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26 18:40:42 调研报告 我要投稿

税收调研报告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广泛,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收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税收调研报告

税收调研报告1

  一、重点税源管理现状

  (一)以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为例

  xx年,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地税局的重点税源企业有333户,与XX年前相比,范围有了明显扩大。为此,东湖开发区地税局及时了解税源变动情况,通过强化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增强税收收入预测准确度,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圆满完成税收任务提供有利保障。

  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工作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日常监控为重点,以汇算清缴、税源分析、纳税评估为手段,实行“一户式”监控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资金周转、财务核算、涉税指标(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等静态和动态数据情况进行适时跟踪。并根据监控需要,及时采集重点税源户的相关涉税信息,准确掌握企业相关情况。

  通过加强对重点税源户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纳税申报数据的真实性;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生产经营变化的深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源的变动情况;通过税源变动因素分析,预测税源发展变化趋势,提高税收分析预测的准确性;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管理,提高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收入工作的科学性;税收计划执行过程中,通过抓住重点税源,发现和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税收计划任务顺利完成。XX年,列入监控范围的年纳税50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实现税收收入313294.66万元,占同期税收收入总额的68.49%,同比增收107264万元。同时,通过加强重点税源户的管理,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收管理质效。

  二、重点税源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不对称,税源监控水平较低

  在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实际财务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致使纳税人上报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税源状况真实性难以确认。“隐匿收入,少报收入”的现象时有发生,税务机关按纳税人提供的相关纳税信息征税,往往会造成税收流失、税源失控。

  (二)报表种类繁多,工作效率不高

  目前,重点税源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除重点税源的“企业表”外,还必须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列报表、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等多种资料,众多的报表让企业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之,许多指标在各类报表中存在重复填列、重复报送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增加了纳税人的抵触情绪,对报表的质量以及报送工作效率造成了一定影响,税源管理机会成本增加。

  (三)受管理水平制约,监控数据分析利用度不高

  目前,对于重点税源涉税数据采集的利用大多仅停留在就数层面,深入分析利用度不高。主要表现在:分析方法较为简单、数据分析应用内容相对单一、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面较窄三个方面。

  三、加强与完善重点税源管理的建议

  (一)合理确定重点税源管理范围

  重点税源的确定应根据地区经济条件的差异,合理确定数量;重点税源企业既可以根据其规模合理划分,也可依照行业划分。如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等实行集中管理。重点税源企业确定后,可以根据企业特点将企业分为若干种类型,并针对特殊企业和相关事项,实行不同层次和不同深度的税源管理。对于税收征管薄弱环节,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同时要突出管理重点,带动税源管理整体向精细化和规范化推进。

  (二)实行个性化、信息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由于重点税源个体化差异的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填补非常规性管理的空白。同时,由于重点税源是一个层次结构复杂、经营范围广泛、内部运作紧密的系统,需要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手段为支撑、规范管理为原则、严密监控为体系的综合性管理,实现专业化的.重点税源管理。

  (三)综合运用多形式的管理手段

  充分运用日常管理、预警指标、纳税评估等重点税源户管理的手段,及时发现重点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疑点和问题。通过强化日常税收管理,对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如纳税所得和税前扣除,是否享有扣除或列支的政策许可;投资利息、技术转让费、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分摊,是否相符相关政策的规定;佣金的收取比例及支付方的列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母、子公司控制与受控的关联程度如何,是否存在转移利润等问题。通过预警指标的运用,对税收、税负与资产、存货、收入、费用、人员工资等比例关系的进行分析,掌握纳税人的税款纳税情况。通过纳税评估,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确保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只有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深层次的税收管理,才能确保重点税源的有效管理和监控。

  (三)强化社会化的重点税源监控体系

  充分利用社会协税网络,进一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强化与工商行政管理、公安、街道办事处的协作,避免漏征漏管现象的发生;强化与金融、海关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重点税源纳税申报情况;强化与审计、公检法等部门的协作,对重点税源税款缴纳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通过建立税收违法事件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

  (四)完善科学的重点税源管理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落实岗位责任体系,力求重点税源管理考核精细化。针对重点税源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内容,按照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目标和要求,细化工作标准,量化管理内容,明确岗位职责;按照统一的税源管理工作评价标准和办法,坚持定期考核制度,奖勤罚懒,进一步增强税收管理人员对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为此,要分阶段制订重点税源管理的阶段目标,层层分解至各个税收管理岗位。按照科学的工作流,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准确记录税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程,对各个岗位的工作绩效进行实时监控,并依据记录的绩效给予奖惩,确保重点税源管理目标顺利实现。

税收调研报告2

  今年下半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XX]144号),分别从XX年8月1日、11月1日和12月1日起,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机电产品和其他受影响较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三次出口退税率的上调,通过财税政策的适当调整,对于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减轻出口企业面临的经营压力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三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第一次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内容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将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二是取消红松子仁、部分农药产品、部分有机胂产品、紫衫醇及其制品、松香、白银、零号锌、部分涂料产品、部分电池产品、碳素阳极的出口退税。第二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486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5.8%。具体为:一是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四是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11%、13%;五是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第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一共涉及3770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27.9%。具体为:一是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二是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三是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四是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五是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六是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二、三次出口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

  (一)三次退税率调整对**市出口产品的总体影响

  从XX年1-9月**市出口企业申报的退税来看,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共有444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37个,占全市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53.38%;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13.35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74户。生产企业出口商品共有502个编码,涉及退税率上调的商品编码有225个,占全市生产企业出口商品编码的44.82%;从出口总量看,涉及金额达61.32亿元;从企业数量看,涉及144户。

  前两次退税率调整影响不大,第三次对**市的影响很大。全市上调出口退税率的主要产品依次为胶合板、橡胶轮胎、农药、农用工程机械、塑料手套等。

  (二)退税率调整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分析

  1、根据前三季度全市申报的出口额测算退税率上调对出口退税的`影响数。按照商品海关代码对XX年度1-9月份全市全部审核通过、申报区、未通过区的出口额(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计算了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市出口退税的影响数。

  XX年度1-9月份计算表

  单位:万元

  企业类型

  涉及出口额

  退(免)税增加数

  生产企业

  650084

  6982

  外贸企业

  133494

  2196

  合 计

  783578

  9178

  以XX年1-9月出口数据分析此次退税率上调对全市出口退税的影响:退税率上调共增加全市退(免)税9178万元(其中生产企业6982万元,外贸企业2196万元)。一、退税额增加超百万的货物有:1:胶合板增加约4739万元,占总额51.63%;2、机电产品增加约924万元,占总额的10.07%;3、轮胎、化工等产品增加约799万元,占总额的8.71%;4、农药增加约564万元,占总额的6.15%。这四类货物占总增加额的76.56%。二、从地区看,对邳州、铜山、**经济开发区三个地区影响较大。

税收调研报告3

  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是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税收征管部门在建立和谐社会中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近年来,特别是20__年5月1日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把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一项法定义务以来,全系统始终坚持把优化纳税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工作的全过程,并就此采取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较好的实效。“十一五”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将进一步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改善。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笔者对近年来全系统在纳税服务中的实践与探讨,做了一些粗略整理,并从中产生了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近年来全系统对纳税服务的实践与探讨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纳税人在依法纳税和行使税收权利中,提供的能够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与期望的行政行为。围绕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近年来,全系统进行了大胆的实践与摸索。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截止到20__年底,全系统先后建立了53个办税服务厅,并按照综合服务、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的分类方法对服务窗口进行了统一设置和规范。同时,通过落实“一窗式”、“一站式”服务和全程代理工作制度,为纳税人申报纳税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建立纳税服务规范。几年来,全系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力在各项为纳税人服务的制度建设上狠下工夫。不少单位建立了“首问责任制度”、“公开办税制度”、“着装上岗制度”“文明办税制度”等制度。特别是20__年11月,结合CTAIS上线运行,市局对全市的岗责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于20__年8月根据税源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下发了《税收管理员工作规程(试行)》,使基层各岗位的职责更加清晰,工作流程更加明了,服务要求更加明确,为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三是加强税法宣传,增强税收政策透明度。为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照章纳税的意识,全系统大力加强了税法宣传力度。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咨询台、税法宣传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和采取在《北京税务》杂志开辟税收论坛、纳税人信箱、纳税指南、纳税导刊栏目以及向纳税人免费发放税法宣传印刷品等方法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并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税务登记的企业开展培训,努力增强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透明度。

