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保证书

时间:2023-07-01 13:15:03 保证书 我要投稿

森林防火保证书4篇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保证书的人越来越多,保证书一般是个人或单位在有所保证时向上级组织或集体发出的一种文书。一听到写保证书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森林防火保证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森林防火保证书4篇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1

  为了保证森林防火安全,按照学校防火的`要求,为防止火灾发生,保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我保证做到:

  1、保证不玩火、不携带火种,没有家长的陪同,不私自进入林区玩耍。发现火灾迅速拨报告家长或打火警电话119。发生火灾一律不参与扑火。

  2、劝阻家人上坟不烧纸,不烧田埂。

  3、不在野外烧废纸杂物,不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道内。

  4、 不燃放烟花爆竹。

  5、 爱护消防设施,不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6、不要用明火照明寻找物品。

  7、离家或睡觉前要检查电器具是否断电,燃气阀门是否关闭,明火是否熄灭。

  8、不玩弄电器设备。不利用电器或灶塘取暖,烘烤衣物。

  9、发现燃气泄漏,要迅速关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并迅速通知专业维修部门来处理。

  10、不在重要通道口等处堆放杂物,要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2

  每年的12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戒严期。在森林防火期和戒严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不带火种(火柴、打火机),不在野外笼火取暖;不在野外烧烤、野炊;

  2、不上坟烧纸,不燃放鞭炮;告诉大人不要烧荒,不要烧田埂。

  3、不把火种带入林区,告诉父母也不要带火种进入林区,更不能在林区吸烟。

  4、不在家里玩火,节假日不燃放鞭炮。

  5、不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

  6、发现火情拨打火警电话12119;小学生一律不准上山扑火。

  以上几点如果学生或家长违反,后果由学生、家长负责,与学校、老师无关。

  保证人:

  五(4)班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3

  春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为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实际,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布署,就防火工作签定如下责任书:

  1、各学校要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加强对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组织一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以学习《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活动。

  2、日常教学活动中,自觉地把护林防火的各项具体要求引进校园,引进课堂,不断提升学生的护林防火意识。

  3、学校要与教师、学生签订防火工作责任书,尤其班主任要充分响应号召,利用周会、晨会、版报等多种形式,迅速地对全班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4、要求广大学生在星期天或放假期间(要做到坚决杜绝野外玩火、用火,不带火种,不私自进山,不出任何安全事故。并要求广大学生自觉当好护林防火宣传员,做好家长的防火教育工作。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并且造成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将给予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解除骋约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万载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第1号令的要求,特制订鹅峰乡护林防火员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

  2、刷新保护好本村内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示牌等。

  3、对本村内的`重点人员(精神病患者、聋、哑、痴呆人员)进行重点看管、教育。

  4、森林防火戒严期,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的管理制度,严禁在林旁山边烧田塍、烧土坎、烧火土灰,发现情况,及时制止,对出现上述情况,护林防火员可对当事人罚款500,野外用火罚没所得可提取10%作护林防火员工作经费。对形成火警和火灾的要及时向乡林政办汇报,并协助林政办依法查处。

  5、森林防火员晴天每天上午9至11时,筛锣一次,并到较高地方观察本村内有无起烟、冒火情况,确实把事故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6、护林防火员每月工资150元,时间从xx年11月1日至xx年4月30日止。

  7、乡政府将加强对护林防火员的严格管理,乡林办实施对全乡的护林防火员进行工作督查。每发现一起野外用火,未造成损失的,扣工资10元,发生一次火警、火灾,在5亩以上,扣工资50元,6至50亩以内,扣工资100元,50亩以上,扣工资150元。

  8、护林防火员每月30日实行例会制度,汇报当月护林防火工作情况。

  森林防火保证书篇4

  为有效防止森林火灾,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营造一个绿色、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我作如下森林防火承诺:

  一、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禁火令》、《栖霞市人民政府通告》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决不以身试法。在护林防火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护林防火期,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戒严期,元宵节、清明节为防火关键期)内,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决不在野外用火。

  二、严格执行森林防火“五不准”,并坚决做到:

  1、不携带火种进山入林;

  2、不在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3、不在林区及周边焚烧地边杂草、农作物秸秆;

  4、不在林区吸烟、野炊、燃放可移动火源;

  5、不违法、违规在林区实施爆破和实弹演练。

  三、管好自家人,对小孩、老人及痴、呆、傻等理智不健全和精神病人的野外活动加强监护;主动对进入本村的陌生人、路过进山通道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劝导,促其不在野外用火和乱扔烟头。

  四、一旦发现山坡或林区有火情,及时反映,或立即拨打电话向镇(街、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并积极参加扑救。

  以上承诺,我保证做到,绝不违反。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处罚,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承诺保证人)签字:

  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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