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2024-07-20 09:39:47 蔼媚 报告 我要投稿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14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精选14篇)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

  20xx年,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在省厅、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有效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基本权益。现将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20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44人次,站外救助163人次,使用救助资金113.5万元。20xx年县救助管理站站内托养照料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切实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质量。全年全县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事件,做到100%应救尽救。

  二、绩效自评情况

  经对照《绩效评价指标》表格,对我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总评得分为100分。

  1、项目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8分。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落实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做到应救尽救率100%,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

  年初我县将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列入预算,县财政配套40万元,同时根据《安徽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统筹使用中央社会救助资金,资金到位率达100%。今年为提高滞留人员生活照料服务水平,我局继续实施站内托养照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切实提高站内照料服务质量。

  2、项目过程情况,自评得分32分。

  年初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民政、财政联合出台了《霍邱县20xx年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霍民务字〔20xx〕22号),印发各乡镇、开发区,县救助管理站。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县民政、公安、卫健、城管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同时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考评。民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卫健、城市管理等部门做好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做好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反家庭暴力庇护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救助服务。在救助过程中发现疑似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和外伤人员,做到第一时间送医,落实“先救治,再救助”原则。对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人员,做到100%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或协作护送返乡。救助管理站与所在地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做到医生24小时随叫随到,切实保障了生活无着人员的生命安全。所有救助人员做到一人一档,并且建立站内长期滞留人员100%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在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3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开支。

  3、产出情况,自评得分25分。

  日常救助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原则上不为受助对象提供现金救助,需要提供短途交通费的,上限为20元。目前,“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正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做好物资储备、畅通救助热线、多地方设置救助引导牌,加大街面巡查力度,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自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救助近百人。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再结算”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全部做到及时救治、救助。对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入站24小时后及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并推送今日头条。救助程序严格落实《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化开展各项救助管理工作。县民政局建立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及时深入救助管理站、医疗救助机构检查督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效果情况,自评得分25分。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社会最弱势群体之一,社会关注度高,此项工作的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被偷被骗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生活无着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让困难群众在严寒酷暑季节里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全年未发生一例冻、饿、热等恶性事故,全县无流浪未成年人。此项救助社会公众满意度为100%。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2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

  1.项目基本性质

  中央和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2.项目用途和主要内容

  20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7,988万元,我省省级财政下达我省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我省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在资助参保、住院、门诊治疗等方面进行救助。

  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为2,800万元,我省省级财政部门于20xx年7月13日下达20xx年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我省常住户口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特困家庭的重病人员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在大病住院、门诊治疗、参保参合等方面进行救助,目标如下:

  1.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万人;

  2.资助贫困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率≥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95%。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xx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00%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3.01亿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省认真贯彻《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xx〕299号)文件精神,按照因素法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报省财政厅予以核定,以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医疗。各级医保部门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各级医保部门每季度报送医疗救助情况统计表及基金收支情况表至省级医保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医保局,有效地监督管理各市县医疗救助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产出

  1.20xx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893478人,完成医疗救助对象人数规模≥100000人;

  2.20xx年底医疗救助基金滚存结余4.89亿元,基金累计结余占该年度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为125.90%;

  3.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均高于70%;

  4.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地区覆盖率100%;

  (二)项目效益

  1.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做到应保尽保;

  2.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3.省医保局将“村医通”便民服务工程作为全省医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海南省“村医通”管理办法》,打通了医保结算服务“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参保人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便捷享受到医保待遇,实现了从“群众找医保”到“医保找群众”的转变,从“群众多跑腿”到“数据多跑路”的转变;

  4.医疗救助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成效明显;

  5.医疗救助服务对象对医疗救助工作的各项满意度平均值≥95%。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总体而言,海南省20xx年省级财政下达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在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合理,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存在问题

  当前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累积结余较多,基金尚未得到充分、有效、均衡、合理的使用。

  (二)建议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在符合国家规定和海南省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适度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3

  我镇对照评估指标,对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我镇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20xx年,我镇严格按照政府的网站管理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政民互动三大功能,加强网站制度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深化和发掘网站服务功能,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保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一)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的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党政办副主任为信息员,专门收集整理、报送信息,把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管理。镇党政主要领导对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历来非常重视,将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与全镇经济发展等重要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纳入全镇重点工作。主要领导坚持读网,对网站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求信息及时改进。

  (三)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门研究网站工作。我镇今年召开网站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相关会议共5次,落实网站信息报送任务,征求服务对象对网站的意见,安排部署网站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管理,我镇根据国家和我省加强政府的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安全保密的文件要求,健全完善了网站管理制度、内容保障制度、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网站信息发布安全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职责、信息报送和发布审核规定、“在线留言”栏目办理程序等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站信息报送程序,严格了信息报送审核条件,明确了信息安全责任。

  (五)保障信息来源,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我镇网站所发布的`信息主要通过信息报送、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等方式获得。镇政府确定了各科室负责人负责信息的提供和报送,做到了网站信息及时更新。

  (六)加强网站经费保障。将网站管理经费列入正常办公经费预算,制定了网站信息报送奖励机制,鼓励广大干群上报信息。对镇网站信息发布每篇奖励2元,县级网站或报刊奖励30元,市级网站或报刊奖励50元。省级网站或报刊奖励xxxx元。

  (七)网站安全保卫制度。坚持值班读网,安排专门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读网,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情,确保网站安全。

  (八)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工作。在做好我镇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县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截至20xx年12月20日共向县政府的网站报送信息100多条。

  二、20xx年网站建设情况

  (一)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我概况信息、法规文件、统计信息、财务管理、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重点领域、应急管理、城乡建设、社会公益、人事信息、三农服务信息、工作动态、行政职权公开等栏目。

  2、依申请公开

  设置了“依申请公开”栏目,建立了依申请公开渠道,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指南、渠道功能、在线受理反馈的功能,便于公众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申请公开。

