存在合法利益关系的案外人,向法院申请加入到已经存在的诉讼的权利,即借鉴美国反垄断诉讼的后继执行模式。后续执行模式是将反垄断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作为其前置程序,基于反垄断主管机关先前的这一处理决定,私人当事人对被告的违法垄断行为提起诉讼的模式。美国的经验表明,反垄断后继执行机制在美国私人寻求垄断违法行为的救济过程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后续执行机制能够使消费者摆脱单独起诉存在的困难。这种执行方式应该在我国被提倡,以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结束语
消费者主权时代的到来造就了对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高度关注,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出台较晚,但该规范将保护消费者权益定为立法目的之一,事实上弥补了在专业法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不足。本文在借鉴国外反垄断法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法视阈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做了粗浅的讨论,提出初步设想。当然本文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于一些制度的创设,还未形成系统,这也是笔者未来的努力方向。笔者深信:在消费者主权时代,我国的《反垄断法》一定会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必定得到更好的保护。
消费者调研报告5
调查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社会的人离不开消费,消费与人们生活水平的高低息息相关。自1994年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目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有发生,因此开展了关于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
调研目的
(1)通过此次调研活动,发现当地居民遇到的有关消费权益的问题,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现状,调查其关于消费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识情况;
(2)通过这次的调研活动,帮助居民认识自己依法具有的消费权益,提高居民维护消费权益的意识;保障当地居民的消费权益;
(3)为当地政府、司法所了解当地居民消费权益问题、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数据资料,有利于政府、司法所采取相应措施建设和谐的消费环境;
(4)通过司法所访谈,获取当地居民消费权益保护状况以及维护消费权益的法律途径的相关信息,让居民学会多途径地解决消费者权益问题。
调查方式:于20xx年7月13日-7月17日通过不记名问卷调查的形式对一部分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xx市大坪镇居民
调查亮点: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
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开展了xx市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问卷调查表分为实体消费卷和网络消费卷两种,本文分别对实体消费调查与网络消费调查进行了深入的归纳、总结与分析。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包括: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维权成本高、风险大;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最后提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一、xx市消费者问卷调查可行性分析
1、调查目的与目标的针对性。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消费呈现出了高端化、网络化的特点,同时,消费与人们生活更加的密切。尽管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调查是为了解与掌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寻找与分析问题的所在,并且探寻相应的对策。调查针对xx市居民消费者,开展权益保护现状的问卷调查,其针对性与目标指向性十分的明确。
2、调查人群的代表性与可接受性。本次调查选取的是xx市大坪镇居民,选取的对象属于中层群体,里面既包括了xx市的现代居民,也有比较传统式的消费者,涵盖了不同的层次,因此更具代表性。同时,这里的居民,人情好,对于公益事业十分的热心,目标的选取能够很好的保障问卷调查的实现,增强了问卷的数据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3、网上购物的普遍性与网络问卷调研的必要性。首先,互联网形态下的外部大的'市场环境日趋成熟,对传统产业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逐渐开放,更多的人加入到买电脑上网的行列。网上购物人群迅速扩大,各种网络设施的完善,经济的持续发展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购物已逐渐成为人们热衷的消费方式。其次,网络正在冲击着人们的传统消费习惯和思维、生活方式。越来越多的人们逐渐习惯于到网上查找信息,进行消费。同时网络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信息当中有很多的无效甚至是欺骗性的信息。网络消费者的增多同时要求我们更多的关注这样一个消费群体的权益的保护。
