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

时间:2023-06-29 07:19:39 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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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精选5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根据用途的不同也有着不同的类型。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精选5篇)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1

  一、实施监控基本情况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区医保局紧紧围绕“六保”目标任务,以落实“民生工程”,巩固医保扶贫成果为核心,认真开展医疗保障扶贫相关工作。

  2021年中央、省,县(区)下拨我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2941.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370万元、省级补助107万元、区级预算1464.96万元。我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截止2021年7月,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19.04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参保资助1.5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手工住院(一卡通)报销52.5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报销6.0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853.05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205.86万元。

  二、监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未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由于系统等原因,医疗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未全面覆盖,少数救助对象需先行垫付医疗救助金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2.资助工作未全面完成。因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需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再进行资助对象身份数据的申报、比对、核实工作。由于我区特殊困难人员总数体量较大,为确保我区特殊困难人员资助信息准确,不漏资助、不重复资助,该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经验总结、建议意见等

  一是加大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系统中精准录入和属性维护工作。扩大符合医疗救助政策人群“一站式”结算覆盖面,使救助对象能够更加高效、快捷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部门协作,强化数据排查比对工作,及时更新救助人员信息。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享尽享。充分发挥医保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媒体,利用集镇赶场日、镇(村)政务(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做到“应享尽享”。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2

  一、 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1、 立项依据: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宣民事〔 2021〕 14号) 。

  2、 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主要负责对市区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反家庭暴力庇护等工作, 按救助政策提供生活救助、 返乡救助、 寻亲服务、 医疗救治、 落户安置、 主动救助、 源头预防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 并按规定执行跨省市流浪乞讨人员及特殊困难救助对象的接收、 护送任务。

  3、 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年初预算金额 120 万, 全年预算金额 176.1 万, ( 其中, 2021 年上级转移支付 56.1 万) , 1-12 月执行数 123.84 万, 执行率70.32%, 其余 52.26 万用于未保服务项目, 因项目正在进行,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支付资金。 资金采用财政拨款方式, 已全部拨款到位。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科目进行列支, 全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支付相关依据符合单位财务规定,资金支付和预算一致。

  (二) 项目绩效目标3

  1.项目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生活无着流浪、 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任务, 对患危重病、 精神障碍的流浪、 乞讨人员提供医疗救治; 对查无住所地的流浪、 乞讨人员由民政部门提出安置方案,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予以安置。切实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 救急难作用。

  2.项目阶段性目标。 一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二是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压实压细医疗机构的责任, 确保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是不断完善寻亲工作机制, 多渠道继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四是持续开展“ 寒冬送温暖” 、 “ 夏季送清凉” 专项主动救助及常态化的主动救助工作, 充分发挥“ 救急难” 的救助职能作用,做到应助尽助; 五是持续做好返乡受助人员源头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他们再次外出行乞现象,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 绩效评价目的、 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预算编制有目标、 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 评价结果有反馈、 反馈结果有应用。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主要评价对象是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重点评价 2021 年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情况。

  (二) 绩效评价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 、 评价方法、 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科学规范性原则。 绩效评价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 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相4结合的方案。 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符合真实、 客观、 公正的要求, 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 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重点突出原则。 在多角度、 全方位把握的基础上, 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特殊性,筛选出最能突出检查监督特点的绩效因素。

  2.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 ( 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 宣民事〔 2021〕 14 号) ,以及项目特点及主要工作目标编制, 遵循相关性、 重要性、 可比性、 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 确保“客观、 公正、 科学、 规范” 。 从项目的投入、 过程、 产出、 效益等四个维度对绩效目标进行逐项分析, 从定性与定量两个角度综合考量、 评价资金使用的效率与效益。 该体系的总体框架分为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和指标解释。

  3.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采用目标比较法、 公众评价法、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4.评价标准。 参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 381 号) ; 《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 269 号) ;《宣城市 2021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宣民事〔 2021〕 14号) 等文件。

  (三) 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一是制定评价细则; 二是启动绩效评价; 三是收集评价资料; 四是对照细则开展评分。

  三、 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5

  (一)综合评价。 从项目“决策、 过程、 产出、 效益” 几方面评价,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保障情况良好。2021 年全年累计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598 人次, 其中: 站内救助 341 人次、 站外救助 257 人次, 其中: 未成年人 16 人; 护送返乡 12 人次、 送医救治 124 人次、 寻亲成功6 人。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紧紧围绕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聚焦为民服务, 充分发挥流浪乞讨救助在“保民生、 兜底线、 救急难” 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及时有效的保障了特殊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

  (二) 评价结论。 根据宣城市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 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情况运行良好。 (相关评分表附后)67