  3、信息公开规范性

  制订了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布信息公开年报。

  4、信息更新

  信息更新和维护由专人负责,确保每个栏目内容充实并及时更新,做到了网站信息每个工作日更新。除做好上述信息的发布外,还通过网站及时发布与环保相关的新闻报道。

  网站所发布的信息既有文字,又有图片和视频。

  (二)网上办事建设和服务情况

  今年,我镇为公众提供了资料下载、办事指南、在线查询等服务,进一步丰富了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及时办理网上申报或网上办事。对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资源进行了整合。

  (三)政民互动建设和管理情况

  20xx年,对政民互动的功能和应用在上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流程,共设网上投诉、在线咨询、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公开举报等子栏目。

  以上是我镇今年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的汇报,我镇将以这次县政府开展全县政府的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为契机,学习兄弟单位网站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经验,按照政府的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的三大功能定位,不断加强我镇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我镇社会公众服务。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4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5

  根据《关于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的通知》(x人口组发〔20xx〕1号)文件要求,按照《20xx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乡、村两级计生专干深入村组,对全乡所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的对象进行调查审核,重点人群摸清底子、查漏补缺。现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我乡认真研究部署,按照干部联村包组分工,每一小组内安排一个乡、村计生业务干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对全乡14行政村,共42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所有享受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对象逐一核实,我乡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对象135户264人,共涉及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资金31.74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2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3.84万元。通过现场审核,有11户21人不符合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条件,予以退出。

  二、评价内容

  (一)严把资格确认关。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

  1、村委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人民政府核查年审并张榜公示;

  3、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

  4、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查;

  5、自治区人口部门进行审核。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级市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而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资料。建立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对象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资料,通过规范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监管好、使用好、发放好奖励扶助资金。

  (三)通过这次乡村两级严格的审核,共审查出11户21人不符合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条件,按退出程序退出并张榜公示,确保我乡奖励扶助无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保障得力。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善举。乡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专研究奖励扶助工作,并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

  (二)透明公开。在实施本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通过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专款专用。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均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奖扶资金由乡村两级造表审核,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四)明确责任。我乡十分重视奖扶的年审工作,从奖扶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近年来计生奖扶工作开展虽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误,虽然乡、村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力争使错报、漏报率降到最低,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计生奖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存在死角,边远偏僻的农户政策知晓率低;二是个别村干部对奖扶对象的婚育情况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婚姻生育变动次数较多的.夫妇情况调查怕麻烦不彻底,容易让其钻政策空子,造成错报时有发生;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存在。总体来说,群众对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项目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整体评比较高,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形式比较满意,但是在奖励扶助的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这两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修改完善人口和计生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把计生奖励扶助考核内容和分值比重适当加重,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重点逐步转移到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上来。

  (二)是加大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召开各种小组会议时宣传各类奖励扶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刷写相关标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

  (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扶助金额偏低,不利于奖励扶助利益导向的实现,希望适当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农村奖励对象育龄妇女年龄放宽至55岁后,不但从经济上给予扶助,还应从精神上、人文关怀上、医疗服务上、养老上或其他社会救助给予慰藉和扶助,切实实现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6

  今年元至10月份,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严谨作风,推动发展”为主题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三加强,三确保”为中心工作目标,克服机构改革期间的困难,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为民办实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项目已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全县未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年初,我局根据市综合绩效评估指标,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确定了安仁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印发了《安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工作要点》,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工作方案,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方案》、《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方案》、《安仁县20x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安仁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等20多个工作方案,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一是将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股室,具体细化到岗到人;二是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点评,保证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三是日常监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形式,量化指标,检查到位,奖惩分明。四是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帐,如日常监管、稽查办案、“两网”建设等电子台帐,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协调,采取支持。

  一是加强向市直主管部门的汇报,取得市局的支持和指导。局主要领导多次到市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市局的意见,同时,邀请市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到我县指导工作四次,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思路,存在的困难得到了市局充分理解和帮助,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充分肯定。二是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兄弟单位的全力配合和支持。

  目前,我局对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完全是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在全市排名中名列前茅。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7

  根据x教委基[xx]77号文件关于开展对《本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决定申报绩效评估,结合学校实际,对照《xx市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第二轮办学绩效评估指标》内容及xx区教育局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完成了自评工作。

  一、学校管理

  学校概况:xxxx区民办福星小学座落于xx区海湾镇五四公路x号,占地x多平方米,建筑面积x多平方米,现有教学班x个,学生x人。学校由台商企业家赖xx女士累计出资x多万元人民币于xx年9月创办,xx年9月转制纳民。它是一所以爱心为源,有教无类,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爱心学校。每年赖xx女士和其它台资企业爱心人士资助、奖励学生的资金和实物累计达x元以上。

  (一)、行政管理

  1、学校章程合法合规,xx年对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董事会有5人组成,其中3人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符合法律要求;法人治理结构建全,董事会、监事会、校长室各司其职,有效制衡,高效运行。董事会每年开会不少于2次,开展工作正常,履职到位。相关会议纪要、记录齐全。校长具有任职资质,办学思想端正,熟悉教育教学业务。校长李xx,xx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中教一级、律师技术职称,有教师资格证和校长上岗培训合格证,有十多年的教育管理经历,xx年荣获xx市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先进工作者。

  2、学校现有教职工28名,其中专职教师21名,按照法律的要求和管理的需要,设立了董事会、校长室、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教务处、总务处、少先大队、教研组等组织机构,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分工明确,规范运行,严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党组织、工会的保证监督机制;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队伍结构调整;强化凝聚力工程;培养起用年轻干部……逐渐形成了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教师专业成长、勤于奉献,学校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在首轮绩效评估中被评为区、市同类优良学校。

  3、学校实行民主管理,认真落实校务公开制度;重大事项经过班子研究,集体决策。党支部通过教代会对学校的发展规划,环境布局,工资方案,群众福利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民主管理氛围浓厚,实行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每周工作上墙,涉及教职工、党员、学生的重大事项经教代会、党员大会等民主决策。如对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如学生伙食费、学生校服)等征求家长意见;学校通过家长问卷,家长会议,家委会代表会议等听取家长对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共同破解学生管理难题,并和社区等结对共建,有效借用社区资源共同参与学生成长教育,由于有效地整合了家校、社区教育资源,使我们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逐年呈现不断上升的势头。