4、问题解决的紧迫性。针对目前消费者的权益的问题,寻找相应的解决策略,压制各种各样的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寻找有效的途径尽快的解决问题,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5、调查人员的专业性与分析的科学性。调查人员为从事专业研究的专业学生,从问卷的涉及、调研的开展、问题的分析、总结与归纳具有严密性与科学性,并且有着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从而有效保障了本次调查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6、结论的指导与借鉴性。本次调查的结论,对于相关部门制定基本的地方法规与规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执法,消费者自身进行权益的保护具有指导与借鉴意义。
二、调查问卷数据分析
在接受本次调查的消费者中派出250份问卷,回收235份,42份问卷无效 193份问卷有效。
(一)实体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参加问卷调查的学历水平多为初中高中,分别占31%和43.5%,大学及以上31人,占16.1%。
是否遇到过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中126人表示偶尔会遇到,占65.3%,其余为从不和经常。在“哪些领域的消费过程中遭遇过侵权行为”的调查当中,按百分比的多少由高到低依次为:家用电器、食品饮料、手机通讯、医疗医药,在房产住宅以及汽车产品、数码产品当中也时有发生但占比靠后,在投资理财以及其他中占比最少。说明了在家电、食品等必须品当中的侵权是最为严重的。在如“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最主要的表现为什么”的调查当中受到较大的经济损失的占62%,受到精神损害的占35%,造成人身伤害的占19%。对“日常消费和享受服务的经历,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的问卷中显示,其中由高到低主要有:假冒伪劣依然横行、虚假广告误导公众、劣质服务比比皆是,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也是其中一项。对于“是否了解过消费者有哪些权益”调查当中,很了解的很少只有7%,大部分了解的只有29%,说明对消费者自身权益的了解还很不够,这不利于消费者自身的维权。
对于消费者权益宣传工作的看法当中,认为欠妥,宣传力度较弱的占到了61%,说明宣传力度不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加强。“对于侵犯您消费者权益的商家,您会不会投诉”调查当中,显示视情况而定的最多,占71%,只有17%的人表示一定投诉,从不投诉的也有,占到了12%。投诉渠道由高到低的占比依次为商局或者消费者协会,采取法律手段(其中提起诉讼的最多,也有选择上门投诉的),但是数据来看选择忍声吞气,自认倒霉的人也不在少数,但是暴力解决很少,说明现在的消费者以及逐步的趋于理性。“若有有关消费者权益的宣传,您是否愿意参加”的调查当中不愿意很少,说明公众开始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有什么想说”一项的开放调查当中主要有:希望加强对消费权益保护力度,严格执法;尽力加大宣传权益保护知识;希望国家、政府加强食物药品等的监管等。
(二)网络消费问卷调查表分析
“在网上购过物吗”的调查结果显示,经常购物的人占34%,偶尔购物的占到了35%,有需要才买的有26%,从未网上购物的仅仅为5%,这明网上购物已经相当的普及了。对于“您是否在网购过程中被骗过,比如买到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的调查结果当中,经常的占到了7% ,选择偶尔的最多,占到了49%,几乎没的占全部的32% 表示从未的人占12%,说明假货或者是劣质产品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对于“如果网购的东西不符合您的要求,您会选择退货吗”的调查中,选择坚决退货,不会和看情况的三者基本持平。着在很大的程度上滋生了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如果每一个消费者都能够及时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我维权,侵权行为会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在对于“如果您网络购物被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一项的调查当中,渠道的选取由高到低依次为:网购网站投诉,自己找买家干涉解决,消费者协会投诉,不投诉,自认倒霉,选择警察局报案以及质检部门举报的人很少,几乎微乎其微。最后“对于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您有什么想说的”,主要包括希望网上服务越来越好;希望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很少有自身提高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有效保护的。说明现在的消费者的自身的维权意识还不强。
三、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
(一)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够。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二)维权成本高、风险大。
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
(三)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
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wei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
