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保密协议书

时间:2024-06-20 10:28:21 保密协议书 我要投稿

合作保密协议书[通用]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协议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保密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合作保密协议书[通用]

合作保密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专有信息的定义:____________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____________

  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并注明专有信息属于甲方或乙方。

  3、“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4、“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5、“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6、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7、“接收方”同意如下内容:

  (1)“透露方”所透露的信息只能被“接收方”用于评价产品商业开发的可能性;

  (2)不能将“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3)除“接收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无论如何,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4)“接收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接收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例外情况:____________

  8、“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5)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9、专有信息的交回

  (1)当“透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接收方”交回专有信息时,“接收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2)没有“透露方”的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10、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1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

  1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14、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5、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6、生效及其它事项:____________

  1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8、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9、本协议签订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签订之日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20、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21、本协议包含附件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协议书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接收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透露方):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专有信息的定义

  1.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2.“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3.“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第二条权利保证“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第三条保密义务

  1.“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

  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2.“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第四条例外情况

  1.“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1.1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1.4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2.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第五条否认许可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第六条补救方法

  1.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1.1“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1.2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1.3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2.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2.1“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2.2“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第七条保密期限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2.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十条生效及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于: 签于: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技术方案、配方、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网络信息、信息系统、数据库、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图纸、样品、样衣、工艺流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档案、所有合同、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销售数据、不同市场的具体价格、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财务信息、进货渠道、等等。

  第二条保密规章和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工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责任

  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人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工作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撤离项目合作,乙方撤离之后(自撤离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开展项目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撤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秘密信息的载体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光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撤离项目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侵权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1、由于乙方违约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等间接损失及调查、诉讼费用),乙方必须全额赔偿因违反本协议而给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带来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利润损失、社会效益评估损失,包括索赔和执行前述索赔所带来的一切费用。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处罚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5、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甲方的聘用关系。

  第八条其它事项

  1、乙方清楚知道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就必须履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意。

  2、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本协议

  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条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协议书4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_______事项进行合作履约,双方在洽谈或合作履约期间,均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1.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2.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①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②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

  ③已经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着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谈判期间、合同履行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______年。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媒体或其从业人员)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4.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5.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6.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7.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不少于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果本条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受害方方有权进一步向对方主张损失赔偿。

  2.在双方合同或合作期内,无论上述违约金给付与否,受害方均有权立即终止谈判或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因终止谈判或解除合同、合作所造成的缔约过失赔偿责任、合同赔偿损失由违约方另行承担。

  3.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②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4.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守约方为解决争议所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保险公司出具保全费用、翻译费、通讯费、差旅费、文印费等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双方相互违约,有履约先后顺序的,负先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所有争议解决费用;无履约先后顺序的,争议解决费用双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2.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3.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_______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4.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止。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

  6.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合作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资料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四条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专有信息所有人:

  _______________

  2、签约责任人:

  每一方就专有信息的传授和接受事宜而协调的首要责任人。

  2.1甲方:_____

  2.2乙方:_____

  3、依本协议传送的有关专有信息的说明:(要求:1、清楚地说明包括的主题和产品、文件题目、图形或文件编号、日期等等;2、明确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其他方式传递保密信息的;3、如果需要可以使用附件说明。)

  信息名称:_____

  4、专有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上述信息必须以如下形式确定:

  4.1对于书面的或其它有形的信息,在交付接收方时必须标明专有或秘密。

  4.2对于口头信息,在透露给接收方前必须声明是专有信息,进行书面记录。

  5、保密义务:

  5.1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乙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乙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5.2乙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适当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5.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6、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6.1乙方同意如下内容:

  6.1.1乙方只能为下述目的而使用专有信息:_____使用目的:_____。

  6.1.2除乙方的高级职员和直接参与本项工作的普通职员之外,不能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6.1.3不能将此专有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

  6.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项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7、例外情况:

  7.1乙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7.1.1有书面材料证明,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7.1.2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乙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7.1.3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乙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7.1.4有书面材料证明,乙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7.2如果乙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乙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乙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8、专有信息的交回:

  8.1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

  8.2没有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专有信息。

  9、否认许可:

  除非甲方明确地授权,乙方不能认为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10、救济方法:如果发生乙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10.1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11、保密期限: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期限于到期。

  12、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13、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为________法院。

  14、生效及其它事项:

  14.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4.2本协议有中文和英文两种文本,若在协议内容的解释上有冲突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4.3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4.4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甲方:乙方:_____

  签字:签字:_____

  盖章:盖章:_____

  日期:日期:_____

合作保密协议书7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 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二、保密的范围