  四是提倡公开办税,提高纳税服务意识。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文明办税、公开办税,坚持纳税人所办理的所有事物尽量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人所办理的具体事项尽量集中到一个窗口办理,有效提高了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纳税人希望重点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近年来,市局采取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听取意见、发放调查表抽样调查等形式,对全系统在纳税服务方面的情况进行了了解摸底。总的看,纳税人对全系统不断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给予了充分肯定,但同时也希望我们为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一是应简化发票领购手续。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们通过向500户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的形式,对我市开展纳税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宣传辅导、发票领购、申报方式、“一站式”服务、办税环境、文明办税、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十个方面内容。其中,一些纳税人对领购发票手续过于复杂意见比较集中。他们认为,当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过于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标准过高,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的数量、次数不能满足纳税人经营业务的需要。对此,希望能够采取措施,简化发票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手续。

  二是应进一步改善申报缴税方式。调查中,尽管80的纳税人对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表示满意,但在所进行的十项调查内容中,其满意率却排在倒数第二位。他们认为,现在的申报缴税方式在方便纳税人方面不够人性化;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的普及率以及相关技术支持尚待提高;纳税期间,还有排队等候现象,希望通过延长征期时间加以解决。

  三是应科学设置办税服务厅。在对东城、西城、崇文、宣武、门头沟、昌平、大兴、丰台、朝阳、海淀10个分局的15个办税服务厅受理申报户数情况进行的调查中我们发现,目前,每个办税服务厅平均受理户数为10935户,多的竟达到29074户。如此大的受理数量,不仅使基层税务人员超强度工作,也使优良的纳税环境和秩序难于维持和保障,加重了纳税人办税时的心理和精神负担,摧生了厌烦甚至不满的情绪。对此,纳税人希望科学合理的设置办税服务厅,保持好优良的纳税环境。

  四是应加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截止到20__年6月,全市共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3529户,其中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为62805户,占98.9。从我们对3720户使用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纳税人进行调查的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对我们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但有155户纳税人对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的综合评价不满意或很不满意,要求我们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这些单位的监督一管理,使他们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是税务部门应尽快解决涉税信息资源的共享,减少并逐步杜绝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听到一些纳税人对各种报表的重复报送问题有意见。他们认为,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协调,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以降低纳税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三、提高纳税服务质量的方法与途径

  客观地说,纳税人所反映出的问题,虽然侧面各异、角度不同,但说到底还是一个纳税服务问题。其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仅靠我们省市一级税务机关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的(如发票管理问题、缴税方式问题等等),但是,只要切实从主观上作出努力,在解决上述问题上我们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宗旨。首先,必须摆正“公仆”位置,给予纳税人应有的理解与尊重。想纳税人之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切实把为纳税人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与责任。其次,要经常进行换位思考,继续开展好“假如我是纳税人”的讨论,坚持从纳税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去理解问题、去解决问题。同时,还要诚心诚意地听取纳税人的意见,掌握纳税人的心理和工作需求,做到“雪中送炭”,以真诚的态度和过硬的作风,赢得纳税人的信赖,做纳税人的贴心人。

  二是要继续加强税收法规的宣传,使纳税人知法、懂法、遵法。要采取及时的、形式多样的、务求实效的宣传办法,通过税务网站、税法

  公告、报刊、电视以及办税服务厅的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进行宣传。通过宣讲的方式做到税法入企业、学校、社区的作法广泛的宣传税收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要设立税收咨询窗口,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逐步提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共同营造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此外,对纳税人反映出来的问题,本级部门无力解决时,应在积极向上级反映的同时,主动地向纳税人做出必要的解释,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强理解。

  三是要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努力改进纳税服务方式。当前,全税系统已全面提升了税收信息化水平,CTAIS系统给纳税人带来了诸多方便与好处。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坚持“科技兴税”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快推行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特别是通过“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充分利用因特网技术,逐步实现和拓展网上登记、网上年检、网上申报、IC卡申报、网上退税预审、网上认证、网上下载表证单书等,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通过筹建纳税服务中心,建设12366服务热线,及时解答纳税人不懂的税收政策,及时受理、处理、答复纳税人的投诉、举报要以及纳税人需要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规范。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全系统应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作好《规范》的贯彻与落实。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明确纳税服务方向,细化服务措施,努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是要进一步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纳税服务工作的关键在于质量和效率,要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质量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纳税服务工作,要在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上为纳税服务工作创造一个相对较好的服务平台,要加强对一些服务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按照服务规范的要求定期的进行检查和评价,使其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做好为纳税人的服务工作。

  六是要进一步规范办税服务厅。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责及职能、制度,应对纳税人公布,对外公布的也应按照业务分类归口进行公布。通过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与设置,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税。同时,建议市局根据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和企业的分布情况,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设置,积极改善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

  七是要继续积极推行电子申报。截止20__年6月,全市私营以上纳税人实行电子申报的为70,个体工商户实行电子申报的只有66,推行电子申报还有相当潜力可挖。我们要积极采取措施,如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网站等,积极提高电子申报率,为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和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创造有利条件,最大限度地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象的发生。

  八是要进一步提高税务人员素质。税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除要熟悉基本的政策、法律、法规、工作流程外,还应具备事业心、责任心。要加强学习与培训的力度,努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宣传好人好事,积极开展岗位能手评比,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打牢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的素质基础,推进纳税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

  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的一个永久的话题,做好纳税服务工作我们还很多工作要做。今后,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提高纳税服务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为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而努力。

税收调研报告4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依法征收入库的活动。我们通过几年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新体制。本文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就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一、当前基层税收征管现状

  按照“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原则构建的征管体制,经过多年的深化和实践,取得全面成功,从运行成效看,较为科学和严密。不仅促进了征管科技含量和征管质量逐步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税务部门勤政、廉洁、高效的形象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一是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二是税务执法明显优化。通过征、管、查职能机构间的分离,在执法权力的合理分解制约上取得重大突破。三是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逐步提高,加快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征管现代化进程。特别是在CTAIS系统成功上线运行后,计算机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技术手段,已广泛运用于征管的全过程,基本实现了信息化支持下的专业化征管格局。建立了人机结合的税收征管体系,大力推行税收管理员制度,强化基础管理,使税收征管踏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明显提升。

  二、当前基层税收征管遇到的问题

  近年来,税收征管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和突破性进展,但面临新形势,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税源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指出:税源管理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核心,是反映税收征管水平的重要方面。税务系统要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多管齐下,把税源管理抓紧、抓实、抓好。由此可见税源管理的重要性。基层国税机关面临新形势,在税源管理方面还存在几个薄弱环节:一是在外部,国地税之间的税源管理关系不够协调。在分税制财税体制下,为解决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力和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税收分为中央税和地方税是非常必要的。但国地分设,在税源管理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管理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xx〕8号)文件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机关,而征管对象的划分却不按企业性质、类别,而是按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这就意味着部分相同性质、类型的企业,归属不同的税务机关管理,客观上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对于所得税管理的问题,实际上是因为在税收收入任务的压力之下,充分“挖掘”税源的结果,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税、地税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争抢税源的现状。结果导致国、地税在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中,对于好管的,税收效益明显的双方争着管,而对于效益不明显甚至亏损的企业,就双方都少管甚至不管,无形中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二是在系统与系统之间,税源管理标准有待统一。具体表现在双定户定额标准方面,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推行了电脑核定定额,由于局与局之间掌握的定税标准不一致,造成某些交叉管理地段的行业相同、规模相近业户的核定税额差距较大。特别是对于地处市、县、区的双定户,核定定额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极易引起争议。三是在系统内部,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由于机构和人员配备上的相对独立,分析、监控、评估和稽查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形成,征、管、查之间信息不通畅、力量不协调,制约了税源管理质量的提高,成为对税源进行深度分析、对税源进行精细化管理的瓶颈。

  (二)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近年来,国税部门的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成功推行应用了如CTAIS征管信息系统,并相继配套完善了辅助系统和税收执法考核系统等,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的税收实践与信息化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信息化系统的程序设计,是严格按照税法的程序和要求设计的,特别是涉及执法程序的执行,是非常严谨的,这是严格依法治税的体现,无可厚非。但从整个国家的国情、法制化的进程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方面,却跟不上信息系统的步伐。基层面临的实际操作困难较多。二是系统功能存在缺陷,影响了征管效率。在计算机运用上,其科技含量没有充分挖掘,计算机功能远远没有发挥,不少计算机只停留在用于开票、打字等一些相对简单的工作和文件处理、信息收集等较低层面上,其信息处理、管理监督等功能大量被闲置,税收征管的基本手段仍然靠传统的“人海战术”,还远没有实现税收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如应用系统缺乏税收收入统计分析、征管行为的统计分析及自动预警功能等,部分系统数据均需要通过导出数据结合手工操作完成,增加了税收成本高,加重了基层负担。三是仅在系统内实现了网络化,且数据综合利用率不高。工商、公安、财政、银行、劳动、统计等经济部门的信息与税源管理密切相关,虽然新税收征管法对政府和部门支持税收工作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责任约束和具体的工作机制,这些要求往往很难落实到位。即便税务部门能够取得数据,但在数据的准确度上和时效性上也往往不能满足管理的要求。同时,内外信息不兼容。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管理内容和要求的差异,在数据的统计口径、分类方法、信息化应用平台上都各具特色,致使内外信息互不兼容,税务部门难以将外部信息直接应用于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三)税务稽查“重中之重”的地位不突出

