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本承诺书汇总
篇一:承诺书
承诺书
____基于四轴飞行器的自主导航_____项目参赛团队:
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2015ARM ST全国大学生智能设备创新大赛”参赛项目要求的有关内容,并承诺如下:
1、本次申报的(参赛项目名称)项目及产品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均为本团队核心成员自身拥有或通过合法途径经权利人授权获得,承诺人对该参赛项目及产品拥有完整、独立、合法的权利,绝无剽窃或抄袭等违法行为。
2.若在参赛过程中发现参赛项目及产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权利归属不明晰或承诺人弄虚作假、被投诉等情况,承诺人自愿接受暂停项目团队参赛资格的处理,并自愿根据事实情况由“2015ARM ST全国大学生智能设备创新大赛”组委会(以下简称大赛组委会)决定是否恢复承诺人的参赛资格。
3.若在赛后发现参赛项目及产品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权利归属不明晰或承诺人弄虚作假、被投诉等情况,承诺人自愿根据事实情况由大赛组委会决定是否取消获奖资格及收回奖金。
4.如有参赛团队的参赛项目及产品因所有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使用权(授权)等法律纠纷问题而造成对组委会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事实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5.承诺人因参赛项目及产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或使用权(授权)等原因而发生团队成员之间、团队之间或与其他权利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或矛盾的,承诺人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均由承诺人自行承担,与大赛组委会无关。
6.若申报项目最终获奖,承诺人承诺大赛组委会对该项目后续的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调查权,承诺人应全力配合大赛组委会行使上述权利。大赛组委会在调查过程中如发现承诺人有任意违法、违规、违反本届大赛相关要求或违反本承诺书行为时,有权单方收回资助资金,承诺人应无条件配合。
7.若由于承诺人有任意违法、违规、违反本届大赛相关要求或违
反本承诺书的行为而造成大赛组委会损失的,由承诺人负责全额赔偿。
8、本团队承诺所申请组委会提供的竞赛板卡以及相关外围设备会在本项目中进行实现,
9.本承诺书自本团队所有团队成员签字后立即生效,本承诺书真实可靠,承诺人自愿签订并严格、善意履行本承诺书,其中承诺事项自承诺书生效时即对各承诺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承诺书,承诺人无权撤回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篇二:合同履行完毕承诺书示范文本
合同履行完毕承诺书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我双方于“”项目的《 合同》(主要内容为 )的约定,贵方支付人民币 元后,贵方即已履行完毕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承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篇三:承诺书
承诺单位: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承 诺 书 2014年11月5日
1 / 1
甲方: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营口新山鹰报警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确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供应商之一,向甲方选定的第三方单位(施工及安装单位)提供产品。本次集团供货合作期限为 叁 年,甲方每年对产品的价格、质量、工程配合情况、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合作关系。乙方向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供货条款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确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合作供应商之一,甲方可选择乙方为其在建工程所需 火灾自动报警、大空间自动消防水炮 、电气火灾、智能应急照明、气体灭火系列 进行供货。
2、乙方或其确定的地区供应商(见附件五)对第三方单位承诺在有效期内按照本承诺书附件四所规定的合同文本签约,提供供应价格清单(见附件
一、二)所列范围内物资的供应和相关服务。
3、甲方指定乙方为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之一,甲方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决定是否选择乙方的产品,如选择了乙方的产品,甲方将严格执行承诺书条款,及其第三方单位按照本承诺书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为依据签订合同。
4、本承诺书构成了乙方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任何本承诺书下将执行的公司与乙方或乙方地区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中条款的改变,或任何第三方单位的行为或疏忽,除本承诺书规定可免除的之外,均不能免除乙方在本承诺书下的责任。
二、产品价格
1、 营口新山鹰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供货价格详见本承诺书附件一,此价格为甲乙双方签订具体供货合同的定价依据:供货单价包括火灾报警系列产品的制作、运输、保险、税金、产品检验检测等费用及将货物送至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等所有费用及相关技术服务费用。
2、调价原则:(1)在本承诺书有效期间,乙方不能随意以市场价格波动为由单方面对承诺书价格做出任何更改,更不能以此拒绝向甲方指定的施工 2 / 2
及安装单位提供产品。(2)双方可根据江西省造价信息(九江)中政府指导价或共同认可的官方网站指导价变动,双方协商调整。
3、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无论第三方单位需用批次多少或批量大小,乙方承诺向第三方单位供应附件一所含产品的价格和交货期不做任何调整,如一方强行要求加价或降价,另一方有权解除此承诺书。
4、在本承诺书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推荐适合甲方用途的新产品,经甲方确认后,增加到供应清单中,新产品的价格水平及折扣比例应与供应清单产品价格保持一致。
5、若乙方因故不能继续供应某些清单内的.产品,乙方应提前至少3个月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承诺书有效期内已形成被锁定需用(通过样板间标准配制等方式向购房人承诺了特定品牌或规格,而限定了供货物资品牌和规格的需用),乙方必须安排继续供应该规格物资,如无法实现供应,应承担所造成的甲方对外违约的损失。
6、如第三方单位预计在承诺书有效期终止后仍有被锁定需用尚未签订供货合同,应在承诺书有效期终止前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或乙方的地区供应商,并与乙方或乙方地区供应商洽谈延长供应承诺。在承诺书有效期到期后,第三方单位提出签约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合同价格或条款的修改。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长期承诺书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产品清单内所有产品的电子版技术资料,安装使用说明、图片、样本、样品,并及时更新,保证上述技术资料的真实、完整。
三、产品供货期
自接到订单之日起,在约定天数内交货,交货地点为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产品的交付地点、交付方式、由甲方指定第三方单位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将产品送达至第三方单位指定的地点,产品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第三方单位承担。
四、合同签约及订单方式
1、由甲方指定各项目的第三方单位和乙方或乙方的授权单位协商签订合同。但合同签订的价格不能高于本承诺书确定的供货价格;