  (二)、财务资产管理

  1、举办者无抽逃出资,无挪用办学经费的行为。政府下拨的办学经费,全部做到专款专用。董事会及行政会议对政府下拨的办学经费的使用进行研究,编制和通过了经费使用预算,形成了相关决议。经费使用节约、合理、规范,历次检查均得到上级相关部门的积极肯定。

  2、学校对办学经费使用,本着“量入为出、规范运作、合理使用”的原则,通过事前预算,事中管控、合理地将下拨的经费全部用于办学,建立了学校的预、决算制度。预、决算执行情况良好,预、决算资料、年度审计报告资料齐全。严格执行《xx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稿)》和《xx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修订稿)));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学校建立了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了会计、出纳的职责。财务账册齐全,会计报表规范、真实、完整。

  3、每学期进行收费公示,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收费(收款)票据。学校从未自立收费、也不存在提高收费标准现象,每项收费按教育、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意愿征询和结算清退合法、规范,存根保存完整,从未发生收费投诉。通过校务公开,把党员发展,干部推选等群众关心的事项让群众知道;通过党员干部责任区制度,形成学校领导与教师职工的沟通联系;通过工会组织,确立群众联系人,使学校领导与教师职工信息畅通、平等交流。在学校的团队建设方面,学校视每位员工为共同事业合作伙伴,充分发挥教师职工的集体智慧,充分发挥教师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倡导互信、互助、共创、共享、共发展的团队精神,推动了学校的持续发展。

  4、学校制定了校产管理制度,涉及资产采购和验收、物资防护、物、帐、卡登记、使用,资产报废、报损、报修及毁坏赔偿等制度,以及计算机机房管理等制度。有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并按权属分列登记。资产日常管理良好,领用规范,帐目齐全,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安全卫生管理

  1、学校用房充足,现有教室、办公室24间,有近200平方米的图书馆、阅览室。用房采光充足、照明良好、通风达标;教学教具、桌凳、250米沥青跑道、两个标准篮球场以及体育设施、设备等安全无隐患满足办学需要。安全教育实行上级、校级、班级三个层面,教育内容由纠正性向纠正性和预防性方向延伸,教育对象由学生向家长(社会)延伸。有效地建立了传染病监控机制。

  学校分别在食堂、仓库、图书室、计算机教室等防火重点部位配置灭火器,发生突发事件便于自救。

  安全设备上,学校路口监控系统与公安派出所联网、学校门卫室政府配备有3个监控探头,学校自费增加1个探头,定期检查摄像头的工作情况,同时,门卫室内的红色按钮与1 10报警指挥中心连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报警。

  传染病防治制度齐全,工作落实到位。在区、镇爱委会、区疾防中心、社区防保组的指导下、结合季节传染病流行特点,备齐消毒物品,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告家长通知书,提升疾防意识。实施了传染病日排查、登记流程,发现疾病立即按照预案展开消毒、隔离、上报,按医学要求进行善后处置。

  2、食堂安全、卫生,健全了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于xx上半年起在民办小学中率先开展食堂管理“六t”创建,现“六t”管理认证已达标,xx年被评为示范食堂,xx年起食堂实施统一配送、学生直饮水工程正在进行。

  学校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校长副组长;下设治安管理专员和治安管理员(班主任老师)等。共同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文本等,强化安全第一意识,健全相关制度,开展安全、卫生教育。结合社会案例,及时进行校园排查、纠正,制订或修改事故的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学校每月一次疏散演习、每年一次消防灭火演习、不定期进行防入侵预案演练。每周一次校级、班级安全宣传教育,每天进行安全巡查,每月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有效制订各类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二、队伍建设

  (一)队伍管理

  1、教师严格按班比2:1标准配备,9个教学班,配足21位专任教师,教师的数量和教学能力满足教学要求,教师的工作干劲和责任心适应学校的发展,教师在完善能力结构和提高文化知识等方面体现了好学的精神。

  按照上级规定要求,通过面试、试用、评价到录用等程序,保证了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胜任教学工作要求。专任教师任职资格符合率为100%。学校在教师的聘用上规范到位,依据劳动法规,学校建立了人事聘用制度,职工聘用制度等。学校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每个教职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严格执行各项劳动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根据市教委经费使用规定,我们认真做到了经费向教职工倾斜,建立并实施了优劳优酬的结构工资方案,按月、定时、足额发放工资,及时为教职工缴交社会保险,保障教师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为教师职工发放过节费和实施短、长途疗、休养。没有发生异议投诉(上访)。

  2、学校始终坚持德育为先的管理原则,学校建立了全员参与,全程参与的德育工作网络和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四化两建设”(常态化、全员化、精细化和精品化;关注教师的专业发展,专注于学生学能建设)德育工作目标,制订了各阶段的德育工作计划。我们把学生的在校、在家、在社会的教育工作有计划地结合起来,认真地开展家、校、社区合作的德育工作。针对不同层面的德育认知,开展了中队的特殊学生帮教活动、学校的师生帮困结对、家校的经济补助、单亲家庭送温暖等活动,有效地拓宽了小学生德育实践渠道,为德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出了积极的尝试。畅通了以学校为主导,学生、家长为主体的家校合作途径,通过教师们的.共同努力,家长教育方法、教育思想得到转变。

  (二)专业发展

  1、高度重视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制订了xx-xx年教师专业发展五年规划,并在xx-xx年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中进行修正,制定教师自身建设六项要求和《师德建设考核纲要》,以政策鼓励和计划推进等举措倡导全体教师自学研修,不断发展,学校已有8名教师完成了学历专升本,先后有9名教师被评为海湾镇骨干教师,获得“新公民园丁”金粉笔奖1名、优秀奖1名;