  税务稽查作为依法治税、保证征收的重要手段和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税收征管具有重要作用。目前的征管模式赋予税务稽查十分重要的职能,并强调了其“重中之重”的地位,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与影响,稽查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充分体现,实际工作中“重征收、轻稽查”的观念仍然存在,稽查独立性欠缺,办案干扰因素多,案件查处和处罚力度不平衡。

  (四)基层征管队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一是队伍现代管理意识不强。还没有真正确立现代管理意识,对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手段认识不足。特别是计算机操作不够熟练的人员,仍习惯于长期的传统管理方式,即使“人手一机”的条件已经具备,却缺乏熟悉应用信息系统处理日常税收业务的能力。二是队伍有老化趋势,复合型人才缺乏。以梅江区局为例,国税人员中40岁以上的占50%以上,30岁以下的不到20%,队伍年龄结构呈倒金字塔形。队伍年龄偏大,对推行以高科技为依托的现代税收管理形成了制约。缺乏既懂税收业务又精通电脑的复合型人才。部分税务人员技术应用水平低,造成信息的时效差、传递不及时和数据不准确或过时现象,从而,工作效率不能得到明显改观。三是考核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考核评价机制虽然推行了计算机管理,但是依然没有摆脱“做多错多”的局面,使重要岗位和业务骨干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同时,缺乏激励机制使得人才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

  (一)强化税源管理。

  一是探索委托代征制度。两税合并后,内外资所得税管理机构在管理职能上需要在国地税内部进行衔接和重新调整。在国地税机关之间,重新调整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范围,按照主体税种的归属来划分征管范围,即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交由国税部门征收管理,征收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如果出现既征收增值税业务又有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以比照增值税混合销售业务或者兼营业务来处理。这样,既避免征收范围交叉重复征收管理,也避免国地税务机关争税源的问题,同时,主体税种全部由一个税务部门管理,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税源监控,便于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建立市县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相互之间的征管标准。三是实施专业化管理。在进一步明确征收、管理和检查职能基础上,增强征管查的协作性,重点是加强信息流的传递、交换和共享。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联系制度,设置统一的信息传递文书,定期将纳税申报资料、税收管理资料、税收稽查资料在各部门相互传递,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格局,建立职责清晰、衔接顺畅、重点突出、良性互动的税源管理机制。

  (二)依托科技手段,最大程度提高征管效率和质量。

  以信息化为支撑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主要特征,其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在税收征管各环节中的依托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一是关注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二是要充实完善系统功能,大力推进信息系统的深层次应用,减轻基层负担。要把日常的数据逻辑分析、比对、预警等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的工作,依托计算机进行处理,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积极纳入政府上网工程,在国税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建立信息沟通的专用网络,将外系统其他部门所掌握的经济信息及时导入CTAIS中,丰富系统资源的内容和应用方式,实现安全、快速的信息交互和共享,准确掌握纳税人的信息,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程度,从而更加有效地对税源进行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三)强化税务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效能。

  应淡化对稽查数量指标的考核,更加重视稽查质量指标,促使“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的根本改变;应转变稽查系统业务上接受上级部门指导、行政上接受本级税务部门领导的双重管理模式,对稽查实施垂直管理,人、财、物上直接归属国家总局和省稽查机构,成立稽查局党组,在人权和财力上淡化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只是在业务上受市局业务指导,而在稽查工作上直接归属省级稽查机构,使省以下各级稽查部门可以按照垂直的稽查模式,按照省局统一领导,进行稽查工作。这样,既又调动各级稽查机构的工作能动性,又能促进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使稽查工作解除不必要的后顾之忧。同时,由于人员、经费的垂直管理,也有利于国家和省级稽查机构在全国、全省布置统一行动,促进稽查的计划性与统一性。

  (四)加强队伍教育培训考核。

  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论,税务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能力高低不一,要达到信息化、专业化的征管新局面,还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一是要结合当前形势,深入开展教育,提高各级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提高应用现代税收征管手段的自觉性。二是有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展开具体的业务培训,加强各岗位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要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技能培训,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结合当前信息化的实际情况,把计算机技能培训作为征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层、管理层、操作层实施分类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能熟练地应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软件开展工作,能熟练地运用各种管理软件查询和分析各类税收信息;一般干部能熟练地操作各自业务应用软件。要通过培训,提高国税干部在信息化环境下进行有效管理和工作的能力,不断适应税收征管的要求。同时,要有意识的招收、培养既懂计算机知识,又懂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三是要强化征收管理绩效考核。要以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推行能级管理制度,对各岗位按劳动强度、业务复杂程序、执法风险划分级别,重新设定岗位系数,把办结率、正确率和满意率作为考核的三个关键指标,做到考核有依据,奖惩有尺度,形成权利到人、责任到人、事事到人的内部管理机制,旨在通过实施能级管理,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形成“能级能升能降、报酬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局面,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的内在潜能。

税收调研报告5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税收调研报告6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开发热、村村通公路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砂石料需求量逐年增大,促进我县砂石料行业有了较快的发展。然而,面对全县已发展起来的砂石料经营业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却出现了相对滞后的局面。

  一、砂石料经营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掌握的情况看,砂石料经营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证照不齐无证经营现象严重。截止目前,全县砂石料经营业户中仅2户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砂石料开采许可证,其他的采砂业户只办理了临时采砂许可证。还有大部分经营业户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逃避监督和管理,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根本不办理税务登记证,造成税收管理真空和税收的流失。

  2、生产经营不建账,税收征管难监控。砂石料经营业户认为生产工艺简单,产品单一,不需建帐进行会计核算。致使税务检查无据可查。即使有少数建帐户,也不如实提供其帐务,隐瞒销售收入的现象严重,税务人员基本无法进行管理监控。

  3、砂石料销售不用发票,购货单位不索取发票使偷税成为可能。由于城乡居民建房、房地产开发商,购进砂石料时不需要发票,缺少索取发票的意识,使砂石料经营业户不需领购发票和开据发票,收入照样能够实现。税务人员无法获得砂石料经营业户真实生产、销售的信息,使偷税成为可能。

  4、生产经营环境复杂,税款核定难。现在砂石料行业经营中的一个最大特点是:砂石料经营者不需把砂直接送到用砂单位和个人那里;用砂单位和个人也不需直接和砂石料经营者接洽,而是由跑运输的农用车主与两者联系通过买和卖赚取运费。砂石料经营者为了把砂石料销出去,自已或组织亲属购置运输车辆运砂,税收管理员无法确切了解每个砂石料经营业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给税款核定征收带来很大困难。

  5、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申报管理难。由于经营砂石料的群体,80%以上是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税收的理解就是认为掏他们口袋里的钱,很难自觉纳税。

  二、加强砂石料行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对策

  1、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申报纳税,违者依法给予及时处罚。依法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偷税的处罚,是体现税法刚性的有力保证。

  2、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必须要求砂石料纳税人建立简易账,特别是我县烧砖行业、预制件加工行业应强制推行建帐工作,实行查帐征收;这样就能从多个环节、多渠道督促砂石料经营业户销售开据发票,用砂石料单位能够取得发票,实现查账征收,以票控税的目的。

  3、对那些确无建账能力不能进行会计核算的砂石料经营业户采取工人工资监控、燃料动力监控、产销量实地监控,堵好产销两个口。按照税源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堵塞税收漏洞。实行查账与查定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4、加强纳税宣传辅导和提高服务质量。将有关税收法规送到纳税人手中,及时通报与纳税人有关的最新税收政策,使纳税人明白税收政策,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提高纳税人对税收的重视程度,督促其正确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进而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综上所述,只要我们找准砂石料行业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切入点,时刻关注砂石料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征管策略,就能够全面管理好砂石料开采加工行业,让这些纳税人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税收调研报告7

  超市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超市作为一种先进的、优化的规模经济的商业形态,正在逐渐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作为一种新型商业形式,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和征收模式,今年行唐县地方税务局在石家庄市地税系统,统一开展整治重点行业税收活动中,抽专人对城区内大大小小十几个超市进行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超市的财务管理、各种专业发票管理水平和质量参差不齐,依法纳税的思想意识还有待于提高。因此税务机关对超市的征收管理、税收监控难度很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销售收入记账不准确,很难查实其收入总额。超市纳税多少,直接取决于记账收入的多少,而目前各类超市在追求最大利润目标的'驱动下,记账收入不实成为最便捷的避税方式。各超市的收款机均为现金收款机,可以人为调整其收款系统内的数据,因此无法判断其销售额,同时大部分削费者不索要发票也为偷逃税提供方便。

