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的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物流的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的承包合同1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的电器设备需以零担或整车方式发全国各地,乙方是从事汽车货物运输的物流公司。甲方通过邀标议标选定乙方作为20 年度下半年运输合作伙伴,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过双方深入沟通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守:
一、货物种类、性质
甲方主要生产高低压电器开关设备,部分设备有少许超高,运输性能要求较高,设备不允许碰撞、挤压,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装运,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半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双方合作较好,可直接续签合同或重新参与新一年的'招标,继续合作。
三、货物交接
1、甲方每次发货时,省外项目提前2天通知乙方,省内提前1天通知乙方找车,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时,应保证货物的安全。
2、乙方至甲方厂内装货,在发货时应根据甲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时,要求收货方根据《送货单》清点货物并签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签收后的送货单于10日内交回甲方。
四、结算方式
乙方垫付资金为10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运输发票及《送货单》回单进行结算,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不支付现金。
五、乙方承运范围及运价
1、地区及单价(整车):省外零担货物另行协商。湖北0.70元/吨〃公里广东0.65元/吨〃公里,注:长沙、株洲、湘潭整车100公里以内按上述价格,100公里以上按参照岳阳价格。
2、上列单价为本合同固定单价,包括过路桥费以及运输过程中停车、保险费等全部费用。如因国家有关政策致油价波动10%以上等产生运输价格改变,双方另行协商,但涨价幅度不超过油价增长比率。
3、上表上“发往地”指的行政区划。甲方的指定收货地点在表内标明行政区划内,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均不再改变单价,只根据实际里程计算终远价(9。6米按10吨计,11。3~13。5米按12吨计,15米以上车位按15吨计)。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因价格等原因擅自终止合同,按本年已发生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余下运费。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将货物安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凡发生在运输途中的货物灭失、损坏均应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3、乙方每延期一天,罚款500~1000元。若发生两次以上不及时发车、不按时到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因运输延期交货给收货方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4、若乙方擅自另外配货引起设备损坏或延误交货时间,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发运人(甲方):
承运人(乙方):
托运人名称(章):
承运人名称(章):
年 月 日:
物流的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迅捷物流货物装卸的及时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货物装卸服务达成如下共识,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 年 8 月 31 日。
二、业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的货物装卸、出入库及库区货物的整库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权利
1、制定装卸作业流程及标准,对装卸工的装卸作业时间、着装等规范要求,并对装卸人员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2、负责装卸作业服务质量的考核;
3、对不符合装卸作业要求的装卸人员有权建议乙方限期更换;
4、乙方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装卸量时,甲方有权调用乙方之外的装卸队,为此支出装卸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迅捷物流仓库管理人员及仓管员,有权调度和指挥装卸班组及装卸工;有权监督装卸作业质量,并督促乙方装卸人员对不符合迅捷物流货物存储要求的货垛及库位限时进行整改;
6、乙方装卸人员违反迅捷物流装卸要求及库区管理规定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迅捷物流仓库管理人员及仓管员,有权根据现场作业需求对装卸班组进行临时分班,以确保装卸作业效率;
8、乙方对装卸人员办公及休息场所进行严格管理,杜绝非甲方及乙方装卸人员以外的人员入内。
(2)乙方权利
1、在甲方的要求下有权对装卸人员进行分班,并将每班的装卸人员及班长名单交由甲方及迅捷物流;
2、乙方有权配合迅捷物流仓管人员监督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内;
3、乙方有权监督迅捷物流仓管员与司机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并及时上报于迅捷物流仓库管理人员;
4、乙方有权对入库货物进行检验、堆码及库位安排,有权对出库货物的装卸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5、在迅捷物流仓管员的合理安排下,对有意刁难装卸作业的司机可对其车辆进行停装。
(3)乙方义务
1、遵守迅捷物流的装卸作业标准及装卸作业时间规定,并按迅捷物流要求规范着装;
2、服从迅捷物流仓管员的调度及安排,装卸迅捷物流指定的货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装卸,并按照仓管员要求合理装卸搬运、合理堆码;
3、乙方原则上必须保证每天有8个固定的装卸人员为迅捷物流进行装卸作业,因迅捷物流后期业务增长需要增加装卸人员时,乙方必须及时增加人员,具体合作细节双方另行商议;