  2、学校在校本培训方面,除了聘请专家来校讲课;开展了德育讲座、红十字救护、信息技术培训等互动式学习研修,还先后安排教师到区域教育资源盟主弘文学校,闵行咏梅学校跟岗学习一周,创造的外出听课,校内观摩、公开展示等活动让更多地教师通过学习形成正确的质量观和教育观,促进了教师自身专业成长。

  (三)课程改革

  1、20xx年我校1-2年级严格按市二期课改课程计划,其它年级按人教版规定,xx年9月全部实行小学五年制按xx二期课改教材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停课、不减课。使用规定教材,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在组织教学、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教材订用清单、学期教材发放签收情况以及学校日常教学工作检查、指导等方面,没有发现违规情形。

  2、学校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为此,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于xx年12月,全部实行多媒体教学,xx年学校建立了校校通的局域网,开通了门户网站,计划xx年地,教师全部配备教学平板电脑,在有条件的班级鼓励尝试电子书的应用与学习。

  (四)教育教学

  1、建立并不断修订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明确计划、备课、上课、辅导,练习与评价等教学环节等制度,通过合理考评有效激发了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教师工作更加有序,教学质量稳步提升,xx年我校在全区五年级调研考总体排名进入前四,学校的教学工作、教务管理等资料齐全;初步建立了教学业务档案资料;收集了质量分析、计划、制度和教研活动及教学过程质量检查等各类资料。

  2、以”两纲教育”为主线,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德育活动。学校长期开展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习、践行、评比活动,经常组织学生进行防灾减灾演练,精心组织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以党团青年为主的师生走进社区,走近孤老、走近特困家庭等实践活动。我们的学雷锋活动,校园自主管理活动,小学生一日常规教育活动、“星级”班集体、个人创建活动,以及小学生道路安全教育活动等。使学生爱护公物,爱护集体,文明礼貌、个人卫生等习惯养成效果显著,学校的风气始终保持在良好状态。

  学校高度重视小学生的环境建设,xx年开设了五场家长培训班,今年10月18日开设了五场家长培训班。学校德育处、少先队建立了红领巾干部培训、考核、激励等机制。邀请了优秀德育老师来校讲课,组织师生结对,帮助指导,引导学生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学习成绩。

  3、学校借助于多方面的教育资源,在德育管理精品化的实施中,结合学校的办学实际坚持把感恩教育学生德育实践的重要内容,通过环境美化、校园布置,人文熏陶以及国旗下讲话、板报宣传、少先队广播、艺术节、体育节等形式不断推进小学生的思想、文化建设过程。通过外部引导,先后与复旦大学mba工商管理学院、ibm机器研究院(中国)公司、xx师范大学、xx华东理工大学等单位社团共同发起“敬xx人,见贤恩齐,做现代优秀学生"德育教育活动;学校还借助“新世界百货@学习-杨帆助学计划”对学生开展以学科学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学生踊跃参与,家长配合度高,激发了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学习热情。

  (五)环境建设

  1、学校环境幽静、空气清新,卫生整洁,一草一木所形成氛围对师生生活无不产生着积极影响。

  2、学校设立动态宣传场地,及时把学校的各类管理规定、动态、张贴在公告栏,让更多家长了解、参与学校的管理。

  (六)精神面貌

  学校自创办以来始终坚持“不以盈利”为目标,以“为了孩子的一切”和“一切为了孩子”为宗旨。学校制定了xx-xx年师资队伍五年规划,力求打造一支敬业、专业、优秀的教师队伍来推进学校的快速发展。特色项目为“感恩教育,爱心传递”,通过系统、全面的德育建构,使“感恩、爱心”渗透于学校的每一环境、每一项活动,凝聚成为校园文化和精神,让学校的每一个人接受熏陶,懂得感恩,把爱传递、光大。认真制订好学校的发展规划,xx-xx第二个三年规划以“发展、追赶”为主线,并细化分阶段目标和落实保障措施。科学布局,精心规划,努力把学校打造成为“快乐的学园”“健康的家园”,为孩子的终身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于我们始终把“感恩教育,传递爱心”为德育主题,把规范管理落到实处,把“关注每一个学生的终生发展”为办学目标,逐步形成了校园共性特征,并通过全体教师敬业奉献的影响和教师无私奉献的精神感召。家长、社会对福星小学给与了积极而正面的认可。

  学校一直与五四社区洪卫居委会保持积极共建,学校全体党员自觉参加社区的文明建设,日常相互走动、互动、联动,定期参加双方组织的公益活动。因此我们在历次社区测评中得到他们满意评价。

  自转制纳民以来,我们以教育督导、办学年检标准为自评标准,对照要求,调整办学思路,改进工作;在顺利通过09-xx年五轮年检以及首轮市、区绩效评估之后,学校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综上所述,我校在教育局、镇教委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各路专家指导、帮助下,我们全校教职员工将以此次评估为新的工作起点,在今后的工作中,团结拼搏,大胆创新,勇于实践,为提升民办农民工子女小学的办学水平做出更大的成绩。

  以上如有不足,恳请提出宝贵意见。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8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和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文件精神,忠县财政局于20xx年4月组成绩效

  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国家及全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部署,进一步加大农村建卡贫困人员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看病负担,着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经县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xx年第五次会议同意,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文件),就完善全县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县级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标准等有关事项作出了相关规定。

  (二)项目实施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下达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充扶贫医疗救助基金。截止20xx年底,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50.0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累计救助43684人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主要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以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研和评价,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状态、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总结项目成功经验,科学研判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难题和局限,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为以后年度类似项目专项资金安排、政策制度建设、预算绩效的推进提供必要的借鉴。

  (二)评价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xx〕285号);

  2.《重庆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xx〕2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4.《重庆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xx〕157号);

  5.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区县开展20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重点评价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xx〕3号);

  6.忠县财政局、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忠财农〔20xx〕13号);

  7.与项目相关的报表、账簿和会计凭证等文件资料;

  8.其他相关依据。

  (三)评价重点内容

  重点评价该项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性。

  (四)评价方式方法

  本次评价采取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具体采用了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等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等对专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判。