  2.财务核算不真实,很难查证企业纳税情况。如部分企业存在购进货物无专用发票,销售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无购票,理应造成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企业税负较高。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企业税负水平很低。检查中,税务机关很难从账簿上的情况查证企业的纳税情况。

  3、税收监控力度不够。对大多数超市,税务部门采取了同期他的零售祷б谎的定期定额的征收管理方式。但核定定额的方法不科学,往往按照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核定定额,造成税负不高,税收流失;为了规范税收秩序,减少超市行业的税收流失,解决目前超市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提高征管质量和效果,我们认为应采取以下积极的对策:1.要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在更新观念上作文章。

  针对超市纳税人的知识结构和心理特征,1.要利用办培训班、纳税辅导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地强化税法宣传和培训,使纳税人深层次地学习、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提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2.要强化发票管理。严格发票的购领、使用、核销等程序,加强发票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不定期地抽查并核对发票存根和使用发票联的情况,对查出的违规发票从严惩处。3.要加强对超市的日常管理,防患于未然。各级征收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超市开展经常性的审核检查,通过经常性的审核检查,一方面引起纳税人的重视,强化自身管理;另一方面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和制定应对措施,把问题及时加以解决。4.要进一步完善对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监控方式和控管手段,加强对超市收入的管理。建议在超市内全部安装税控收款机,防止企业自行改变收款系统内的数据,使税务机关据实征收。同时要强化源泉控管,与超市供货商、供货企业沟通,侧面监督制约超市的行为,最大限度地堵塞超市税收中的跑冒滴漏,使税收得到大幅度增长,真正做到应收尽收。

税收调研报告8

  征前减免是组织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调节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也是依法治税的重要管理内容。20__年,__市国税局为纳税人办理征前减免7.25亿元,同比增加5.99亿元,增长476.07%,惠及1450户不同类型纳税人,减免税额约占全年国税收入的38%,其中包括:为农业示范园区17户农业企业办理增值税征前减免196万元;为销售农业生产资料者、小规模出口企业、残疾人劳务等260户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征前减免60万元;为137户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所得税征前减免32718万元;为3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低税率照顾减免所得税999万元;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免税所得、民政福利企业、新办商贸企业、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软件企业以及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等各类纳税人办理所得税征前减免39500万元,有效地发挥了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促进了__地方经济发展。

  一、目前征前减免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依法减免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核心,在税收征管中,一方面,我们必须树立“应收尽收”的治税理念,另一方面,也应当牢固树立“不兑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理念,不断创新与改革,切实加强征前减免管理,充分发挥税收调控职能。但是,目前征前减免管理中却存在着如下问题:

  一是税收政策调整频繁增加了征前减免的管理难度。征前减免主要是指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入国库而直接由税务机关减免的税款,在资金占用方面给予纳税人实惠,在认定手续办理方面给予纳税人方便,但征前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在纳税申报、税收会统核算等方面给管理带来了困难。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法规调整后,征前减免项目增多,适用对象扩大,一方面要将政策宣传到每一纳税人,另一方面是企业在追求生产经营利益最大化中难免想方设法利用政策打擦边球,特别是那些同时经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的企业,增加了纳税申报审核难度。

  二是征管系统(ctais2.0)对征前减免管理要求不统一、资格认定信息进机操作不规范增加了核算和统计难度。由于征前减免优惠认定的手续和环节简单,且减免税金不须缴纳入国库而直接由税务机关减免,因此,征前减免应征税金核算存在“取证”难,特别是数据省局大集中后,征管信息系统中对纳税人征前减免优惠资格认定及进机操作没有作明确而统一的要求,操作的不规范也带来核算时数据归集统计口径的不一。如: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纳税人的免征税款,20__年征管系统申报征收模块“征前减免”反映我局“废旧物资回收”减免税款2612万元,而20__年系统中这一模块已不再反映这一部分的核算内容;同样的还有,对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的管理,系统中20__年统一在“双定户未达起征点减免”中核算,20__年只有少数纳税人反映了这一征前减免信息,且分散在““双定户未达起征点减免”和“记录起征点以下减免”两模块。因此,征管系统中归集反映的纳税人征前减免信息及数据的全面性、完整性都有待考量。

  三是征管系统(ctais2.0)没有涵盖到所有按政策规定享受征前减免的纳税人。如目前的国有粮食企业、新华书店等,系统“征前减免”查询模块一直没有归集和反映这些纳税人的征前减免应征税金数据信息。

  二、加强征前减免管理的主要实践

  为切实加强征前减免管理,__市国税局依托征管信息系统,借助联动管理平台,从以下几方面改进与创新了征前减免工作:

  一是厘清征前减免对象,做好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认真梳理现行纳税人享受的征前减免税;严格执行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切实将对个体工商户未达起征点的减免认定落在实处;及时厘清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哪类征前减免项目及减免优惠幅度。20__年,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主要结合汇算清缴做好老外商投资企业进入获利年度确认工作,该免则免,该减半征收则减半征收;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福利企业等,主要利用年审做好资格确认,对改制或发生其他变更后不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该取消的立即取消;对新办企业,则将政策宣传工作前置到税务登记环节,在对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进行巡查时就做好税收政策解读和纳税辅导工作,向纳税人免费发放涉税资料;此外,结合税法宣传,向地方党政部门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积极取得地方党政部门对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厘清征前减免优惠类型,实行分类联动管理。将征前减免工作纳入市局税源联动管理,通过市局与分局、市局各职能科室的联动,提高对征前减免的管理效率;在具体执行中实行分类管理,凡属报批类的,税政部门集中资料后定期或不定期提交市局减免退税集体审议委员会审议后再办理,该减则减,该免则免,该上报上一级税务部门审批的上报上级机关,凡属备案类减免退税的.,由基层分局受理、审核、确认后报市局税政部门备案。

  三是厘清减免税各管理部门的相关职能,形成管理合力。明确税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为:主要负责牵头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优惠资格、优惠方式的认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享受税收优惠资格纳税人的年审等工作;建立备案类减免税管理台账,做好跟踪管理;税收政策调整或新政策出台后,及时排查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新对象,对应该享受优惠的,布置基层做好政策落实或送政策上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明确征管(法制)部门的相关职责是:负责申报进机数据网上监控审核,统一规范优惠资格进机,具体包括优惠资格的认定、以及认定的范围、适用的税率、认定的幅度等是否符合政策;认定信息进机操作录入的口径是否规范,录入的内容是否完整,符合征前减免条件的纳税人有否及时进行征(免)税申报,减免税款计算是否准确等,对监控发现问题,提交市局联动管理小组处理:对发现不符合政策的,取消优惠资格,对减免优惠到期还在享受的,及时清理取消,该补税的补税。明确计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征管系统做好征前减免税款的分类核算、统计,并对征前减免优惠调控力度在组织收入、在扶持__企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作出客观分析和评价。

  四是厘清征前减免操作流程,提高政策执行透明度和纳税遵从度。服务大厅受理纳税人征前减免优惠资格认定时,对照税收政策及征管操作规范,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结,按规定需要流程税源部门的限时流转;税源管理部门在实地巡查进行优惠资格确认时,完成纳税辅导工作,告知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优惠期间,无论当期是否有销售营业收入发生,都要依法申报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减免税情况。

  三、 进一步加强征前减免管理的筹划及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征前减免管理,__市国税局准备在以下方面作更多的尝试。

  一是提高对征前减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征前减免税金虽然不需要组织入库,但也是税收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正常税收征管并对相关政策作好规范性宣传。特别是对这两年新办的“三农”企业,要做好针对性、个性化政策宣传,做好相关纳税辅导,充分提高社会的纳税意识,使享受征前减免的纳税人也能认识到,即使销售的免税产品也要及时、足额申报免税销售营业收入,申报减免的应征税金,并做好应征税金分类核算。

  二是进一步推行征前减免分类管理。对直接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纳税人,着重加强申报管理,做好申报环节的监控,重点核查纳税人对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是否分开核算和申报,而对审批类的减免优惠要着重把好前期资格认定关,把好应税、免税项目核算关,把好优惠税率适用关,把好减免幅度、额度审核关。

  三是进一步强化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流程对征前减免的管理。统一开发平台,统一操作流程,统一操作方法,统一资料收集信息采集。通过征管系统流程控制来强化对征前减免的管理,通过征管系统操作规范来健全完善征前减免数据信息的归集、核算和统计。