4、乙方所安排的装卸人员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
5、配合迅捷物流仓管员检查所卸货物是否符合验收要求,承担货物入库后至出库前的装卸破损及检验不慎造成的包装与货物毁损责任及经济损失;
6、装卸人员对于家电产品的装卸,必须逐台摇动,发现异响应及时通知迅捷物流仓管员报案,否则迅捷物流发现的的机器内损,责任由乙方承担损失;
7、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迅捷物流的装卸作业量,确保装卸作业不受节假日、农活忙闲的影响,保证仓库24小时装卸作业需求;
8、乙方必须确保每天19:00前进入库区的干线车辆在当天将货物装卸完毕,否则承担500元/车的违约金;对影响甲方及迅捷物流声誉、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调用乙方之外的装卸队,就乙方不能完成的装卸量进行作业,且超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加急或特殊情况下的装卸,乙方在接到甲方及迅捷物流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作业现场;
10、装卸人员必须确保安全装卸,严禁野蛮装卸,严禁货物倒置,严禁货物摆放超出黄线,并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乙方应与装卸人员订立劳动合同,为装卸人员购买足额保险,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及迅捷物流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派出的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场,装卸作业中出现的任何事故(包括人身安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1、装卸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饮酒、赌博、会客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并确保装卸运作不受影响,违者每次扣罚100元,从当月支付的装卸费用中直接扣除;
12、装卸人员严禁在仓库内及库区周边吸烟,凡发现一次承担50元的违约金,第二次将承担100元的违约金并除名;
13、在合同签订10日后所有装卸工必须统一着装;
14、装卸人员在迅捷物流仓管员的指挥下有义务清扫仓库内(纸屑、浮灰等)及月台上的卫生;
15、装卸人员应每天清扫办公及休息场所,确保其整洁、干净;并严禁参与、容忍其他人员在其休息场所进行赌博行为,违者每次扣罚100元,情节严重者,将报警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16、装卸人员严禁在库内偷窃、伙同外人窃取仓库货物,一旦发现承担货物价值5倍以上的违约金并除名(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
17、装卸人员有整理库内堆码零乱及破损货物的义务,库内整理货物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费用,库与库之间移货双方另行商定;
18、装卸人员有检查、维护、保养好装卸作业工具及装卸作业设施的义务,并按指定位置摆放,遗失按原价赔付甲方;
19、所有装卸人员均为本单位仓库的义务抗洪抢险员和消防队员,并服从仓库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0、装卸人员要举止文明、不说粗话、精神饱满、态度良好,不谩骂、殴打客户,不得向客户索取任何物质及现金。
四、结算标准:
1、甲方对乙方装卸费用实行多劳多得的形式,结算标准以迅捷物流开具的装卸费单据为准,每月装卸费用按①低于95万件甲方8%,乙方67%进行核算;②达到95万件甲方10%,乙方65%进行核算;③高于100万件甲方12%,乙方63%进行核算。后期因业务增长需要,双方另行商议核算标准。
2、所有发生的费用均以迅捷物流相关工作人员开据的装卸单为准,甲乙双方核准后,甲方发放乙方工资。
五、保密声明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各自所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价格、业务量等)必须保密,只将客户的信息用于客户自身,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否则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六、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若违反合同中的任何一条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由此引起的损失;
2、同一库内的货物转移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装卸费,库与库之间的货物转移,装卸费率标准按照货物单次装卸价格的一半执行,甲方凭迅捷物流开具的装卸作业单同乙方结算;
3、乙方员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4、新增货物的装卸价格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界定;
5、《装卸队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及违约责任》请见附件一。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在实施中协商解决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增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若因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见证方:
时间: 年 月 日
物流的承包合同3
甲方(发包方): 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否则合同不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甲方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人员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五、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或者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甲方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快递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的滞纳金,超过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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