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
“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
(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和消费者协会建设。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
(四)不断强化消费者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五、经验及总结
总的来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认可,但是要真正实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具体工作依然非常艰巨,通过调查发现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网络的消费当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调查,归纳总结查找了相关的原因,并相应的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建议。希望对消费者以及消协的立法、维权等多方面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此次调查仅仅面向部分消费者,看法难免片面。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只有消费者自身不段的提升维权意识,真正的去维权,才能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合法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会得到较大的改观。
消费者调研报告6
一、摘要
目前国内的网上购物市场(以下简称“网购”)已呈现出一派蓬勃之势。学生凭借其得天厚的优势和对新鲜事物的敏感度,使得“网购”朝着更加广阔和便捷的道路发展。但是对于“网购”也分为了两派,一派人热衷于网络购物,而其他人则对网络购物有一定的顾虑。针对于这种现象的出现,我们进行了小范围的市场调查,预测出武汉市学生网购的相关数据,然后进行分析,得出调查结果。根据结果分析出网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二、引言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的统计报告》发布的信息,至20xx年6月30日,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已达3.23亿;其中,经常上网购物的约有3000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经常上网购物的网民增长50%,显示出这种新的购物方式的潜力。
作为学生,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发展,他们成为网络购物群体中的主体。他们往往扮演者引领社会消费趋势的角色,尽管在校期间没有收入来源,在消费能力上受到了限制,但部分学生4年之后都会获得一份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所以在校学生一旦突破了资金的限制,他们将是未来网络的主宰力量,在网络购物方面,他们更具优势。因此,从分析可以看出,学生是网上购物消费的潜在群体,他们对未来网上购物的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影响。而从网络购物者的文化程度来分析,上网购物的学生已经达到总数的49.3%。基于这样一种思考我们对在校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期了解当代学生网络购物的主要特征。
三、正文
(一)调查的背景:
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高速发展,使电子商务迅速普及。凭借互联网无地域限制的优势,消除了产品、服务供应商和需求者之间地与距离相关的障碍,我国经济正逐渐成为以互联网、通信技术为基础的新经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为了方便节约时间,网上购物越来越贴近人们的生活,网上购物的模式在降低运营成本、方便快捷等方面的优势,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行业进入门槛,一时间网商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网络购物的兴起,正悄然改变着社会的商业结构和生活方式。学生作为对网络最敏感的人群,他们对网上购物行为接受很快,已经成为网上购物市场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对学生网上购物的原因及满意度进行研究具有商业价值和现实意义。
(二)调查的目的:
通过此次调查有助于了解学生网上购物情况,从中分析当代学生对网购的接受程度及消费行为特征,并通过了解当前学生对网上购物的看法、态度等状况,正确指导学生网上购物消费行为,以及对我国当前网上购物的现状及网上购物未来的.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建议。
(三)调查方法和对象:
本次我们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首先,制作出调查问卷;然后,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向主要高校在校学生发放纸质版问卷,进行问卷调查,然后对问卷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最后得出了结论和认识。
(四)调查结果及其分析:
1、学生网上购物潜力巨
通过本次调查显示,有网上购物经历的学生占50%。而没有网上购物经历的学生,其中只有7.8%的人没有浏览过购物网站。不难看出学生在网上购物的市场潜力是巨的!说明学生对网上购物这一行为能够接受,并且接受的比较快。