  四是将征前减免管理渗透到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各个管理环节。既让纳税人享受到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也同时要防范和杜绝纳税人骗取税收优惠,防止税款的跑冒漏滴,对征前减免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五是借鉴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次年资格年审、执法检查、专项检查或其他税收管理活动中,对纳税人上年度或某一段时期内享受的征前减免税款再进行一次结算,同时准确反馈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税收调研报告9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

  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6、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通过税收这个经济杠杆,实施税收激励机制,鼓励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如对利用“三废”的生产行业和产品进行减免税;对生产环保产品的产业给予的政策倾斜,如对无污染的农药、化肥等可采取减免税措施;对从事环保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进行支持,对单位及个人给予环保的投资、再投资、捐赠予以退税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等;鼓励企业防治污染设备加速折旧;对使用环保建材的建筑企业要予以减免税费等。

  7、尽早开征燃油税。燃油税已经在各个层面讨论了很长时间,开征燃油税对循环经济的建立,实现可持续发展会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

税收调研报告10

  砖窑行业是石庙镇传统支柱性产业,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重要来源,将近占到全年税收任务的三分之一。认真开展对砖窑企业的税收调研,对确保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促进企业健康良性发展、提高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依法纳税意识都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的砖窑厂都是从原先的乡镇企业或村办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有的砖厂被个人或合伙承包,有的被买断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成为发展民营经济的先头兵。这些企业的共同特点是: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帐簿设置简单或混乱,或仅有一个流水帐,没有按规定建帐记帐,查帐征收难以实现。针对这一问题,石庙地税分局成立专门调查组,组织田有银等资深专管员对此类企业展开调查。他们从企业基本情况和基础征管资料入手,对砖窑整体规模、窑室大小及出砖数量、点火形式、砖机型号、块砖耗土数量及成本测算数据等情况做了详细的调查和记录。

  据调查,砖厂窑室一般在20——38个之间,一个窑室装砖0.7——1.1万块。点一把火的砖厂窑室20——26个,日出砖量在5万块左右;点二把火的窑室34——38个,日出砖量在9万块左右。

  资源税方面。一般的砖厂年生产8个月左右,出砖量在1000——20xx万块之间,销售额80—200万元左右。一实立方米的黏土制造480快砖,一虚立方米的黏土制造350块,一虚方黏土相当于70%多的实方黏土。按资源税一方黏土1元的征收标准,一般的砖厂需年缴2—4万元的资源税。

  成本利润及所得税方面。按一千块砖计算,黏土原料款10元,内燃和外燃耗煤细砂36元,电费7元,直接人工费即砖机操作人员和装窑、出窑、点窑人员费用22元,低值易耗品如草苫子、塑料布等5元,间接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耗用柴油等制造费用10元,各项税费8元,总上数据,一千块砖的成本高达98元,而这还不包括一部分折旧和半成品等损耗。近2年每千砖的价格却在95——110元之间徘徊,已是夕阳产业的砖窑厂进入微利或保本时代。管理好的企业可以实现部分利润,管理差的`刚刚保本或者干脆亏损,个人所得税征收有一定难度。但是,以上分析数据仅是依照建帐标准而调查测算出的,由于企业不符合查帐征收标准,我们只能参照以上数据,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对企业实行应税所的率征收方式。按照销售额80——200万元的幅度,乘以最底应税所的率5%,再乘以相应个人所得税率,计算出税额在0.8—2.8万元之间。通过这种征收方式,既可以保证所得税的征缴入库,避免税收流失,也促使企业尽快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帐簿、凭证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纳税信誉等级。税收征管逐步实现由核定征收向查帐征收转变。

  其他地方税方面。按照国税历年征收增值税情况,每年在3——5.5万元,这样,地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24——0.44万元。此外,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征收0.03万元。

  综合以上分析,砖厂的税负在3——7万元是比较科学合理合法的。石庙分局整是基于以上调查分析,根据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理的征收方式、方法核定税额,分解到每月,实现税款的均衡入库,从而保证了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开拓新思路,把各项税收工作做得更好。

税收调研报告11

  金融体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亟待建立健全,应积极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体系更快更好建设。

  (一)关于农村信用社。

  为配合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

  1.从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底,对参与试点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从20__年1月1日起,对改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农业保险。

  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对农牧保险,即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税收调研报告12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迅猛发展、社会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城镇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房屋租赁市场日益活跃起来,工业、商业、住宅和办公等各类房屋的租赁活动不断增多,城镇房屋出租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对发展经济和改善居民生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房屋出租户纳税意识淡薄,租赁双方由于受经济利益的影响,想方设法隐瞒房屋租赁收入,这给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房屋租赁业税收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一、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1、房屋租赁大部分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租赁,收入控管难。

  (1)房屋租赁行为大部分是出租户将私有房屋出租给个人生活居住及出租给小型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因承租者业务较小,交纳房屋租金大部分是即时租赁,即时收取租金,不需要开具发票,业主多以自制收据或白条代替正式发票,租赁收入核查难度大,税源难以控制。

  (2)有相当部分私房出租户一年签订一次合同,一次性结清租金,有的甚至一次性结清几年房租,由于税务机关对租赁信息掌握的滞后,无法及时找到出租户,承租户又不愿代为缴纳,给税款征收工作带来困难。

  (3)部分下岗职工或不达起征点的业户对国家下岗再就业和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政策精神片面理解,认为减免的税收应包括缴纳房产类税收,加之税务机关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到位,纳税人对房产税收的征管产生不少怨言,抵触情绪很大。

  2、租赁双方恶意勾结,降低计税依据,租赁收入认定难。

  (1)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正常使用和结算租金的是正式租赁合同,但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提供给税务却是虚假的合同(甚至是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假合同),其合同金额远远低于原始签订并实际操作的合同,而税务机关对其收入取证相当难,由于其手续完备,税务机关只能按照虚假合同计征税收,虽然税务机关有核定征收权限,但实际征管工作中难以操作。

  (2)出租方将房屋出租后,不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内部承包名义,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按期从承租方取得固定收入,变相将实际的租金收入人为地转化为联营利润,税务机关难以认定。

  3、特权思想严重,政府机关的税款征收难

  政府机关作为政府的财政供给对象,作为一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发生房屋租赁纳税义务,理应带头缴纳相关税(费),但实际上这些单位特权思想占主导地位,内部资产账目不清,纳税意识非常淡薄,出租房产与自用房产混在一起,偷逃出租房屋的税款,或以各种理由不缴或少缴出租房屋税收,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给社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4、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弱化,部门信息取得难。

  由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银行利率不断降低,许多人将购置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行为,这对市场经济的发展无疑是件好事,但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弱化,房屋租赁市场基本上处于管理无序、监督不力的状况。房屋出租经营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经营应取得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公安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治安管理许可证》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租赁计划生育责任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经调查发现房屋出租基本上没有纳入这些部门的监管范围,税务机关要想从这些部门获取有价值信息难度可想而知。

  5、 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税收政策执行难。

  (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出租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房产税,以及按收入扣减一定的费用依10%或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负担较重;而自行经营的纳税人仅按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额后,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收负担则相对较轻,不同的经营方式,税收负担差异较大,有失税收公平原则,税款征收难度大。如,面积为200平方米、原值90万元的房屋,年出租租金收入9.6万元,按原值计算年应缴纳房产税0.86万元,而出租经营按租金收入计算年应缴纳各项税收2.89万元,为自行经营按原值的3.34倍。

  (2)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下发《关于加强对出租房屋房产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对出租房屋征收房产税,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清理检查时,可规定承租人为房产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但上述规定与现行《征管法》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相违背,容易引起税务纠纷,还会纵容纳税人不主动履行申报纳税义务。

  (3)房屋租赁税收涉及税种众多,计税依据也不尽相同,操作上极不方便,给税收征管带来诸多不便,不便于征纳双方的理解和执行,不同

  行政区域适用税种的多寡,会产生税负不公,容易造成征纳矛盾的.激化,有损税法尊严。

  6、税源零星分散,税源监控难。

  (1)房屋出租税收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下,在“任务至上”的计划管理和税收考核体制下,往往对面广量小、税源分散的房屋出租税收没能给予足够重视,加之监控手段落后,国家税收法规相对滞后情况,造成了许多出租户游离于税收监管之外,使税收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其税源增长速度。

  (2)房屋出租点多面广,收入较为隐蔽,而基层税务机关人手又少,征管力量薄弱,加上享受不达起征点或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相关减免税手续后,就不再申报缴税,对于已养成“以税控管”习惯的基层税务机关来说税源控管难。

