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民生改善活动策划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按照市委三届十二次全会要求,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为切实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利益为根本,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完善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制定和实施《市民生行动计划》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全市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切实让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目标任务
(一)富民增收工作。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工商局、团市委、市地税局、市行政执法局、市经济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
(二)社保提升工作。
推进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点解决“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问题,扩大覆盖范围,提高待遇水平,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扎实开展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增2000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6520人,失业保险新增1000人,参保人数达到33410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开展“五七家属工”接续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做好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准备工作,逐步实现同城同待遇;提高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生育二次补贴标准,正常分娩提高到500元,非正常分娩提高到700元,实施农村孕产妇补助项目,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补助600元/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卫生局。
(三)社会救助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各乡(镇)街。
(四)住房保障工作。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环卫处、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残联、市地税局。
(五)教育均衡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各乡(镇)街。
(六)医疗惠民工作。
进一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深化“情牵新生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免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包括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检查服务;对符合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资金;引导、鼓励市民义务献血,保证城市用血安全。
责任部门: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人社局。
(七)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粮食局、市药监局。
(八)环境改善工作。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环卫处、市执法局、市林业局。
(九)文化繁荣工作。
责任部门:市文体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
(十)便民惠民工作。
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经济开发区、市交通局、市邮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民生工作改善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在市人保局,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领导机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方案,落实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改善民生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统筹规划,明确思路,研究前瞻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制定更加细化的工作方案,明确序时进度,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民生工作改善年”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媒体,通过专栏、专题等形式,及时总结经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市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调度,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探索新的、更加有效的协调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现场办公等形式,准确掌握各部门的整体工作进度,为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供准确依据,为快速推进工作创造条件。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将在全市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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