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及第三方单位提供附件一及附件二中的产品3 / 3样品,三方进行确认、封存。
3、合同签订后,需方向供方或供方授权的地区供应商发出订单,确定供货数量和交货时间。
4、若供方委托授权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方须在委托书中明确供货合同中所有义务及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承担的责任不因本承诺书过期而免除或减轻。在需方认为供方授权的地区供应商履约不力的情况下,供方应更换地区供应商或由供方直接履约。
五、付款方式
乙方在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提供产品时需附发货清单、产品质量合格证、产品质检报告书及产品使用说明书。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在接收齐全的付款资料后对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付款结算,具体结算期限、结算方式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与乙方平等协商确定,甲方不承担乙方与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之前就结算的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发货,甲方应协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单位向乙方付款。
六、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符合国家及行业对相关产品的技术标准和验收标准要求(见附件三)。
2、符合双方确定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符合样板要求。
七、技术支持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能够保证物资正确、安全的使用,能实现供应合同中技术要求(指标)的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推荐更适合甲方使用要求的相关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为甲方的产品选型提出专业性建议,解决甲方具体项目在设计阶段关于产品应用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质量保证
1、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均为中国产品质检标准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或相关行业的强制性质量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应以样品或双方约定的标准为准(包括图纸、样品)等,图纸及样品必须经双方确定并妥善封存,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出具 4 / 4
的与每批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相对应有效期限内的有效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同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不一致时,以其中最高的标准为准,甲方一旦发现项目现场使用了乙方提供的非国标产品的情况,甲方有权利拒收相关产品、索赔经济损失、拒付全额材料款或终止本合同,取消乙方的九江联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供货资格,并且甲方的所有项目均不再采用乙方的产品。
2、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的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不受损的包装方式。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 ( 产品名称 ) 包装的安全、耐用、在第三方单位收货后的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损坏,由乙方负全责。若由于第三方单位验收后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 火灾报警系列产品 损坏,第三方单位自行负责。
3、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标有“联盛”专供序列号及标识。
4、本承诺书规定时间内或产品保修期内(或双方另行议定的时间),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的维修、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并全部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费用,在保修期满后仍应继续提供有偿维修和维护服务,且服务费用按乙方提供服务时的最大优惠计算。产品的保修期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影响,即保修期可以在本承诺书终止后继续存续,乙方在保修期内仍应履行保修义务。
5、若由于乙方供货质量出现问题或维修、更换、退换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造成损失额的双倍费用从乙方提供的供货款中扣除作为补偿。上述产品质保周期是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起 叁 年。
6、甲方有权在货到工地后,当场或工程竣工验收前抽检、全检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如有质量问题及货不对样板的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并尽快给予退换。
7、每批次到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政府部门有关检验文件或报告等复印件备案。
8、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篇四:承诺书
供 应 商 承 诺 书
致:XXXXXXXXXXXXX
为保持贵我双方长期友好的业务关系,并使贵司确信我司所供产品货真价实,从而创 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承诺人作为供货商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适用的法律法规。
二、承诺人承诺供给贵公司各单位及关联企业的产品均为承诺人自己生产的正品、精 品,且是全新的未经使用的,并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贵公司的 技术要求。
三、承诺人承诺在产品每个领域,包括研发、计划、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均 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承诺人提供准确、易懂、显著标识的安全说明和信息,若承诺人的 产品和服务发生了安全事故,承诺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如因 此给贵公司或其他人造成损失,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获取本行业必须的环境许可证(如排放监控)并登记,遵守许可证的操作及报 告要求,并遵守所有关于禁止或限制特定物质的适用法律法规,包括有关再生和处置标识的 法律法规。
五、如承诺人所供产品在质保期内(设备类产品质保期为两年,防水类产品质保期为五 年,屋架彩瓦类产品质保期为十年,易耗品质保期为六个月,其他产品的质保期国家有规定 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两年计算,如与双方另行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质保期 不一致时,以质保期较晚届满的为准)发现质量缺陷或不能使用等情形,承诺人负责及时予 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及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预期利益等各种直接、间接损失,下 同)均由承诺人承担。如所供产品经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贵公司的要求, 承诺人同意接受退货、返还货款,按退货价款总额 3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贵公司另行采购 类似产品所增加的费用及贵公司的一切损失。