  二、强化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1、完善税收法律,规范税款征收。

  (1)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提高房产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有章可循,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原则,将房屋租赁业税收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合并统一征收营业税,设计合理的房屋租赁业营业税税率,建议选择10%—20%之间较为适宜。

  (2)完善房屋租赁监管法规。一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政策税收监管措施,建立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制度,以市场租金价格为依据,政府测算、制定并公布阶段性租金,宏观引导房屋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并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发生房屋租赁行为,租赁双方必须签订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金额执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的政府指导价,合同事项中注明应缴纳的税款和合同需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等事项;二是考虑到出租方会通过合同、协议将税负转嫁给承租方,法律应明确规定房屋出租方出租房屋如果没有按期申报纳税,限定承租方在规定期限内找到出租方,并要求出租方按规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否则承租人将承担连带纳税义务,也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直接由承租方缴纳或由承租方担负代扣代缴义务。

  (3)改变房产税收计税依据。科学认定房产出租行为经营方式,租赁双方必须提供实行房产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承租合同等资料,确保能准确区分房屋自营行为和租赁行为,对自营行为改从原值征收为从市值征收,定期评估房产价值,使计税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不大,从而实现从值与从价征收的税负相对公平。

  2、加强登记管理,健全征管档案。

  (1)加强登记管理。要求房屋出租人发生纳税义务,自租赁之日起30日内,按照《征管法》的规定持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

  (2)加强部门配合。结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与国税、地税、公安、工商、房产、土地和城建等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科学的信息采集机制,积极开展房屋出租税源普查,充分掌握房屋租赁的第一手资料,将所采集的资料与征管信息进行比对,真正建立起分街道、分经济类型的税源档案,使税源信息涵盖房产原值、租金收入、产权所有者、承租者及经营方式等各个方面。

  (3)加强信息管理。建立房屋租赁业的协税、护税、动态的网络信息平台,开发出租房税收管理软件,规范数据信息采集过程,对房屋租赁实施动态监控,实现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3、强化宣传力度,提升纳税意识。

  按照“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和贴近纳税人”的三贴近原则,充分利用媒体,做好房产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

  (1)房屋租赁涉及到社会各方面,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还有不少中介机构和服务性单位参与其中,针对房屋租赁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纳税意识差、税收流失严重的实际情况,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房屋租赁税法,帮助纳税人树立依法主动申报纳税的观念。

  (2)发挥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工作优势,采取逐户走访、个别宣传、文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税法知识,把房产税收征管与社区评先评优相结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真正形成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3)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探索征管方式,实施源泉控管。

  依据纳税人取得的租金特点,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和“以票控税”三种征管方式。一是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的,以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二是对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不能提供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或提供的合同、协议和收费依据记载的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主管地方地税机关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制订的政府指导租金标准,以纳税人实际出租的房屋建筑面积和适用的租金标准计算出的应税租金收入,依法计算征收各项税款;三是将“以票控税”作为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税务统一发票对税源进行监管,要求承租方办理租金结算手续时应取得租赁业统一发票,出租人凭经过房产管理部门监证的租赁合同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对取得租赁收入未开具租赁业统一发票的出租人或未能取得租赁发票的承租人,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5、发挥协税作用,依法委托代征

  (1)建立规范化管理的私房租赁市场,根据房产税收征管的特点,依法委托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建设管理部门等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提供的政策依据和征管办法,代征出租房屋税款,并定期反馈房产税收征管信息。

  (2)利用政府行政手段和财政

  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管理职能,全面准确核算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房产原值和房租收入,在准确掌握征管基础资料的前提下,计算房产租赁税收的应纳税额,依法委代核算中心将房屋租赁税款集中划缴入库。

  6、加大稽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一是深入分析房屋租赁行为的新动向、新特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房产税收专项检查,将重点稽查与日常征管有机结合,整顿和规范房产税收秩序,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主体的岗责体系和税务系统内部横向和纵向信息交流的征管体系,提高税务稽查效能;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实施小税重罚,定期向社会公布房屋出租的税款征收、减免税、停歇业、处罚等情况,曝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教育纳税人,震慑不法分子,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税收调研报告13

  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进展及成效

  1994年税制改革和国税机构组建以来,__省国税系统步入大规模信息化建设时期,推动了税收管理的改革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在税收管理中的优势日益显现,取得了五个方面成效。一是带来了税收管理全方位变革。全省国税系统建立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实现了由保姆式管理向专业化管理的转变、由人管人向机器管人和机制管人的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二是促进了税收执法不断规范。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审核管理系统、综合征管系统、税务稽查系统等的推广应用,规范了各项业务流程和录入操作,防止了执法标准不一、执法随意性问题的发生,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促进了税收征收率的提高。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为加强税源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四是促进了纳税服务不断优化。建立统一电子办税服务平台,全省有11.8万户增值税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申报缴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运行,__国税网站发挥了宣传税法、政策咨询、纳税辅导等功能。一窗式服务、一站式办税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纳税服务,纳税人普遍感到满意,纳税遵从度相应提高。五是促进了部门形象整体提升。信息化促进了税收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提高了国税机关内部行政管理效率。同时,提高了“两权”监督能力,优化了部门形象。

  二、当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网络运行效率不高。由于现有的一些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是多年来分开设计、分步建设的,软件各自开发、功能各自为主、应用各自为政,不可避免地带来了系统分散的问题,各系统相互分割,信息资源分散,形成相对独立的信息孤岛,降低了网络运行效率,与一体化总体目标不相适应。

  二是信息应用水平不高。一方面,各系统间信息共享程度不够高,数据采集的渠道不同、标准各异,导致信息重复冗余,降低了数据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宏观统计、分析、比对的增值利用工作做得不够,造成了信息资源浪费,信息资源利用率较低,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

  三是业务与技术的协调机制不畅。有的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不相适应,对一些必要的业务需求不能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影响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有一些税收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与相关系统的应用不匹配、不同步,直接影响到信息化效能的发挥。

  四是外部信息利用程度不高。一方面,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有待突破,税务系统的网络基本处于封闭状态,与外部系统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不够通畅,对外部信息的占有和利用程度较低,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另一方面,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给推行网上报税、推广应用税控装置等增加了难度,影响了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进程。

  五是队伍素质不高。队伍的科技素质以及专业技术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缺乏既会信息化技术、又懂税收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技术骨干力量不足、技术队伍的活力不够等问题仍然存在。

  三、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要正确把握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趋势。当前,在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下,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五种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应认真把握。一是高程度集中的趋势。随着金税工程三期全面启动,综合征管软件省级集中模式推广到位后,将实现相关数据向总局集中,实现数据两级处理。二是集成化发展的趋势。随着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加大,对信息孤岛进行集成和整合,资源的共享度越来越高,数据管理将由分散存储、分别使用,向集中存储、集中共享、集中处理方向发展。三是互动式共享的趋势。随着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加快推进,依托公共信息网络,税务系统将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资源的互动式交换和共享,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双向流动的信息流,更大程度地占有和利用外部涉税信息。四是高效率应用的趋势。如何有利于提高税收征收率、降低征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税收工作,如何有利于节省纳税人办税费用、降低纳税成本、更好地服务纳税人,如何有利于基层便捷地使用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荷、更好地服务基层,始终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根本出发点。五是低风险运行的趋势。随着信息的高度集中,风险也高度集中,如何有效应对网络风险、信息安全、灾难预案等问题,以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是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环节。

  二要以先进的理念支持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促进税收管理信息化,要有先进的理念作支撑。重点是要牢固树立四种理念:一是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程,必须将其放在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部署和落实,强化责任感,增强事业心,扎扎实实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二是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税收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必须以严谨细致、精益求精的作风,认真处理技术和业务上的问题,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精。三是零过错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数据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每一组数据,力求每一个环节不出纰漏、数据管理逐步接近零差错。四是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对税收管理各应用系统的运行实行全程控制,在过程中控制运行质量,促进管理层次和水平持续提升。

  三要科学统筹税收管理信息化各要素协调发展。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信息化发展的.内在规律,科学统筹各要素协调发展,保证系统的整体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处理好业务与技术的关系,实现二者协调发展。信息化技术服务于税收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的变革和发展,必要的业务需求都要有相应的技术支持;业务的整合、流程的规范是信息化技术发展的驱动力,只有实现业务资源与技术资源的协调发展,才能释放出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巨大潜能。二是处理好人管与机控的关系,实现二者相得益彰。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税务干部加强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运用行之有效的人工管理方法,实现人管与机控相结合,牢牢掌握税收管理的主动权。三是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实现两者统筹兼顾。在税收管理信息化实践中,规范是前提,效率是根本,两者都不可偏废,必须统筹兼顾。提高系统运行、资源利用的效率,必须建立在讲程序、讲质量、讲长远效益的基础之上,而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追求所谓的效率,随意简化程序,违规操作。同时,要克服和减少人为影响效率的问题。四是处理好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实现两者联动推进。上级机关要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和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保证税收管理信息化自上而下、有条不紊地推进,特别是要注意各应用系统、各项业务流程及操作办法之间的衔接和协调性,以便于基层操作。基层单位在工作标准和要求上要坚持统一性,尤其是要保证基础数据的录入真实准确、口径一致;在工作方法上要讲究灵活性,创造性地落实工作任务。