  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三、保密期限

  双方同意本协议规定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 年内有效。

  在保密期限内,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仍须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在支付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四、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五、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4)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索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的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发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相互披露各自的保密信息,并签署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根据本协议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和数据。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机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或通过口头交流并以书面确认为机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1)采取充分的措施,确保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得到妥善保护,严禁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会以其他方式使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两个当事方在进一步商讨后未能达成合作关系,那么受方将不得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如果合作关系终止,受方应根据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当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在事先通知披露方的前提下,积极配合披露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若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以外的原因而变为公开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括双方就此事项达成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与本协议有冲突,则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经过双方签字方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接受其仲裁决定,该决定为最终且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9

  编 号:

  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署并生效。

  1.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2. 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营地址为: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

  第二条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来源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

  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

  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

  第三条 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

  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

  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

  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

  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五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

  第六条 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

  第七条 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

  第八条 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

  第九条 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____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

合作保密协议书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探求建立引进风险投资与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1.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的一方依据下文设定的条件,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它技术和商业信息。

  披露此类保密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备忘、纪要、协议、报告、方案、协议、电子邮件等,或以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方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上述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经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并

  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对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则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如合作关系出现终止,则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要求将保密信息及其载体返还给披露方。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8.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11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鉴于甲方与乙方就==项目洽谈及开展合作过程中,会相互披露若干专有、秘密或保密的信息,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保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定义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及披露方关联公司的(1)与项目有关的任何/所有协议、往来传真或邮件;(2)著作权作品登记申请资料和文件、客户资料、产品、商业计划、行销信息、投资信息、财务状况、图纸、技术决窍、计算机程序、研究及其他资料,以及任何由接收方和/或其代表根据该等信息编制的或其所编制的与该等信息有关的资料、任何包括该等信息或全部或部分依据该等信息而形成的资料;(3)属于第三方但披露方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4)其他尽到审慎义务的人判断应予保密的信息。

  1.2“披露方”,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基于本协议,甲乙双方都有可能成为“披露方”,也有可能成为“接收方”。

  1.3“披露”,包括但不仅限于(1)披露方以口头方式传达给接收方和/或其代表;(2)接收方从披露方处获取,而不论是否基于项目合作目的。

  1.4“关联公司”,指通过一个或者多个中介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该特定主体、或者被该特定主体控制、或者与该特定主体共同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任何主体。对某一主体的“控制”意指依据合同或者其他形式通过拥有附带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其他含有表决权的所有者权益而取得或者指挥该主体之管理和政策制定的直接或者间接的权力,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且不限于前句中的规定。

  1.5“代表”,指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律师、事务律师、会计师、咨询人、合作单位以及其他代表人。

  2、保密义务

  2.1接收方确认保密信息乃属于披露方的有价值的、专门的和特殊的资产。

  接收方承诺须采取不低于保护其本身的专有、秘密或保密信息的.谨慎标准保护和维持所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特别是,接收方同意在未获得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除本项目专业服务所要求外概不会因任何理由或目的披露保密信息。纵有上述规定,披露方同意在需要知道该等信息的情况下以及为了实施、评估、磋商或咨询项目,接收方可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接收方代表,但接收方须督促其代表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2.2接收方同意,(1)接收方(2)督促其代表,在未获得披露方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前,概不会就任何目的直接或间接地运用、采用、利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2.3双方在此同意,如果任何一方得知保密信息泄露,双方应在不损害其各自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尽快商讨处理该等情况的方式。

  3、保密义务豁免

  3.1根据本协议须承担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3.11接收方或其代表在披露方披露前已经合法拥有的信息;

  3.12并非由于本协议项下未获授权的披露行为或本协议的违反而属于或成为公众可获得的信息;

  3.13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成的信息(以保密信息为基础者除外);

  3.14对披露方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披露或传达给接收方的信息或者接收方自该等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3.2接收方为履行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或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各自称为“政府机构”)做出的要求或命令而披露的信息。但在此等情况下,接收方于做出该等披露前,应当:(1)通知披露方其收到了此种要求或命令,以及有关该要求或命令的条件和具体情况;(2)就可以采取的拒绝该要求/命令或者缩小该命令/要求披露范围的合理措施,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披露方采取上述合理措施;(3)与披露方合作,以取得某一裁定或者其他可靠之保证,以确保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如被要求或命令提供的保密信息仍处于保密状态,接收方及其代表仍须遵守本协议之保密约定。

  3.3为办理著作权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资料和文件,无论是否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也无论是否被成功授予著作权登记证书,均不影响申请资料和文件的保密性,乙方均应予以保密。

  4、所有权

  接收方确认披露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均为披露方所有的财产;而保密信息的披露不得视为向接收方授予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接收方应尽合理努力保证接收方及其代表不会对于有关保密信息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申请专利权或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5、披露方不对任何保密信息之准确性或完整性作出保证或者担保。

  6、保密信息的交还

  披露方可于任何时间要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及任何副本交还或销毁,并要求接收方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表示在作出交还及销毁后,未故意直接或间接将任何保密信息或其副本保留在其占有或控制范围内。接收方须于接获上述要求后7日内履行任何该等要求。

  7、保密期限

  接收方同意,基于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将自保密信息向其披露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知领域止。