六、承诺人承诺在接到贵公司各单位及关联企业的订单后,按贵方订单所确定的交货时 间、地点按时交货。每逾期一日承诺人将按逾期货物总价格 1%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15 日的, 贵公司有权解除本次订货,承诺人除按照本次货物总价的 30%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贵 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承诺人保证供给贵公司产品的价格为同品牌、同型号、同生产厂家、同期内(指产 品生产厂家出厂价格调整期计算)、同地域(以省域计算)的最低价格(如属代理商供货的 代理费不得高于出厂价的 10%)。如发现承诺人供给贵公司的产品价格高出上述约定价格, 承诺人同意按价格高于部分的 10 倍或合同总价款的 30%(由贵司决定)向贵公司支付违约 金。
八、承诺人承诺所有商业活动遵守最高的诚信标准及贵公司的相关规定,必须明令禁止 任何及所有形式的职务侵占、敲诈勒索和挪用公款等行为,保证不向贵公司的工作人员赠送 金钱、财务、有价证劵及宴请,并保证不以任何名义、在任何场合下损害贵公司的名誉及利 益,若有违反,承诺人同意向贵公司支付不低于 10—30 万元的违约金。
九、承诺人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比如专利、设计、商标、贸易机 密和版权,承诺人没有滥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如因此给贵公司造成损 害,承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承诺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备案、授 权等程序。否则,承诺人应按合同总价款 20%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给贵公司造成损失, 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如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上述承诺和保证,承诺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意 由贵公司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承诺人仍应承担偿付责任。
十二、在贵我双方合作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同意由南 山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名称并盖章):
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篇五:承诺书(收定正版)
承 诺 书
填写说明:【 】中内容,打√选择,打ⅹ删除;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位内划线以示删除。
清远市清城区盛世地产物业代理服务部:
本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位于清远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合法产权人,本人保证拥有对该物业的合法权益及处分权。本人持有《房地产权证》【 】;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 】;持有________________【 】。该物业已办理抵押登记【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
贵公司作为买卖代理人,代买方向本人发出要约,拟购买该物业。本人收悉及同意该要约的全部内容,同时委托贵公司向买方收取定金,贵公司收取买方定金视同本人收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本人收悉并确认买方要约及本人承诺的内容如下:
1、该物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具体以《房地产权证》【 】或《____________________》【 】记载为准。
2、总楼价为人民币 元整(¥____________元),此价格包括本人自买入该物业后至本次出售前已产生之一切费用(包括维修基金、煤气管道、电话、有线电视初装费、装修费用等等);
3、交楼情况:吉屋(不附家私家电)【 】;附带家私家电(详见物品清单或备注)【 】;附带租约【 】;
4、交易税费:按国家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支付【 】;买方支付【 】;
5、收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按揭付款【 】; ___________________【 】;
6、交吉时间:本人收齐所有楼款当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为使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本人须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到贵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 】或_____________________时【 】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否则,买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根据国家《担保法》相关规定,本人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三、如本人在签署本承诺书后不出售该物业予买方或不履行本承诺书约定,本人须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如本人与贵公司介绍的买方或其亲属、授权人/代理人在未通过贵公司情况下(即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与买方交易该物业的,本人仍须向贵公司支付上述违约金。
四、如本人收取或贵公司代为收取定金后,买方无故悔约不买的,则本人有权没收定金并另行出售该物业,同时鉴于贵公司已向本人提供之服务,本人同意支付贵公司等额于定金
50%的中介代理费。
五、本人保证对上述物业享有合法所有权及向贵公司提供之物业资料及相关情况均属真实、合法,不存在产权争议和其他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由于本人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本人应在贵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两天内双倍返还定金。逾期则须向贵公司支付等额于定金20%的违约金。
六、本承诺书生效并到达贵公司即视为已送达买方,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七、在促成本次买卖后,贵公司须严格履行中介方的协助、保密义务直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止(不可抗力因素、买卖一方或双方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除外)。
八、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以本承诺书记载的为准,如有变更,本人应当及时通知贵公司。贵公司按下列地址或身份证地址正常投递后即视为送达。
本人现住地址/有效通讯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因本承诺书而产生任何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同意以下列方式解决:
1、 提交该物业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以简易程序予以仲裁裁决【 】;
2、 向该物业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十、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其印刷体与手写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基于贵公司提供之中介服务,本人同意向贵公司支付买卖代理费,详见《买卖代理费承诺书(卖方)》。
十二、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签署: 经纪方:清远市清城区盛世地产物业代理服务部 联系电话一: 经办人:
联系电话二: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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