2、学生网购群体的性别特征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78%的女生曾选择过网上购物,而男生中这一比例却只有62%,明显低于女生。(如图表三所示)这可能是因为女生对新鲜比较感兴趣,喜欢追求时尚;而男生在这方面的需求或认识显然比女生要低,这可能是造成学男生网购比率比女生低的原因,也映了男女生不同心理需求。
(1)没有网上购物的原因:
调查显示,在没有购买经历的学生中,没有尝试网购的主要原因主要有:商品问题、卖家诚信(例:假货,质量差)、货款的支付问题、商品的递送及邮费问题、售后服务问题、网络安全问题、观念难以转变、环境不允许等。其中,有50%认为商品质量低劣,认为售后服务差的占27.30%,有22.70%如此之高的比例认为网络欺诈使她们对网购望而却步。质量差是学生对网购产品的主要意见。
(2)选择网上购物的原因:
调查显示,在有购买经历的学生中,尝试网购的主要原因主要有: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方便、送货上门,寻找稀有产品,出于好奇、有趣,时尚、款式新颖,受身边朋友影响,可以货比三家、没有营业员压力。而比例较的是:节约时间、节约费用,方便、送货上门。
4、学生网购行为的特征
(1)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类型
学生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排名依次是:服装类(78.3%)、图书音像(53.3%)、小饰品(38.3%)、生活用品(26.7%)、数码产品(20.0%)和其他类(5.0%)。
从调查结果来看,服装类、书籍音像类所占比例较;其次小饰品、生活用品、数码产品也占一定比例。这体现了学生在网购类型中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而且在学习用途(如图书)中所占比例也较。与网上购物其他类型相比有所不同的是:对网上购买数码产品的接受程度显然还有待提高,其主要原因是:数码产品价值较高,消费者不太信任;由于数码产品的性质和别的商品不太相同,一般购买它时需要见到样品。这可能就是制约网上购买数码产品发展的重要原因。
(2)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情况
消费的金额主要是由生活水平所决定,而学生并没有实际的收入,所以一般的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30—60段和60—100段,其中女生偏多。学生网购消费金额普遍比较低,主要集中在30元—60元和60元—100元,男女生相比,在100—200元之间和200元以上,这两档男生的消费金额高于女生。
(五)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网上购物的薄弱环节
调查显示,无论是否有购物经历的学生都对网购存在一定的担心因素,他们普遍认为网购在很多方面还有待提高,如商品的质量(66.7%)、商家的售后服务(60.0%)、网上支付安全(46.7%)以及送货速度(31.7%)等以上调查结果说明,学生在选择网上购物时还不能完全接受,尤其是对网上商品的质量还很不满意,在这方面还希望商家能够提供质量合格并且和网上差别不熟太的商品;再者,商家不能认为一旦网上商品卖出后就与自身无关,还应提供较好的售后服务,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网上购物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网络商品的管理。调查发现,很多学生喜欢购买一些品牌商品,之所以在网上购买,就是看中了网络商品的价格低,但是虚假商品的掺入使学生受到欺骗,从而失去了对网络购物的兴趣。因此必须加强对网络商品的质量的管理与鉴定,确保商品的真实性。
(2)加强商家信誉度的管理。根据调查,很多购物网站都设立了信誉度的测评。比如淘宝会员在淘宝网每使用支付宝成功交易一次,就可以对交易对象作一次信用评价。在交易中作为卖家的信用度分为20个级别,级别越高,信誉度越高,学生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就可以通过信誉度来确定购买哪个商家的产品。
(3)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伴随着网络购物的迅速发展,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的步伐却显稍慢,中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主要依靠《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调整,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因此,建立和完善网络购物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赔偿责任承担主体、合同模式、权利与义务、纠纷处理机制、赔付途径等做出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总结
根据我们这次的调查也可以看出,学生———这一未来的主要消费群体对网上购物的前景还是很看好的,说明网上购物这个市场还是具有很开发潜力的,相关网站,企业和商家应提高宣传力度,同时对于网络管理与支付程序等不足加以改进。力求做到尽善尽美,以此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群体并且增加老客户的忠诚度。不仅让学生这一群体了解,也要让广民众参与进来,促进网上购物的发展。相信随着我国网络环境的不断改善和网民的不断增加,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展网络购物活动,也会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加入到网络购物的潮流中来,我国的网络购物市场必定会越来越繁荣。
消费者调研报告7
观察法是在自然情况下,观察者依靠自己的视听器官,通过消费者的外部表现(动作、行为、谈话),有目的、有计划地观察了解消费者的言语、行动和表情等行为,并把观察结果按时间顺序系统地记录下来分析原因,用以研究消费者心理活动的规律。它是心理学的一种基本调查研究方法,观察法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观察法