  (五)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的目标、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经与忠县财政局、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专家等充分讨论,拟定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整个指标体系分为项目投入阶段的项目立项和资金落实(20分),项目管理阶段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20分),项目产出阶段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时效性(30分),项目效果阶段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共设置了4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22个三级指标,详细情况见附件1《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按照《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中22个三级指标逐一展开分析。

  (一)项目投入

  1.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规范性: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基本符合相关要求,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区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财社〔20xx〕281号),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通过摸底调查和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绩效目标合理性:项目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绩效指标明确性:项目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等,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2.资金落实

  资金到位率:根据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扶贫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忠财农〔20xx〕4号),计划救助资金850.00万元,实际拨付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到位及时率:截止20xx年12月31日,计划救助850.00万元,及时到位救助资金850.00万元,资金到位及时率100%。

  (二)项目管理

  1.业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忠府办发〔20xx〕162号)等文件管理办法执行,未制订其它的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制度执行有效性:项目基本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按相关制度、文件执行,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督促县内各医疗机构落实“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开展申报审核救助,组织开展部门会审,健康扶贫医疗救助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及时。

  项目质量可控性: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局确认后,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2.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健全性:经过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资金使用合规性:项目救助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由忠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县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经县财政确认后,划拨资金到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财务监控有效性:忠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拨付救助资金,并按照“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流动使用”的原则进行资金使用和监管。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治人数: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大病患者集中救助人数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人数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3684人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数计划救助20000人次,实际救助19576人次,实际救助占计划救助的97.88%。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忠县20xx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计划指标值为50%,实际为44%。

  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忠县20xx年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计划61559人,实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1559人,参保率10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忠县20xx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人次计划救助40000人次,实际救助43684人次,超计划救助109.21%。

  2.质量指标

  县城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率:忠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计划结算率为100%,实际结算率为100%。

  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忠县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实行分段救助,自付1000(含)-1万元(不含)部分,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自付1万元(含)-5万元(不含)部分,按照85%比例予以救助,自付5万元(含)以上部分,按照95%比例予以救助,医疗报销比例均超过计划比例70%。

  3.时效指标

  建卡贫困户住院报销及时性:忠县卫生健康委员对当月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当月立即会同民政局、医保局、扶贫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局审核,经财政确认后,财政及时划拨资金给相应医院或通过银行将救助资金兑付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结算平台对住院费据实结算,住院报销及时,不存在拖延情况。

  (四)项目效益

  1.经济效益:实现农村建卡贫困人口住院个人自付比例8.59%,特殊疾病自付比例12.08%,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2.社会效益:忠县20xx年农村建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救助总人次43684人,一站式救助平台据实报销贫困户住院医疗费,大病特病患者门诊费,减轻因病致贫患者药费。

  3.可持续影响:一战式救助平台住院费据实结算,解决全县建卡贫困户看病难问题,保障按期脱贫。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电话调查,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的实施效果满意度约为97.26%。

  四、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忠县20xx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医疗救助资金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综合;经评价组从项目投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的指标进行评议打分为93.00分,项目绩效评价等次为: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贫困人口常年在外,无法及时、精确的对其落实相关政策。

  2.部分贫困人口对政策掌握得不够全面。

  3.需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的合规诊疗。

  六、主要建议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贫困人口政策知晓全覆盖、落实全覆盖。

  2.积极引导贫困人口理性就医,相关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9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

  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

  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0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川民发〔2021〕151号)要求,我局会同财政局对照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进行了严格认真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满分27分,自评27分)

  (一)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建设情况。一是建立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47号),制定了低收入工作措施,明确低收入工作任务。二是在全省率先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各区县所有操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12月底前完成数据录入。三是组织区县摸排低保保障标准2倍以下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86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251人。

  (二)改革完善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作用,制定《眉山市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建立了以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为主,与医疗、廉租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对经其他各种救助措施后,仍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根据其困难需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的综合救助。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一是加强制度有效衔接。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眉市民发〔2021〕47号),通过“单人保”、“脱贫不脱保”、“低保渐退”、“收入扣减”等措施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兜底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家庭人均年收入稳定高于扶贫标准。二是提高农村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我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45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到590元/月,保障标准位居全省第二。“单人保”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保障标准的50%;对特别困难的低保对象,按不超过保障标准的10%提高补助水平;经各类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三是开展兜底保障回头看。下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对已排查出的全市1722户4133名脱贫不稳定户、794户1911名边缘易致贫户、94户272人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重点监测,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救助政策。一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学习《规程》,熟练运用新政策。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道街),进一步简化、规范工作流程。二是全面落实特困政策。通过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均有监护照料人,并签订了照料协议,按50元/月、80元/月、100元/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万元;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全部安排入住供养机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2%。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特困对象19180人,新增特困对象15人,累计支出供养金14168万元。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乡镇(街道)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按程序补办手续。推行分级审批,2000元以下的由乡镇(街道)直接审批报县民政备案,2000元以上的由县民政局审批,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对象,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救助。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救助24092人次,累计支出2166万元。四是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严格落实审批、退出制度,按时足额打卡发放,全年共发放资金405.27万元。五是巩固深化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成果。以市政府名义与民政厅联合举办四川省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暨“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启动仪式。通过“6.19开放日”系列活动及“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巩固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形成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新格局,今年以来街面临时遇困及流浪乞讨人员1829人次。提升救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2.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制定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全市民政系统286名党员干部全员走访和困难家庭情况全面摸排“两个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帮扶实践活动,党员、干部以个人身份直接联系帮扶对象,帮扶人和帮扶对象均采取实名制,明晰责任,落实具体工作,确保帮扶对象、帮扶目标、帮扶责任落实到人。全市社会救助相关成员单位、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出动3668人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6594人,其中生活困难的党员、老党员1111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752人,通过走访发现并纳入救助范围的有3466人。

  二、工作保障与管理(满分36分,自评36分)