  四、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 项目决策情况。

  一是项目立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宣民事〔 2021〕 14 号) 经费筹措规定, 流浪乞讨救助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后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财政统筹解决。

  二是绩效目标、 指标合理。 所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符合实际情况, 能很好反映实际情况, 符合《安徽省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年度目标。 三是资金执行完成度高。

  (二) 项目过程情况。 管理制度健全, 制定了部门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制度等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并完整。 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规定。 资金拨付审批程序规范、 支付凭证齐全。 预算资金到位及时, 市财政年初预算下达 120万元。 资金采用财政拨款方式, 及时、 有效拨款到位。 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充分利用电视、 报纸、 网站、 公交车视频等主流媒体平台, 及每年救助管理机构“6.19 开放日” 活动,大力宣传救助政策, 集中展示我站近年来的规范服务、 保障措施及主动救助、 寻亲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社会成效, 引导和呼吁广大热心市民关心、 关爱流浪乞讨人员, 不断提高救助工作社会知晓率和群众参与度。 项目管理合规。 通过查看单位内部财务、 受助人员档案材料,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 项目对象、 标准、 范围均符合《宣城市 2021 年度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宣民事〔 2021〕 14 号) 的规定。 申报材料符合文件的要求。 档案管理规范。 通过随机抽查受助对8象档案, 项目档案符合规定、 完整, 档案资料齐全, 档案管理规范。 国库集中支出管理合规。 项目资金支出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支付程序和手续规范、 完整。 监督检查有效。通过对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审查, 定期开展“回头看” ,查看资金使用及拨付情况, 确保资金使用、 发放符合规定。

  (三) 项目产出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率优, 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年初预算金额 120 万,全年预算金额 176.1 万, (其中, 2021 年上级转移支付 56.1万) , 1-12 月执行数 123.84 万, 执行率 70.32%, 其余 52.26万用于未保服务项目, 因项目正在进行, 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 支付资金。

  通过对比项目计划目标和实际完成目标比较, 项目完成率中等, 项目按实际进度实施, 2021 年底将剩余预算资金结转至 2022 年度, 继续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四) 项目效益情况。 整体情况来看,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带来的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可持续性影响及受益群体满意度情况比较好, 切实发挥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保障兜底作用。

  五、 主要经验及做法、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 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按照总额控制、 从严从紧的原则, 强化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 超预算支出, 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增加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 项目支出均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 无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及扩大支出9范围现象。 无自行调整项目支出预算问题, 所有项目支出均合法合规。

  二是坚持厉行节约, 严控机构运行成本。 加强内部管理, 大力降低办公费、 水电费、 公务接待费、 通信费,差旅费, 进一步挖掘节支降耗潜力。 所有经费支出, 均按财务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严格按照中央、 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限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严禁使用专项资金列支人员经费、 机构运行费用等支出, 坚决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核算, 不挪用、 不挤占救助专项资金。 规范救助资金支出审批流程, 严格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和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救助服务,即全力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的基本权益, 同时又避免不合理的支出造成救助资金浪费, 杜绝一切不合规、 不合理的救助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 下一步工作建议

  1.按照“ 三聚焦” 指示精神, 严格做到三落实。

  2.继续加强资金管理, 规范资金使用程序。 继续强化预算管理, 提高预算执行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专项资金专项管理, 确保专款专用; 加强内部管理, 坚持厉行节约, 严控机构运行成本。

  3.继续强化安全管理, 持续规范救助服务。 严格按照“六必须、 六不得” 的要求, 持续规范并完善救助服务保障措施。10并以 “七查七规范” 长效工作机制为准绳, 进一步增强全站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 风险意识、 安全意识。

  4.强化关键环节管理, 实现服务质量提升。 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 精神, 着力在照料服务、 救助寻亲、 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 落户安置、 源头治理、 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 压责任、 提质量、 优服务, 进一步实现服务质量提档升级。

  5.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严格按照未保中心工作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能, 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巩固和完善源头预防工作。 巩固和完善本市户籍护送返乡的受助对象专门档案, 进一步落实回访工作。

  7.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按照主体责任要求, 严格落实监管职责, 进一步压实压细医疗机构的责任, 确保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8.持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不断完善寻亲工作机制, 多渠道、 多方式继续做好寻亲服务工作。

  9.主动救助常态化。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 、 “夏季送清凉” 专项主动救助及常态化的主动救助工作, 充分发挥救助职能作用, 做到应助尽助。