直接观察法是指调研人员到现场观察发生的情形,用以搜集信息。例如,在进行商场调查时,调研人员并不访问任何人,只是观察现场的基本情况,然后记录备案。一般调研的内容有某段时间的客流量、顾客在各柜台的停留时间、各组的销售状况、顾客的基本特征、售货员的服务态度等。
在特定条件下,当消费者难以配合调查研究的实施时,应采取直接观察法。如消费者面对某些敏感性、私密性的问题而不好回答或没有足够的时间来回答提问时,就应通过这种方法,直接观察他们的行为表现,记录他们的行为方式或行为时间,以此来达到研究的目的。
在自然条件下,仅凭观察者的注意力和记忆力,是难以完整记录下消费者复杂的行为活动的,加之观察结果容易受观察者个人的态度、观念和周边具体环境的影响,即使观察者有着较高的专业水平,其观察结果也难免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所以,现代运用这种方法,要借助于先进的记录工具,如录音、录像、照相等器材。
2、仪器观察法
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许多电子仪器和机械设备成为对消费者进行心理调查的工具。例如,经过被调查者的.同意,可以在家用电视上安装一个监视装置,记录下这台电视机的开关时间、收看哪些频道、收看时间如何等。再如,在测定广告效果时,可以借助照相机照下人们的眼部活动,观察瞳孔的变化,分析广告设计对人们注意力的影响。另外,目前有些超级商场配备了整套监视装置,分析消费者的购物习惯。当然,在这一方法实施之前,要注意维护好这些设备的质量,以保证其正常地、有效地运行。
3、实际痕迹测量法
该方法是指调研人员不是直接观察消费者的行为,而是通过一定的途径来了解他们的痕迹和行为。比如,某商场为了调查顾客购买电器后的反应,可到各维修点调查哪些产品维修最多、哪些部件替换最快、消费者的评价等。国外有家饮料公司曾根据垃圾站饮料瓶的回收状况,来分析消费者的口味偏好。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观察所得到的材料一般也比较真实、切合实际。这是由于消费者是在没有被施加任何影响、没有干扰的情况下被观察的,是一种心理的自然流露。观察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其具有一定的被动性、片面性和局限性。因此,观察所得到的调查材料本身还不足以区分哪些是偶然现象,哪些是规律性的反映。
消费者调研报告8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 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消费者调研报告9
一、概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也越来越注重奢侈品的消费。汽车行业的消费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咱占的比例越来越重,正因为如次,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就家用汽车消费状况进行了一次有车用户家庭情况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主要就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家庭结构、年龄及驾龄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对消费者的职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最信赖的够车场所以及最满意的支付方式等进行了调查。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等。提出了以下建议: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二、正文
(一)引言
汽车这一代步工具在人们生活中成为越来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汽行业也在迅速的发展,汽车行业也越来月注重对消费者的了解。因此某市家用汽车行业对汽车消费者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以及对有车用户家庭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基本了解到了以下几点:人们对汽车了解及消费的渠道越来越多样化,但人们还是比较忠实于传统方式。
(二)调查情况介绍
(1)根据有车用户月收入分析表可以看出:家庭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拥有车的比例并不是越高,反而中收入家庭汽车拥有量所占比例更高;
(2)根据有车用户家庭结构图表分析可得出:夫妻两人同住及与子女同住的家庭组合中人们拥有车的比例较高,其次是单身人群的汽车拥有比例;
(3)根据消费者职业构成情况图可以分析得出:企业人员中拥有车的比例占xx%,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公务人员占xx%、自由职业者也占据了xx%的比例
(4)根据有车用户年龄及驾龄统计情况分析可以得出:在30—40岁的人群中有车用户占了xx%的比例,几乎占据了一般的比例;
(5)根据影响消费者够车因素图可以看出:人们在够车时最看中是油耗经济性,其中占据了xx%的比例,性价比及售后服务占了xx%的比例;
(6)根据消费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图可以得:xx%的人通过汽车报纸杂志来了解汽车信息;
(7)根据消费者最信赖的够车场所图分析可以看出:人们最愿意的还是去品牌专卖店,占了其中的xx%;
(8)根据消费者最满意的支付方式图可以看出:人们选择一次付清的占xx%、选择分期付款的也占了xx%的比例、而只有7%的人会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
(三)分析预测
1、通过本次调研表明:在够车的用户中并不是月收入越高的家庭所占的比例就越高,反而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由此说明汽车行业要想得到很好的市场份额,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把较大的注意力集中在中收入水平家庭;
