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合同

时间:2022-11-05 14:53:24 担保合同 我要投稿

质押担保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押担保合同精选15篇

质押担保合同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

  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2

  质权人(贷款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_(贷款人)签订了___________借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借款___________元,出质人愿意以其提供的质押财产为借款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

  1.1出质人提供的质押财产是

  动产□汇票□存单□仓单□公路收费权□股权□其它:___________。质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以下简称质押物清单)为准。

  1.2《质押物(动产或权利凭证)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质权人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质权人行使质押权的任何限制。

  第二条担保责任

  2.1出质人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出质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质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第三条质物的移交

  3.1本合同项下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应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并对交付的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质权人收到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

  3.2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质权人应当凭收押凭据及时将该质物(动产或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

  4.1出质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质人为自然人的),或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质物享有完全所有权或独立处分权,若质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4.5质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五条出质人承诺与保证

  5.1不以任何方式处分质物包括转让、赠予、设定担保物权等。

  5.2质物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5.3质权人认为质物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出质人应按质权人的要求提供另行提供担保。

  5.4质物非因质权人保管不善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5.5了解借款人借款用途,同意借款人按《提款申请书》说明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由于借款人可以循环借款和还款,借款人可能出现借新还旧情况,保证人同意借款人借新还旧。

  5.6在不增加出质人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合同的条款。如果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增加了出质人的责任,出质人在原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条款的变更而免除出质人的责任。

  第六条质权人承诺

  质权人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质权人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质权人在贷款归还后30日内向出质人赔偿。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一《借款凭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及相应利息;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

  (3)出质人为非自然人的,发生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出质人为自然人的,发生失踪、死亡。

  7.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优先偿还已到期的债务;

  (2)借款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后的余额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债务到期时,质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

  7.3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尚有不足的,出质人对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拍卖、变卖质物之日起两年。

  7.4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后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后,超出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7.5如协议以质物抵偿债务,一切过户费用及各种税费均由借款人或出质人承担。

  7.6出质人出质的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兑现或提货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提货。

  7.7出质人同意: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受其它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出质人在本合同中作虚假陈述或质物有瑕疵没有充分说明,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8.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办理公证的,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9.2未办理公证的,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解决方式为:

  □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成立和生效

  10.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出质人为自然人的,签字生效。

  10.2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0.3本合同各条款效力独立。部分条款无效,其余条款继续有效。

  10.4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质押部分无效或合同有效但约定质物的质权未设立、无效的,出质人对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附则

  12.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借款合同和本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特别是划线部分已充分协商和了解,对合同条款无异议。

  12.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公证机关、质物登记机关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解释权归贷款人所有,贷款人的解释为最终解释。

  质权人(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出质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3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因 (被保证人)与质权人签订《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质权人为被保证人与齐 (贷款人)签订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期限 个月《借款合同》(主合同)合同编号: 提供保证担保。为确保被保证人切实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质押标的

  1、出质人在被保证人处持有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并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股权份额详见《股权质押清单》。

  2、被保证人注册资本为 万元,实收资本为 万元(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出质人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担保本金人民币 (小写:¥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质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

  第三条 质押登记

  1、出质人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的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被保证人的股东名册,

  2、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办理股权质押登记。

  第四条 质权的实现

  1、质权人代被保证人代偿债务后,出质人无条件将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折价 元与质权人,并在质权人要求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起3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出质人对股权折价不足以代偿的部分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出质人及质权人同意本合同项下出质股权的实现以此合同为准,不再另行协商。

  2、出质人应予配合质权人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质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出质人未在本合同项下拟质押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

  2、出质人自愿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财产保险、鉴定、登记、过户、保管、公证、提存费用。

  3、在出质股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出质人有义务通知并协助质权人免受侵害。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份出售、转移、质押或进行其他方式的处分,也不从事任何对被保证人的营运或财务状况有损害的行为。

  5、质押期间质押股份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出质人须另行向质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6、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

  7、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要求配合提供相应的财务资料和相应的收入证明。

  8、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被保证人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如出质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第六条 质权人的陈述、保证与约定

  1、主合同履行期届满,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股权。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权人可以提前处分出质股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1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主合同而发生质权人代偿或造成质权人经济损失。