  10. 继续做好对县级救助站的业务指导及协调工作。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3

  一、项目概况

  (一)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1.预算情况说明。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年初预算按照上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结合上年度项目保障对象的人数、标准和自然增长比例进行综合测算,科学预测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本级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情况。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到位资金6884万元,省级补助到位资金596万元,市级补助到位资金99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229.7万元。本级配套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及时、足额匹配,资金到位率达100%。

  城乡低保上级补助分配资金6643.33万元,本级配套732.1681万元;临时救助上级补助分配资金450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由本级资金配套2962万;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金上级补助分配资金185.67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67.6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上级补助分配资金100万元。困难群众事务性工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上级分配资金200万元,本级未配套。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城乡低保、特困标准不低于全省保障标准低限,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78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不低于520元/月。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全面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实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动态管理;持续深化“救急难”试点工作,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被救助的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返乡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救助。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累计对2.969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按标据实补差,累计发放救助金7375.4981万元;累计对5633户次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38.11万元;累计对4455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3365.7173万元;对594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支出流浪乞讨救助金140万元;对19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233.5157万元;困难群众事务性工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4.264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照每月核实后的名单,经股室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后,再报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核拨,资金支付与资金到位差额部分,根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设规划财务股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支付及核算,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了民政部门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的.资金发放监管体系,保障了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患了资金被挪用、截留的风险,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并结合安居区情,相继印发了《安居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新增监测对象救助工作的方案》《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低收入及常态化兜底工作的通知》《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2.政策宣传到位。对全区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开展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了专项政策解读,努力提高民政经办能力服务水平。

  3.监督检查到位。联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目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按照2021工作目标任务和民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和民生工作任务,完成目标任务100%。其中:城乡低保按照城市低保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00元/月,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实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302.35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达182.09元,完成目标任务100%;临时救助按照区人民政府《安居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遂安府办发〔2020〕6号),对全区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织牢兜底保障网,完成目标100%。特困人员供养按照城市供养780元/月、农村供养520元/月的标准发放,完成目标100%。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最低生活养育金按照分散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完成目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上级出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被救助的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返乡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救助,完成目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既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问题。全面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对生活长期陷入困境、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家庭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扩大了社会影响,实现了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形成了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民政专项资金上级补助力度逐年减少。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与各类支出水平的提升,全区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民生资金支出额度逐年增加,而省市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额度逐年减少。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情况下,资金缺口较大。就安居区财力现状而言,财政保障压力较大。

  2.核定系统信息不全,收入核定仍然是个难点。一是缺乏科学有效的信息比对手段,目前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未实现信息共享,无法进行信息比对,核查难度较大;二是对于申请人子女的赡抚养能力和赡抚养情况较难核实;三是在入户过程中申请人有隐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现象,导致收入核定不完全准确。

  (二)相关建议

  1.保障资金方面适度倾斜。鉴于安居区目前还处在加速发展的特殊时期,发展任务重,特别是民生保障任务艰巨的情况下,恳请在下拨救灾救济等资金时予以适当照顾,特别是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资金方面,恳请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必救”。

  2.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科学的收入核查难题已成为城乡低保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瓶颈,建议省市民政部门积极衔接省级各部门或市级各部门,进一步建议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平台信息数据,实现核对系统信息共享。如较好地利用此系统,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甄别手段,从“兜底救助”向“精准兜底救助”转变。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1、项目背景

  为规范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眉山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眉市医保发〔2021〕18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及时出台丹棱县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丹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丹医保发〔2021〕9号)以及《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依申请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丹医保发〔2022〕4号),从医疗救助对象及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基金管理等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明确和界定,为医疗救助资金规范实施提供了政策支撑。同时,县财政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予以全力足额保障,为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资金基础。

  主要内容

  城乡医疗救助内容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及门诊救助、普通疾病住院救助、特殊疾病住院救助、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程序主要分为本人申请、资格审查、核查认定、审核批准、资金拨付等环节。覆盖全县范围内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依申请救助对象及“二次救助”对象等群体。

  3.预算资金执行、调整情况

  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按程序批复,我局年初预算县级医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为10万元,目前财政已拨款10万元,拨付比例为100%。全年收到医疗救助上级转移补助资金共计396.07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68万元,省级补助资金70.39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二、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绩效目标

  2022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坚持以人为本,以“广覆盖、保基本、救助重点、多层次、可持续”为指导方针,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项目决策制度

  及时出台丹棱县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丹棱县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则》(丹医保发〔2021〕9号)以及《关于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依申请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丹医保发〔2022〕4号),密切与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配合,对符合条件的患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按照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下达,医疗保障局每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救助资金。