  8、违反保密义务的责任

  接收方同意,违反本协议条款的约定,将选择下述==款约定承担责任:

  (1)赔偿披露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披露方的实际损失、预期利益、名誉损失、律师费、法律顾问咨询费及诉讼费。

  (2)向披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作为赔偿金。

  9、可分割性

  倘本协议有任何一个条款或多个条款规定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的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概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本协议其余的条款在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下依然完全有效并可被执行而且须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按照其原来的条款及意向予以履行。

  10、其他规定

  10.1除非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否则任何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修订、解释或豁免概属无效。

  10.2任何一方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任何一方对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或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概不排除该方可进一步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

  10.3各段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添加,概不影响本协议内容的意义或解释。

  10.4本协议所载为双方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而订立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的主题事项所做出的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

  10.5本协议及双方在本协议下的行为须受中国法律约束并按照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此承认中国法院具有非排他性的司法管辖权。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10.5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信均须以书面做出或发出,并须以专人送递,或以保证邮件或挂号邮件方式寄发或以传真(均要求回执)方式发出,寄往本协议页首所列的双方的地址或有关一方通知指明的其他地址。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保密协议书12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项目委托乙方完成,该项目中包含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涉密信息的定义

  甲方向乙方提供:在洽谈合作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获得与合作有关的任何技术和资料(不仅限于这些形式),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载体储存,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表明,若说明含有涉密信息,均具有保密要求。

  二、 关于保密资格

  乙方在签署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供“国家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委”核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乙方保密部门公章。

  三、 双方的权利概述

  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涉密项目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甲方进行

  必要的.保密检查。

  乙方可以对涉密信息的密级以及保密期限提出质询。

  双方有权根据对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完成份内的项目。

  四、 双方的义务概述

  1.乙方应当保证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密件及一切涉密信息的安全,并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2.甲乙双方在为对方提供涉密信息时,应注明秘级和保密期限。

  3.乙方保证涉密信息控制在最小知悉人员范围内,涉密载体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连接,做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指出其应该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

  4.完成项目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处理所含涉密信息的技术材料。该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不得擅自申请专利、转让技术、对外披露(包括宣传报道、学术交流及发表论文等)。

  5.乙方提供的涉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甲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

  6.乙方在完成甲方项目时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依据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追究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

  7.如果甲乙双方未达成合作协议,乙方应保守洽谈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不应透露给其他人员和单位。

  五、 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泄密事件导致国家利益受到损失,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报告制度,甲方有权终止该项目合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七、 协议的有效期

  本协议从_________开始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

  八、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双方约定本协议纠纷在甲方所在的管辖法院解决。

  九、 关于协议书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以上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备注:

  甲方项目联系人:

  乙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联系人电话:

合作保密协议书1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建立_______合作关系,为了积极促进双方在指定领域的业务开发与商务合作,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秘密信息

  1、甲乙双方确认:“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未曾公开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财务信息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网络、销售状况、客户名单、市场开发及售后服务情况、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2、乙方承认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书面、口头、图表、音像资料等获得或通过观察全部或部分设备、产品等获得这些秘密信息。

  3、甲乙双方同意,上述“秘密信息”不包含那些非因乙方过错而进入公众领域的公开信息。

  第二条、保密的内容及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___________

  2、经营信息:___________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___________

  第三条、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第四条、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运作本项目,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2、如果因为乙方前面条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1)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行为直接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2、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积极探讨建立引进风险投资和境外融资上市财务顾问的合作关系,为了有效促进双方在特定领域的业务开展和商务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对方披露自身的保密信息,并签署以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1.机密信息是指在本协议规定的条件下,披露方以书面、口头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给接受方的一切信息或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专有技术、研究成果、客户信息、财务数据以及其他技术和商业信息。

  本公司将采用多种方式来披露此类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信函、传真、备忘录、纪要、协议、报告、方案、电子邮件等电子传输方式,或通过口头方式披露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为保密信息的任何信息或数据。

  以上保密信息不包括任何已经发表或者在公共领域中可获得的信息,以及接收方在披露时通过合法途径已经取得的信息。

  2.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

  (1)我们将采取充分的措施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确保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对方的保密信息,也不以其他方式让未经授权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2)如果因为本次合作的需要,必须向第三方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必须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3)应约束其接触本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如果未经双方达成合作协议,接受方不得使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如果合作关系终止,接受方应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归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相关载体。

  3.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则接受方应提前通知披露方,并与披露方共同努力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以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4.双方确认,本协议任何条款不构成对保密信息的转让或许可,接受方也不能在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签字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其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如保密信息因接受方之外的原因而成为公知信息,则本协议对该部分保密信息自动失效。

  6.本协议概括了双方就此事项所达成的`所有约定。除非双方就该事项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否则以本协议为准。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7.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经济损失的赔偿,并可采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

  8.本协议涉及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该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果无法进行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仲裁决定将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保密协议书15

  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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