  (一)资金保障与执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情况。2021年市级配套646万元,区县配套12254万元。资金拨付情况。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采取因素分配法,按照救助对象人数、补助标准、县财政努力程度等因素分配救助资金,在收到救助资金文件后的30日内及时下拨到区县。资金结余情况。我市2021年累计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3392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资金28302万元已全部用于困难群众,市县配套15090万元兜底,各区县专户无资金结余。

  (二)能力建设。

  1.信息化应用情况。我市各区县全部使用“天府救助通”开展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并实时更新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与财务部门对接统计台账,确保上报、发放数据统一。困难群众补助项目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项目,每月运用信息系统生成资金发放台账并推送到“一卡通”发放平台进行发放。

  2.核对业务开展情况。我市已建立眉山核对分中心,区县民政部门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开展数据校验工作,并定期与人社、工商、车管、住建等部门比对信息。今年以来,完成省低收入认定中心委托核查重庆籍申请对象4人的核查工作,与成都市开展异地申请核查5人次。

  3.政府购买服务、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情况。印发《眉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基层服务能力建设的通知》,全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稳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在村(社区)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第三方机构复审入户调查7919户,新申请对象入户调查1725户,主动救助120户。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破解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两级审核确认时间过长、精准识别困难对象难的问题,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时效,提升了服务效率。

  4.协调机制发挥情况。市、(县)区均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全市各区县通过部门联动协调解决急难个案6个。

  (三)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要点及治理台账。持续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组织区县开展对前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开展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成员进行了逐一排查,同时对已备案的人员开展了一次复查或信息比对,填写低保备案表34份。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重点对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家庭、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通过的家庭及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对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集中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问题。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梳理排查,发现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开展复核纠正;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各环节运行情况,堵塞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漏洞;社会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实现闭环运行,确保数据当月生成、资金当月发放。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联合相关部门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问题整改情况。我市2020年绩效评价情况中“工作效果”存在问题。今年以来,我市加强政策宣传,市民政局举办专题培训,下发了宣传提纲,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解读,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效果(满分37分,自评37分)

  (一)救助水平。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630元/月、450元/月,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820元/月、590元/月,调整后的标准位居全省前列。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分别达到城市335元/月、农村270元/月。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有自理能力50元/月、半失能80元/月、失能100元/月。临时生活救助标准分为支出型救助和急难型救助,支出型救助标准按照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实施一次性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对于重大生活困难或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困难,临时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分档设定,适当提高救助额度。急难型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0的临时救助金。

  (二)救助到位情况。救助申请便捷,我市推出系列救助便民服务,开通24小时救助服务专线,全面精简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开通网上审批服务,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实现“至多1次见面审批”,甚至“不见面审批”。资金拨付及时,各类救助金通过财政“一卡通”按月及时足额社会化发放。动态管理加强,落实定期复核制度,根据低保对象人员结构和家庭经济状况,分季度、半年、一年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成员人数、进入社保、死亡等情况进行定期复核,及时办理低保金增、减或停发手续。有效防止了“人情保”、“关系保”、“漏保”、“错保”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低保工作更加阳光公开、及时。

  (三)政策知晓率。一是坚持长期公示制度,由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低保、特困对象享受救助情况,在公示栏、政府的网站等进行长期公示,有增减变化的应及时更新信息,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市民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培训会,指导各地做好宣传普及工作,并在眉山民政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会救助政策50问,使社会救助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级民政部门重点对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进行了宣传,社会公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达到100%。

  (四)社会满意率。我局针对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执行力度、实施程序执行是否到位、基层群众对政策及其执行结果是否满意等,调查走访了县区的部分居民和救助对象,其中:走访城乡低保户对象60户(城市低保户30户,农村低保户30户);走访群众40户(城市20户,农村20户),政策总体满意度达100%,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违纪事件。

  四、工作创新(满分10分,自评10分)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立足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经办能力薄弱、困难群众期盼值高,救助群体数量大、范围广的实际情况,我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积极引导第三方组织参与入户调查,对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送医陪护、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在村(社区)均配备社会救助信息员,开展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同时逐步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指导青神县开展社会救助审核权下放工作,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简化程序。

  (二)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率先在全省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予以救助。截至目前,摸排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刚性支出较大等低收入人口55437人,其中纳入动态监测31593人,纳入救助保障范围7012人。

  (三)提升助管理机构能力。投入资金398万元(其中争取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10万元)对市救助管理站和仁寿县救助管理机构进行能力提升改造。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360万元新建眉山市救助站青神县分站,年底完成施工建设。

  五、安全管理(无扣分项)

  2021年我市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社会心里底线的事件,无领导批示要求查处的重大事件,无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2021年眉山市全面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目标任务,对照《2021年度市(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自评打分110分。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1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21年,我区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各级投入的救助资金功效,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全区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市级安排730万元、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

  (三)绩效目标

  全区规范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绩效指标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7个指标,细分为低保对象人数、临时救助人次等18个三级指标。

  (四)管理情况

  市级民政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分配下达我区补助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补助及安排资金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相应科目;各级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由区级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打卡社会化发放,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儿资金由区级拨付到机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按户籍人口人均1元(不足万余人的按照10000元)拨付到乡镇(街道);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确保资金安全。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

  2021年,全区共投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6200.8556万元,其中中省补助4159万元占67.07%、市级投入730万占11.78%、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21.15%;从支出项目分析低保4115.9885万元占66.38%、特困人员1739.4908万元占28.05%、临时救助240.2608万元占3.87%、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68.3773万元占1.11%、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36.7382万元占0.59%。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全区统一执低保标准,城乡月标准620元、430元,均高于省低限,政策规范实施,累计保障99731人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不区分是否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月标准806元、650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月准按自理情况500元、300元、100元。临时救助细分对象为急难、支出、过渡三类,原则上给予低保月标准的1-6倍的救助金,实施乡镇级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急难救助金24小时内送达,累计救助9.97万人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出台《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等政策,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支出保障资金68.3773万元。总体来看,我区绩效目标全面达标,部分指标超额完成,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效能发挥充分,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提升。