  四要确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发展的突破口。一是以省级数据集中为突破口,建立统一规范的省级应用集成平台。推广应用综合征管软件v2.0版,20__年1月1日全省统一上线,实现全省国税征管业务数据省局集中处理,实现税收征管主体业务的网络化和集约化运行,实现所有的工作都上机、所有的界面都统一、所有的信息都入网、所有的人员都会用,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二是以网站建设为突破,建立电子办税服务平台。按照省局集中、分级维护、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原则,以省级集中模式建设__国税网站,实现省局网站与互联网上办税事务应用系统、12366纳税服务系统的网络互通、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受理办税、政策咨询等服务功能。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员应用平台、税收分析监控平台、纳税评估管理平台等,进一步提高税源监控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三是以资源整合为突破,建立一体化运行机制。加强现有应用系统的整合,做好数据衔接和功能衔接,使不同系统之间优势互补,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分级实施主干网络的改造,统筹调配现有的硬件设备;加强数据资源的整合,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做好纳税申报和企业财务报表等各类信息的接收、储存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突破,夯实信息化发展基础。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理念应用于信息化建设,重点规范运行维护管理,探索新的运行维护管理模式,建立各应用系统运行状态监控和运行过程中问题的收集、登记、上报、处理、反馈的规定和办法;规范网络安全管理,完善网络日常管理规范和网络应急预案,制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外部联网规范。规范基础数据管理,制定全省统一的数据管理办法,统一数据指标口径和采集标准,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维护,提高数据质量。规范应用开发管理,避免重复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五是以强化培训为突破,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开展多层次的培训,提升各级领导驾驭信息化实践的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基层业务骨干应用能力。充实省级技术队,发挥技术队的人力资源优势,满足数据集中的需要。六是以项目推进为突破,确保实现信息化发展目标。引进项目管理方法,在网络改造、软件开发、数据清理、数据迁移、技术培训等方面探索推行项目管理。对每一个项目都落实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建立项目责任制,对各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分阶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各个项目的落实。

税收调研报告14

  一、主要调研内容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xx深化征管主题活动及作风建设活动督导调研税收业务类风险问题汇集》的通知,查看县局缓缴税款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程序(电脑定税)、个体双定户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情况;

  (三)调研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生产加工企业情况。包括: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的管控、深入企业了解其生产工艺、农产品耗用、农产品增值税进行规模、“投入产出”管控应注意的问题(如区分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规模等进行测算定额)。

  重点内容:

  (1)了解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样式;县局对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到具体企业了解农副产品的收购途径、资金结算等,研究收购发票的控管措施。

  (2)到企业调查了解生产工艺。目的是为下一步采用“投入产出法”提供依据:主要是“消耗定额”的测算,其中又区分电力的“定额”和“原料-农副产品”的消耗“定额”。 “原料-农副产品”消耗定额的测算又要区分生产环节测定约当产量(取得期初在产品约当产量、期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期实际产量、本期实际投入原料,并据以测算原料消耗定额)

  (四)县局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开展情况;

  (五)灾区停业个体双定户的资料的归集情况;

  (六)灾区受灾企业、恢复情况、税源情况;

  (七)小规模企业零(小额)申报的原因;

  (八)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及归档情况;

  (九)《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贯彻情况,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十)税源监控、户籍管理是否到位。县局工商税务信息交换系统的使用情况及效果;

  (十一)纳税人银行账号报告制度及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执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xx〕104号)(xx年7月13日):“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后,纳税人在银行开户时,开户银行必须按照规定在税务登记证副本登录新的账号。对原有账号暂不作登录要求,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

  (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十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情况;

  (十四)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情况;

  (十五)基层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管理情况;

  (十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

  二、调查研究方式

  本次调研,我们主要采取抽阅历史征管资料、组织管理、征税人员座谈、现场上机演练或查询、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调研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调研活动发现的主要问题类型有:征收管理类、流转税管理类、所得税管理类、干部队伍素质类等问题,暴露的问题都不同程度存在税务执法风险隐患。

  (一)征收管理类问题

  1.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

  (1)企业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不齐全,存在缺自产负债表等申报资料的企业申请资料;

  (2)审批手续不完整,存在企业报送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无主管税务机关签注意见的情形;

  (3)调查核实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局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到企业实地调查核实,没有形成调查核实报告,或对申请缓缴税款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缺货币资金余额调查核实报告;

  (4)对企业申请资料案头审查不仔细,甚至未进行审查。如:未对可疑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作进一步的关联审查等。

  (5)未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货币资金余额时间与申请日期进行比对审查,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2.纳税人申报资料填写不规范、资料不齐全。普遍存在个体双定户(包括达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无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纸质申报资料问题;加油站纳税申报资料不齐,主要表现为:缺《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等;

  3.存在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月度申报资料填写项目不全、错位、无纳税人签字等不规范问题;

  4.征管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各县局征管资料的完整度、归集的方式方法、装订的整洁美观度等参差不齐,缺乏统一的标准。存在征管资料未及时按照要求整理归档的问题。

  5.数据分析应用工作力度不够、方法简单,未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实时预警机制;

  6.普遍存在纳税人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问题;

  7.普遍存在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未在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的问题。

  (二)流转税管理类问题

  1.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普遍存在税负偏低,农副产品跨省收购普遍,收购业务真实性难以核实,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发票使用及收购业务管理难度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售审核不规范。部分县局存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未遵循规定的行政许可程序。主要表现为:缺《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地审查未形成核查报告、未向申请人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资料、个别县局存在超额审批现象:

  3.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认定审批不规范。未按规定审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民贸企业和销售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用品县以下供销社减免增值税资格,存在政策性减免税已到期限未及时恢复征税的情形;

  4.地震受灾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地震后,部分企业只能将专票存放在板房内,不具备“三铁”保管条件。

  (三)企业所得税管理类问题

  1.管理粗放

  (1)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方面。季度申报多体现在企业未申报时进行催报。但受理申报时部分管理人员不注重细节,如存档的申报表显示:申报表有ctais直接打印无企业和税务签章的,有企业提交但企业或税务签章不全的,这种情况下申报表缺少法律效力。对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所得税科原制定的工作底稿汇算模式流于形式,部分县局管理人员并没有进行汇算审核,即使审核也仅是对ctais录入时出现错误的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通过汇算审核对企业的申报数据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很少。

  (2)政策的宣传方面。对企业集中的宣传和培训较少,基本体现在下户调查时宣传政策(形成调查日志)、汇算清缴时进行相应的政策

  提示。

  2.所得税管理人员少,业务素质普遍偏低。其中部分县局缺少所得税管理业务骨干。管理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较差,内部培训和在岗培训未有效开展。

  3.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财产损失审批无县局管理人员的调查核实报告;

  (2)已取消审批的项目或者不需要审批的项目,部分县局仍然进行审批,并下正式文件予以批复;

  (3)未建立重大涉税事项(如减免税、财产损失审批)集体审议制度,程序上不健全;

  (4)部分县局未按年度要求企业上报减免税申请。

  (四)干部队伍素质类问题

  县局一线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税收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综合业务素质较低,业务学习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不强,税收执法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部分税收管理员难以胜任管户工作,突出表现在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

  四、工作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拟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州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执行。具体措施有:

  (一)结合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税源和管理漏洞大的行业分类管理,着力于行业精细化管理。对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的管理,由流转税科、征管科、所得税管理科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农副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源管理办法,并加强对县局的管理指导,择重点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进行专项评估、重点剖析。核心和重点是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领购、使用,从农产品收购发票环节减少纳税人“舞弊”的空间。另外就是要在重点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州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评估“定额”预警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通过强化纳税评估,发现纳税遵从的疑点和线索。

  (二)各县局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已报批的缓缴税款资料进行逐户资料清理和问题补正。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仔细做好企业缓缴税款申请资料的案头审查工作,认真落实缓缴税款的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形成调查核实报告。对缓缴税款报批资料要按户完整归集,按年集中装订归档。考虑企业申请缓缴税款报送资料中增报《纳税人全部存款账户》书面报告的复印件。

  (三)各县局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个体双定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严格履行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义务,管理人员要做好个体双定户月度、定额执行期汇总申报的审查、催报工作,个体双定户纳税申报必须有本人的签字,严禁代办、包办申报情形的发生;