  (三)过程管理

  一是加强资金测算。通过合理分配资金,最大化提升资金使用效果。二是精准审定对象。所有申请救助对象均由各部门严格审定后再由医保局终审、救助,保证精准审定,精准施救。确保资料健全,程序到位。三是实行了“一站式”结算。救助对象出院时,定点医疗救助机构按照规定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医疗救助费用,定期与医保部门结算,方便了救助对象。四是救助程序公开透明。为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使用,使每笔救助资金实实在在用在刀刃上,切实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医疗救助情况按月上报,并对医疗救助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访诉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四)项目产出

  救助对象覆盖低保、特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30%,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70%,一站式结算覆盖地范围高于上一年度。2021年,我县住院救助4136人次,门诊救助4655人次,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达到100%。

  (五)项目效益

  1.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

  2.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

  3.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

  4.服务对象满意度≥99%

  整体看,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活动机制健全,活动开展范围有序,对保障促进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问题

  因2021年10月份切换医保新系统,导致10-12月份存在部分重点救助对象因系统问题未报出医疗应救助金额,需手工结算。

  四、有关建议

  (一)建议根据经济发展和医疗救助资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补助标准,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以满足贫困群众和发生支出性因病容易致贫人群的医疗需求,减少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二)建议进一步优化医保系统功能。目前新医保系统需同时在参保和待遇模块标识特殊人员身份后才能享受相应医疗救助待遇,容易造成工作遗漏或衔接不及时等影响医保待遇享受问题。

  (三)建议市医保协调市民政、市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区县民政、农业农村(乡振振兴)部门工作指导督导,强化部门沟通协调。

  救助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报告5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等

  项目立项背景: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2月26日成立,原来由泸西县民政局负责的医疗救助业务转入泸西县医疗保障局。我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65号)、《红河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管理工作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7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15〕148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医疗救助相关制度。

  政策依据:根据泸医保发〔2020〕10 号《泸西县医疗保障局 泸西县财政局 泸西县民政局 泸西县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和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泸政办发〔2015〕148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实施,基本做到了手续齐全、程序完备、资料真实、救助有效。

  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1)资助参保

  ①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②低保对象、持一级或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符合多种资助参保条件的,按“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2)规范完善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安排,统一和规范门诊、住院救助标准。

  ①规范门诊救助。门诊救助重点为患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范围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执行)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自付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按70%的比例救助,年内累计最高救助不超过1000元。

  ②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城市“三无”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最高救助限额10万元。余额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救助。

  ③城乡低保人员、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残疾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当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报销后,个人实际自付费用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最高40%的比例救助,累计年内最高救助不超过20000元。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收入3150.28万元,支出3150.28万元。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19〕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地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四)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1.项目组织情况

  按照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城乡医疗救助(以下简称“医疗救助”)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持续巩固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措施。

  2.项目管理情况

  我县所有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城乡低保、持一级或二级《残疾认证》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实行“一站式救助”,县域外就医的到医保中心窗口进行救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医疗救助的,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泸西县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人申请书(手写)、身份证复印件(没有身份证小孩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拨付单(原件)等,交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提出审核意见后,并在所在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县医疗保障局审批。经县医疗保障局审核,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签注理由后退回申请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审批。

  县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督科收到上报的审批表后,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审批对象进行抽查核实,上报救助对象符合条件审批后,由县医疗保障局将救助资金拨至救助对象提供的账户。

  二、部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部门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了解2021年度泸西县医疗保障局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支出情况、年度工作任务及项目完成情况、年度履职情况,以及所取得的效果。通过评价,在部门预算配置、预算执行等方面总结经验,找准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资金支出,提升预算配置的科学合理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为下一步绩效评价的逐步推开进行经验性积累奠定基础。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本次绩效评价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原则,应用比较法以及问卷调查法等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相结合的办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2021年年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目标开展部门整体工作,经单位报送资料查看,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1年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部门履职情况较好。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分值15分,自评分15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分值20分,自评分2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分值35分,自评分34.96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分值30分,自评分29.8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泸西县2021年医疗救助专项经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泸西县医疗保障局一是制定了相关内控制度。二是在基金管理方面,专人专管,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使整个经费的运作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预算绩效观念不强,工作质量待提高

  部分职能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还不足,缺乏主动性;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框架、思路、操作规程认识不够深入,申报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科学、不严谨。

  (二)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实际操作有难度

  尽管县级已有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但是对指标具体的设置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没有针对性较强的个性评价指标体系可供预算单位借鉴。同时财政预算支出的范围在逐年扩大,新政策新情况不断出现,现有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已降低,直接影响了绩效评价的质量。

  (三)绩效管理体系不健全,工作流程需优化。

  一是随着绩效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绩效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也需健全。二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等都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工作流程需不断优化。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全面编制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

  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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