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所的承诺书
民政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为了把好事做实、把实事做好,为了方便群众更好地监督我们,我所对社会公开承诺: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
所有事项做到"三公开":即办事程序公开,准入审批条件公开,处理意见结果公开。确保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
强化服务意识,热情接待群众,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对前来咨询政策、办理事项或上访的人员,第一接待人必须耐心倾听、认真询问。如果办理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要主动承担"首办"责任,如果对界定困难或手续不全、不符合条件的'要细心讲解政策、耐心劝导;对重大上访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分管领导,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社会负面影响。
三、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
凡来我所办理各类事项,手续齐备的要当即予以办理;手续不全不能办理的,一次性告知,下次给予办理。对情况复杂的来访事件要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工作态度不端正、损坏党委政府形象的,不依法行政、为所欲为的,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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