  (三)具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低保应保尽保。截止12底,全区城乡低保对象5093户8318人(城市1325户1788人,农村3768户6530人),全年累计保障9.97万人次(城市2.26万人次、农村7.71万人次);累计支出低保金4115.9885万元(城市1186.5169万元、农村2929.4716万元)。【完成率100%】

  2.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1952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40.2608万元。【完成率100%】

  3.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全年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8人次,护送返乡22人次,支出资金36.7382万元。【完成率100%】

  4.特殊儿童纳入保障率100%。截止12月底,全区保障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累计保障孤儿318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5人次,累计支出保障68.3773万元。【完成率111%】

  5.城乡低保标准均高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乡平均低保月标准600元、405元;2021年城乡低保月标准620元、43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3%、106%。【完成率104%】

  6.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全区执行统一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20年城乡平均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793元、650元,2021年城乡基本生活供养月标准806元和650元,分别达到上年标准的101%、100%。高于城市特困800元、农村特困540元全省月标准低限。【完成率100%】

  7.均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设立有区级核对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率100%】

  8.特殊儿童认定准确率100%。2021年全市认定符合条件的孤儿2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6人,认定对象退出均为死亡、到龄等自然因素,无认定不准确问题。【完成率100%】

  9.按要求及时拨付中省补助资金。我区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6月22日收到中省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月进行拨付。【完成率100%】

  10.按月按时发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区低保和支出型临时救助,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系统数据整理推送至省天府救助通系统,之后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在每月10日左前后发放资金,急难型(含过渡型)临时救助金通过乡镇级备用金在48小时内发放到位;从发现、受理到发放临时救助金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用乡镇备用金支付;城乡特困人员供养金每月5日前完成省天府救助通系统数据核对,通过省天府救助通向一卡通推送数据并在每月10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每月10日前在宜宾市阳光审批平台审核通过后,由阳光审批平台推送一卡通并在15日左右完成资金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每月通过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按时发放。【完成率100%】

  11.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达标。全区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2021年全区累计救助48人次,系统录入率100%,当日录入率达97%。【完成率98%】

  12.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100%。全区低保资金,全部按月通经省天府救助通推送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通过社会保障卡社会化发放。【完成率100%】

  13.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2021年,全区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523元、380元;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点对象按人纳入低保保障;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较上年有所提升,城乡特困人员按月区分自理能力给予500元、300元、100元的照料护理费;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金额区分集中散居分别达到1400元、900元;2021年全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较2020年增长9.9%,困难群众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率100%】

  14.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100%及时送返。2021年全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中通过护送返乡22人次,做到了应送尽送。【完成率100%】

  15.救助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对象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2021年自愿前来救助站求助对象符合条件的全部给予救助,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100%。【完成率100%】

  16.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2021年,我局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宜宾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宜保组〔2021〕1号),针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和关爱帮扶,提出8方面33条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印发《关于做好长期滞留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1〕24号)、《宜关于做好纳入低保重点优抚对象分类施保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1〕227号),全市建立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机制、提升低保重点对象保障水平;执行《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宜民政〔2020〕38号),有效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落实到位;印发《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1〕49号),拓展保障对象范围,明确特殊情形认定方式,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宜民政〔2021〕62号),从强化思想认识、明确工作对象、规范报告事项、妥善安置照护、抓好救助帮扶、加强工作保障6个方面,明确因突发事件导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工作事项。【完成率100%】

  17.政策知晓率超指标要求。经组织对救助对象和社会公众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达到96%、社会公众知晓率达到90%。【完成率90%】

  18.救助对象社会满意率较高。经组织抽样调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满意度,救助对象达到92%、社会公众达到91%。【完成率90%】

  三、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

  虽然我区总体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全面完成,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区级投入占比较高资金压力较大。2021年,区级投入1311.8556万元,占全年实际支出的21.15%,地方财政压力较大。

  (二)救助对象不精准问题未能杜绝。受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充分等因素影响,救助对象还存在不完全精准的问题。

  (三)工作措施和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其充分掌握熟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要求,同时强化督导检查,防止发生资金结余问题;二是进一步对接社会救助业务相关部门,融通更多数据信息,持续提升对象认定精准度;三是建议上级考虑我区实际情况,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

  四、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上级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适度降低对象人数占比,加大工作绩效、财政努力程度和财政困难程度因素占比。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我局积极配合同级审计部门开展相关审计比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进行了整改。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2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困难群众核实力度,精准救助困难群众,及时足额拨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完成2021年民生工程进度目标。

  (二)资金安排情况

  资金安排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三)绩效目标

  完成2021年度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经费支付工作。

  (四)管理情况

  每月按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需求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及时发放。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上级资金下达共计1184.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下达1024万元,省级资金下达52.2万元,市级资金下达108.66万元,区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计支出1548.6739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1年,城市低保累计救助15519户次,20752人次,发放低保金1359.0557万元;农村低保累计救助787户次,1240人次,发放低保金63.8677万元;城市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60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32.8160万元,农村特困人员累计救助204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9.1148万元;临时救助累计救助2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59.7789万元;流浪乞讨救助累计救助7人次,发放救助金1.2968万元;孤儿保障金发放100人次,发放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金发放127人次,发放3.744万元。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无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3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2021年度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66901.8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6088万元,省级下达资金4327万元,地方资金配套资金15291.91万元,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2021年,支出城乡低保资金45139.08万元,城乡特困资金18113.3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754.3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918.33万元,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544.56万元。

  (二)资金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厅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的通知》(川财社〔2020〕165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的通知》(川财社〔2021〕1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的通知》(川财社〔2020〕43号)、共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中央补助资金46088万元。我市按照资金下达文件要求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规定,按时足额向市辖区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完成了区域绩效目标。

  2021年度省内资金共安排20813.8万元,其中:省级补助资金432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100万元,县市区兜底保障资金14191.91万元,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上述资金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完成了对应的'绩效目标。

  (三)绩效目标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管理情况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2.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1年度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66901.8万元,其中:中央下达资金46088万元,省级下达资金共4327万元,地方资金15291.91万元和历史结余资金1194.89万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资金按分配全部执行完成,基本完成绩效目标要求,依法依规消化了历史结余资金,资金使用效率增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严格按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坚决杜绝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扣减项目资金等现象。