2、通过消费者的具体情况调查表明: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购车的总比例占了所有人群的一半;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由此说明汽车行业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必须关注汽车的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并且大力的向企业人员及公务员促销,适时的对他们提供优惠政策;
3、消费者大多是通过汽车报纸杂志来了解汽车情况的,其次是通过电视广播来了解的,所以做为汽车行业必须花较大的费用在汽车报纸杂志及电视广播上做广告;
4、现在人们所接受的支付方式大多还是一次付清的方式,很少有人选择银行贷款的方式,我认为作为汽车行业应该拥有长远的眼光,发现别人还未发现的商机,开拓新的市场,因此我建议汽车的行业应该更加注重发展银行贷款这一支付方式。
三、结论及建议
(一)主要结论
1、中收入水平的家庭够车比率较高;
2、人们在购车时对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方面都比较看重但区别不大;
3、企业人员及公务员这两类职业人群更注重高档消费;
4、汽车报纸杂志是一种很好的汽车宣传渠道,对汽车还可以在电视广播上进行宣传;
5、人们在选择购车时还是比较喜欢在品牌专卖店中购买
(二)建议
1、现有的汽车行业应该花较大的宣传精力在中收入人群及企业人员和公务员上;
2、汽车行业在生产汽车是应该更加关注油耗经济性和性价比这两方面,努力提高汽车在这两方面的性能;
3、在汽车报纸杂志上适当的加大汽车的宣传;
4、大型汽车行业可以多开几家品牌专卖店。
消费者调研报告10
调查时间:
20xx年4月21日
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商场经营状况、商品结构、商品放置方式、商场布局,了解商场的发展前景及应对措施
调查地点:
学校附近商店和四明三江超市
调查方法:
通过实地走访、询问、观察等方法
调查人员:
xxx
调查报告整理人:
xx
一、前言
本组以调查三江超市和附近小商店为主,小组共有3名成员,在经过多次交流后,定出了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获得:1.通过实地走访,观察,得到商场消费群体及消费者流动情况2.以采访同学等方式了解这些商场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等。
对组内每个人分发工作任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柯金金和裘壮娟同学负责实地走访调查商场;陈丹负责整理调查内容,做出报告。大家在收集完资料后相互交流,使资料更加详细完整,并最终做出结论。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三江超市情况
三江超市主要以食品价格便宜为亮点,它的会员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有明显
差距这也是吸引大家购买的优点。拿小王子饼干来说吧,三江巧克力味的'2.45元,牛奶味的为2.75元。学校后门小超市小王子饼干两种味的都买3元。学校里超市小王子饼干买3.5元,其中通过调查对比学校超市大多食品都比校外超市贵至少0.5元,然而学校小食品店则比超市便宜所以很多同学会选着学校小食品店,但它有时关门较早周末有时不开门。
三江超市和学校超市优缺点
三江超市价格便宜但要会员卡每张会员卡办理30元钱,距离较远以及服
务态度不太好。学校超市价格较贵但方便同学们,学校小商店价格虽然合理但营业时间不太合理。
对三江建议:
1、提高服务态度,加强商品质量
2、增加商场内部的灯光照明,提高明亮度
3、增加特色商品,赢得竞争力
4、扩大货架间间距,合理安排货架布局
5、进行各种促销活动,增加消费人群的流量
6、优化商品结构,增加自己的商品样式,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对学校超市的建议:
1商品价格再合理点。
2、充分发挥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服务态度在好点。
3、合理规划商场货架布局,做到宽敞,简洁,明亮
4、优化商品结构,做到商品种类齐全,丰富,满足广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要求
三、调查总结:
在此次调查活动中,总的来说是成功的,调查组的所有成员都积极参与,达到预期目标,对校内外商店都有所了解。最重要的收获是,组员们在调查过程中学会了合作,学会了如何与别人交流,如何有系统的进行调查工作。同时,我们也体会到只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通过实地走访才能了解的真相。在这次活动中也暴露出一些我们的不足,如:组员对调查方式了解不足,对许多调查的技巧运用不熟,导致对某些问题了解不够。失败是成功之母,只有经历了,就会有收获。我们相信,我们会进步,下次做得更好。
消费者调研报告11
委托客户:
福建YH大型超市
项目名称:
《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与需求调研项目》
归属行业:
零售业
研究类型:
消费者UA研究、购物需求挖掘等
项目背景与研究目的:
通过对消费者日常购物行为习惯的调查分析(如消费者的购物选择的卖场品牌、卖场偏好、购买类型、购买支出、购物时间段。.。.。.),掌握消费者购物行为变化情况,为YH商超的日常营销策略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了解消费者对目前日常购物渠道、交通便利性、商品价格、商品品质情况、卖场服务。.。.。.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挖掘消费者不满意或未被满足的方面,分析消费者潜在需求,为YH超市下一步服务改进和提升指明方向标;
最终,本次调研成果将为YH超市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市场潜在需求,为下一步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日常营销策略提供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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