  2.2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贷款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等对其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3、有权要求出质人协助避免出质股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有权对出质人股权持有状况进行监督。

  5、有权对出质人影响被保证人经营状况的行为进行监督,并要求其纠正损害被保证人利益的行为。

  6、出质人未按本合同条款履行的,质权人有权与贷款方协商依照法律或约定采取措施保障债权并有权要求出质人赔偿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不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应向质权人支付本合同约定反担保范围内全部金额每日5‰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由此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合同下的或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应尽力通过

  第九条 合同生效、修改和文本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完成股权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被保证人应向质权人交纳的评审费、担保费、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3、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可被撤销,出质人仍承担担保责任;本合同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4、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办理质押登记使用。

  第十条 附件

  1《股权质押清单》,本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出质人(盖章):

  法人(签字):

  质权人(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4

  甲方(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还款内容

  1.还款事由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挪用公司现金账款约人民币,以最后双方确认为准。2.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还清。

  第二条抵押物

  乙方将(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位于作为还款的抵押向珠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本协议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天内向抵押取得抵押款偿还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 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

  质押财产清单(略)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7

  抵押权人: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___年___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______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______号,房号6B,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______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万___元)。

  第五条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___年___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8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9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一、_________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申请贷款,丙方同意为此提供保证担保。

  二、甲方愿以其在乙方开立的下列资金账户及其下挂的证券账户内全部资产向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资金账户:_________;证券账户:_________。

  三、丙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进行监管,乙方接受委托。甲方同意丙方及乙方对其账户进行监管。

  四、乙方对上述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在其电脑系统内进行质押监管记载。

  五、如甲方上述账户内资产总值低于_________万元,甲方在接到丙方通知后应即时采取填补资金等措施。

  六、若乙方未收到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不得为甲方已质押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划出,不得为该资金账户下挂的证券账户办理股票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销户等导致甲方资产减损或转出的手续,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监管期间,甲方在本协议约束下可自由进行证券交易。

  八、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甲方账户内总资产低于_________万元,丙方有权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禁止甲方基于上述账户的证券交易权。乙方同意予以办理,但不承担证券卖出过程中由价格变动及市场承接能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

  九、甲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如借款人届期未还清借款,丙方有权仅持贷款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还清借款的证明,指示乙方卖出甲方证券账户内证券并扣划甲方资金账户内款项至丙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同意予以办理。

  十、乙方在收到丙方出具的申请书后,应及时为丙方提供资金及证券对帐单。

  十一、如借款人届时依约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解除本监管协议。

  十二、签约时所打印之资金及证券对帐单作为本协议。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约时即时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0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质押担保合同11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根据 公司与贷款人 银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 (以下称保证合同,编号: ),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 公司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甲方持有 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为 %,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 公司的章程、合同对 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 公司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 公司在本协议

  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7 甲方承诺,一旦 公司在本协议

  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8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物

  2.1 甲方将其对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乙方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 公司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公司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质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质押权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五条 出质登记

  5.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办妥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将出质登记文件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 公司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 公司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 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法律规定确定。

  7.2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 公司偿还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8.2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保证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

  8.5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

  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2 主合同、《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甲方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附则

  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借款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月日将抵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押保管费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_________________

  (1) 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_________________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质押担保合同1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质押担保合同14

  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账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电话:传递真理:后期编辑:

  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

  第一条乙方保证并声明

  一、乙方保证其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对权利的归属不存在争议。

  二、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是自愿的,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含义均属实。

  三、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的设立不受任何限制,保证质押能够依法成立,不存在设定质押权利的其他情形。

  四、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时,不足以担保乙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其他资产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五、乙方承诺每年依法对其营业执照进行年检,并在营业执照到期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在履行主合同约定的担保义务时代表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以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二、主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及担保费本息;

  三、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转移费、运输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第三条质量

  一、认捐事项

  (1)名称:

  (2)数量和质量:

  (3)状态:

  (4)所有权:

  (5)其他:

  二、如果基金份额、股权质押,除基金份额和股权外,其他股权应标明:

  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出质人的质押股份为________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全体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同意出质的股东会决议和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应出具乙方股权质押已在公司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证明。

  三、质押物的质押价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价值是,也可以以双方认可的权利证书上注明的价值为准。双方约定的质押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押财产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处分质押财产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五、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经双方确认后,将质押权利证书及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交甲方保管。双方就以下交接事宜达成一致:

  第四条质押登记

  一、权利质押需要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相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质押权利成立。

  二、以基金份额,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时设定质权;以其他股份质押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需要依法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向相关质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在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四、债务履行期:从________至________。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一、如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或甲方在履行期届满前已偿还债务,或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偿还或存放乙方质押权利证书的现金,或同意乙方偿还或存放通过贴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获得的款项;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证书兑现或存入,或将质押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返还或存入。

  二、质权人对处分质权所得收益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押物处分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股权转让的,出质人各自的股权根据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的股东大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大会同意的转让决议。但当质押权因负数为零或以下而消灭时,股权转让终止,乙方应支付以下款项

  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以其他财产向甲方清偿

  四、如遇特殊情况,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物。

  五、甲方根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权时,乙方(关联方)应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产权证及所有权的有效资料。

  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转让费和诉讼费。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给予、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不得转让或被他人使用。乙方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利的收益,应提前清偿给债权人或存入甲方。

  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有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动。,应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

  五、当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时,甲方将按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七、在质押期间,积极配合甲方和资产评估机构对质押权利进行监督和重新评估。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等;

  (二)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更;

  (三)破产、停业、歇业、解散。

  (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六)权利归属纠纷;

  (七)被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有上述第(1)至(4)项情形之一的,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发生上述第(5)至(7)项情况,应在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九、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

  十、有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与甲方约定直接拍卖、出售或处分质押财产

  十一、其他: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并从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

  (1)如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且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已由甲方代为清偿,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或停产或宣布解散、停业或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

  (3)乙方未按期支付担保贷款的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未清偿到期贷款的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履行担保物权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

  (4)乙方破产或清算程序已经启动或将启动;

  (5)其他物权人已经启动或即将启动物权和乙方担保财产的执行程序或扣押乙方抵押物实现留置权;

  (6)乙方违反担保合同,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擅自转让担保物权所涵盖的财产,或者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被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定担保物权的;

  (7)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的情形。

  二、如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使质押财产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及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乙方未能提供,甲方可拍卖或变卖质押财产,并通过与乙方的协议提前清偿债务或存放拍卖或变卖所得。

  三、有权要求乙方帮助防止质押权被任何第三方侵犯。如有第三方侵权,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消除侵权。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转让或赠与给第三方的,转让和赠与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权利行使权利。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重新质押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其质押行为无效。

  六、当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抵押(质押),直至足以保证乙方贷款本息的偿还。

  七、若甲方对本合同项下质押物的处分权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究;在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如有剩余债务,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八、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注销。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自交付时生效,权利质押自乙方将权利证书转让给甲方占有时成立。以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权应当在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后成立;以基金份额、股权质押的,质权自相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设立,并于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同时清偿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二、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的,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需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且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

  (1)乙方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

  (2)乙方或其关联方已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或已依法采取处罚措施;

  (3)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受控或被控关系发生变化;

  (4)乙方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和仲裁;

  (5)乙方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异常变化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并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或限制的;

  (6)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本文中的关联方是指:

  (1)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由乙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为同一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2)乙方的合资企业;

  (3)乙方的合资企业;

  (4)与乙方关系密切的个人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家庭成员;

  (5)乙方主要投资者、主要管理人员或近亲属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交易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含义相同。

  二、其他:

  第十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不得免除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示或其地位和财力的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署的任何协议、合同和文件的无效;不得免除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合并、分立或变更。本合同双方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后的双方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出虚假保证和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如因乙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失效,乙方应赔偿甲方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4、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按担保贷款总额向非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给非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可直接提起法律诉讼,维护各自权益。

  第十二条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提到

  甲方已要求乙方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的条款,并应乙方的要求对条款进行了相应的解释。所有签字人对本合同的含义有共同的理解,乙方已确认所有条款。

  第十四条案文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一份存档。

  本合同附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签署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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