  (2)认真抓好资金安全教育。

  (3)严格执行收支预算,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规定执行。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农村低保410元/月,城市低保610元/月标准,高于省定低限,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

  2.农村特困533元/月,城市特困793元/月,年底全市城乡特困对象共24299人,累计发放资金18113.32万元。

  3.发放临时救助金1754.39万元,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

  4.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年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

  5.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6.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达100%。2021年全市共有孤儿315人,发放基本生活费403.84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140.7218万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一是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全年累计救助城乡低保119.1948万人次,发放资金45139.08万元,年底存量城市低保对象35189人,农村低保对象97737人。

  二是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

  三是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720人次,支出918.33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468.63元,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达到100%。

  四是认真做好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全市共纳入孤儿保障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保障覆盖率达100%。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将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测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监测覆盖率达100%。

  (2)质量指标

  一是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持平。2021年,绵阳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410元/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确定为610元/月,高于省定的农村390元/月、城市590元/月标准。

  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2021年,全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33元/月,城市标准为793元/月。

  三是临时救助水平稳中有升。2021年,全年共发放临时救助1754.39万元,累计救助15526人次,人均救助水平1129.97元,较上年度增长2%。

  四是在全市普遍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五是全市共认定孤儿31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6人,认定准确率达100%。

  (3)时效指标

  2021年,绵阳市民政局、绵阳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救助资金管理规定,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均在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及时下达到全市县级财政部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都做到了按时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求助要求均实现了当天登记救助。

  (4)成本指标

  2021年,全市低保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实现社会化发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100%执行了我市支出标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一是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有所提升。2021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上年持平,全年临时救助支出人均上涨2%,保障力度稳中有升。

  二是及时送返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全年送返215人次,送返率达到100%。

  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全年共服务此类人员4人次,服务率达到100%。

  (2)可持续影响

  一年来,我市不断探索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及孤儿基本生活制度,保障了全市困难群众和孤儿生活基本权益,有力地保障了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困难群众救助对象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均达成预期指标。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针对问题提出的建议

  无。

  四、结果应用建议

  绩效评价结果报省民政厅。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14

  一、救助基本情况

  巴州区辖16个乡镇、6个街道办事处,220个村、76个社区,总人口近72万人。截止11月底,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216户6823人,月保障金132.88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2823户49784人,月保障金632.29万元,其中脱贫对象9015户19318人、易返贫致贫对象392户965人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对象与低保重合率达34.1%;共有特困人员1956人,其中集中供养254人,分散供养1702人,月供养金109.7万元;临时救助9800人次,支出救助资金915万元;孤儿112人,其中集中供养34人,分散供养78人,月发放生活费11.78万元;困境儿童462人,月发放生活费24.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218人,月发放生活费19.62万元;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57人次,其中站内救助132人次,站外救助625人次,帮助寻亲成功1人。

  二、目标完成情况

  (一)工作任务

  1.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

  一是制订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细则》,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二是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摸排和救助工作,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召开了低收入人口排查工作培训会,对全区低收入对象进行了大排查;三是全面运用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按要求录入和上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数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更利于低收入人口家庭充分享受到其他综合救助政策。

  2.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落实

  切实执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出台了《巴州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将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至回风、鼎山等8乡镇(街道),临时救助金额2000元以下全面委托乡镇(街道)审批,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切实做到了“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部签订了照料服务协议,指定照料服务人并得到妥善照料,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意愿,并积极协调敬老院管理所及时安排入住供养服务机构得,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象准确,审批和退出及时“自愿求助、依法救助”等政策落实到位,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开展了“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工作,出台《巴州区民政局“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报送工作台账,既解决了困难群众的问题,更传递了党对老百姓的关怀。

  3.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在深化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对审批流程、时限、材料更进一步深化,逐步将审批时限缩短到15天内,精简材料,对无异议对象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4.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按省市要求,落实《巴中市民政局巴中市财政局巴中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台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巴州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工作方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创新村(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与乡村振兴局衔接,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开展摸底排查和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二)保障管理

  1.资金使用

  本级财政预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1567万元,中省下达13979.5万元,按照财政预算和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在收到中省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含提前下达)文件后15日内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局备案,本年度救助资金滚存结转结余为0。

  2.专项治理

  按照巴中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巴市民办〔2021〕42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或明确具体措施,建立了工作台账并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开展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专项检查。

  3.平台应用

  4月起全区全面应用省“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通过低保、特困、临救系统开展对象确认工作,全面通过省级“一卡通”审批平台推送低保、特困、临救资金发放台账,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省内通办”,“一网通办”、微信申请端、天府救助通APP有效得到运转,更方便困难群众。

  4.问题整改

  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扣分问题逐一整改到位,对本年度各类审计、巡视发现有关问题整改到位。

  (三)工作成效

  1.标准落实。

  我区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执行,低保坚持“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档救助”原则确定保障标准,落实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疾病治疗等兜底保障工作,按照分类分档原则落实临时救助。城市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130元提高到204元,农村低保人均补差标准从去年末的88元提高到131元。

  2.工作到位。

  我区对救助对象补助实行按月发放,及时足额发放了救助金。随时畅通救助热线0827-5221388,对来电群众进行了及时处理和回复。未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不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土政策保”等现象,通过多次排查更不存在符合条件人员未纳入救助范围的“漏保”现象。

  3.政策知晓。

  我区均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栏长期公示救助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开展了三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加大了政策宣传力度,做到了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4.社会满意。

  社会公众对巴州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100%。

  5.工作创新。

  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改革现场会,将全区社会救助“党建+社会救助”改革经验进行了全市推广。

  6.安全管理。

  本年度对各类检查、督查、审计、巡察发现和反馈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通过单位内部人员调剂、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改善办公条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保证社会救助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与工作热情。

  二是进一步加强筹措资金。积极主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我区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积极争取社会救助资金,进一步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三是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加强体制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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