  (四)在税务部门统一的税收征管档案管理办法出台前,州局在调研的基础上,先暂制定全州国税系统统一的税收征管资料归集、整理、装订、归档的标准;

  (五)规范税收日常征管活动。包括:

  1.清理、自查和补正填写不规范、报送不齐全的纳税申报资料;

  2.要求各县局要责令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所有开户账号的纳税人要限期报告;

  3. 各县局要就税务登记证件副本登录银行账号政策对辖区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一次普遍宣传和政策执行的

  清查,未执行的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理;

税收调研报告15

  板材加工、饲料生产作为××地方特色产业,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经营户快速扩大,营业规模日益膨胀,已成为地方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但由于这两个行业源于作坊式经营,虽历经发展渐成规模,但仍呈现出生产方式简单,内部管理粗放等特点,这些因素给税收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县局根据行业特点对症下药,开动脑筋找对策,下大力气抓管理,走“征收标准统一化,日常管理规范化”的新路子,使得特色行业税收征管逐渐步入正轨。

  一、行业背景及征管状况

  (一)板材加工业是依托恒山市场发展起来的后续产业。××市场是××地区最大的专业装饰材料市场,产品涵盖装饰行业的大部分用料,如:各种板材、石膏线、木线、灯具电料等,业务辐射周边京、津、内蒙、山西、山东等7个省市自治区,每天的货物交易非常频繁。围绕这个大市场,周边兴起了60多家板材加工厂,有针对性地生产各种细木板,密度板,刨花板等板材,产品大多通过市场流向各地。这些加工厂除个别形成规模生产以外,大部分还属于家庭式生产,平均雇工在8—15人之间,生产设备(压力机)1—2台,每台日产板材150—200张。

  (二)××是农业大县,种植业、养殖业是该县经济的一大主体,饲料加工作为种、养结合部位的一种产业在当地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正是凭借这一优势饲料加工业发展迅速,XX年初统计,当地拥有饲料加工企业20家,小型个体加工点30余家,年产饲料30多万吨,产品除供应本地养殖户外,还销往山西、内蒙、山东等地,业务范围较为广泛。

  (三)征管难题。以上两个行业经营业户多为个体,私营性质,财务管理较混乱,经营上受市场因素影响波动较大,生产情况很难掌握,给税收核定,日常管理上造成很大困难,主要体现在:

  1、征收依据难以掌握,大多数业户无账目设置,原料购入、产品发出、日常消耗很难查证,完全依赖于业主本人提供或管理人员以其他渠道获得,因此,数据准确度大打折扣;有账目设置的企业,很少有专业的财务人员把关,记的是流水账,收入、成本、费用掺杂在一起,会计科目运用随心所欲,杂乱无章,数字前后逻辑性差,许多问题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上述情况使得管理人员很难确定征收标准,单慷ǘ钫魇找恢址绞胶苣烟近真实税负水平?

  2、税收负担难以平衡。由于征收标准不一以及定额征收的不足,造成了不同区域或者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税款征收额度差别较大,同一规模同等消耗的经营户税收负担畸高畸低,征收结果很难让人信服。

  3、税收秩序难以理顺,征收依据不一致,税收负担不平衡,使许多纳税户心存不满,抵触情绪较大,要么不提供经营情况,要么提供虚假数据,谎报停业,拖延纳税的现象时有发生,纳税申报率徘徊不前(30%左右),管理上较为混乱,因此,实行新征管办法的要求日益迫切。

  二、政策依据及管理办法

  (一)确定征收依据

  税款的征收方式大致有:核实征收、核定征收、定期定额、代扣代缴、委托代征等形式,《征管法》第三十五条列举了六种可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其中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应当设置且未设置账簿的及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另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我局经过仔细研究分析认为:板材加工和饲料生产业户除个别大企业可酌情考虑按账核实征收外,其他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因生产设备较为单一,能耗均为电能,因此可采用以电(机组)核税的方法解决征收口径不一,税负不均的难题。

  (二)组织典型调查

  以电核税关键在于确立征收的尺度,单位电量(机组)核定税额过高,势必加大征收和管理的难度,相反地,单位电量(机组)税额偏低又不能达到合理负担,应收尽收的目的。因此,为较好的把握征收尺度,县局决定实行三步走策略:第一步:分行业摸清纳税户数。以县局名义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所如实上报板材加工和饲料加工企业及个体户数,报送材料要分项说明纳税户经济类型、企业规模、帐目设置、纳税情况、征收方式等情况。通过初步摸底,对现有纳税户状况有了大体认识;第二步,根据掌握的'纳税户情况,征管法规科将这些生产单位分类进行了处理:对经营规模较大,帐册健全,核算较为规范,且已申请了核实征收方式的企业,按帐面反映的数额作为征收依据;其他不符合核实征收标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即:饲料加工业户以耗电量作为征收依据,板材加工业户工艺流程实现了自动化控制,实行以电核税,否则采用以在用压力机数作为征收依据;第三步,为最大限度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县局对拟调查纳税户户按区域进行分类抽取样本,指定基层管理部门抽调专人搞调查,实施过程中共指派了4个管辖相关纳税户较为集中的基层所对两类行业共35户纳税人(板材加工20户,饲料加工15户)进行了专项调查,征管法规科对其中的6户(板材、饲料各3户)进行了复核,所得数据较为系统地反映了两类纳税户的经营情况,为出台新征管措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矗

  (三)政策配套

  县局根据典型调查结果,对照现行税收政策,剔除了个别不合理费用,综合考虑了经营户非生产用电因素(照明各种电器等)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两套管理办法,即:《××县地方税务局饲料加工业税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XX]1号),《××县地方税务局板材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正地税征函[XX]4号),对两个行业分别确定了3种税款征收方式:

  1、对帐目健全、会计资料完整,能够依法核实其收入、支出、利润,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业户,实行查账征收地方各税;

  2、能够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者能够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而其他项目不能准确核算的,按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应税所得率在7%—20%之间掌握);

  3、上述情形之外的业户采用以电或机组核定税额的方法。饲料加工纳税人每度电负担所得税0。20元,板材加工业,对工艺流程从原材料开始的,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每月单台压力机税收负担额为1500—XX元,对工艺流程基本实现自动化从半成品开始生产的,采用以电核税的征管办法(此类纳税户由于较少,故采取单独对待的原则),单独测算,单个审批,同时还要求,纳税户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会计报表、用电量、用工人数等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妥善保存各种税务文书和纳税资料,在征收管理中,贯彻“民主评议、公开办税”的原则等。

  三、制度落实及具体措施

  为有效落实新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征收方式改革,减少工作中的阻力,各基层所按县局统一要求实行了事前宣传、事中监督、事后回访的工作方法,较好实现了新旧征管办法的平稳过渡。

  (一)政策宣传

  各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编写并发放纳税事项通知书150余份,内容涉及办法的出台依据,税额征收标准日常管理要求等,为详细解答纳税人的提问,除在征收大厅咨询服务窗户派人现场办公外,管理人员还有针对性地到经营大户,纳税意识较淡薄户上门说法,做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二)日常管理

  征收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尤其是对实行以电(机组)核税的纳税人,将应纳税额与附报的用电量,压力机台数加以对比,查找是否有填列不实的现象。为监督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管理人员不定时地对纳税人的生产进行暗访,看是否有新的设备投入使用,同时还主动取得电力部门的大力支持,定期抄取各个企业的用电量,逐个对企业或个体纳税户报送数据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有谎报现象。

  (三)政策反馈

  市场行情千变万化,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也会受其影响而上下波动,为及时了解新办法的执行情况,平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县局制定了征管信息反馈制度,基层征管单位指定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回访,听取纳税户的情况反映和有益见解,检查制度落实过程中反映出的不足,切合实际地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县局全面掌握情况,据不完全统计,新征管办法执行半年来,通过各种方式收到意见反馈15人次,县局采纳好建议3条。

  四、征管效果及深远影响

  (一)两个行业管理办法执行半年来,相关政策得到了较好的落实,“民主评议,纳税公开”办法的运用,极大地调动了纳税户参与的积极性,也有效避免了政策执行过程中一方热的现象,税款征收更加透明,纳税公开更加可信。XX年1—6月,两个行业共实现地方税收100多万元,其中板材加工业70多万元,饲料加工业30多万元,税款征收率90%以上,税收增幅超过10%,特色行业管理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二)通过对板材及饲料加工行业的有效管理,初步解决了中小纳税户粗放式经营的征管难题,通过实行以电(机组)核税的方法为统一征税标准,消除纳税人之间相互猜疑心理,增加征收公平性,降低工作难度提供了一条捷径,也为其他行业的税收管理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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