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办督查工作职责
本报告由东光县扶贫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统计数据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统计数据的时限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一)领导机构建设情况
扶贫办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督查,并及时向县政府信息科报告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发布和维护工作,并配备了1台专用电脑和相关设备。
(二)建立工作机制情况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办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学习了有关文件精神,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职责、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明确了公布的形式和时限,对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方法进行了规定。
对照本年度信息公开目录,凡涉及到扶贫办信息公开的内容,经过分门别类整理后,交由扶贫办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把关后,在政府信息和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平台网站予以公开。按照《条例》的要求,划分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明确了公开形式、期限和要求,切实做到了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编制发布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情况
在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过程中,主要抓了以下三点:一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素质。要求负责信息公开的股室和人员在强化自身素质的同时,增强责任意识,深入学习《条例》,与上级部门保持经常性沟通,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二是确定公开内容。做到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不公开的说明理由,不断完善信息清理和发布工作。三是精心编制目录指南。按照系统化、标准化要求,编制完成了扶贫办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并在目录指南中更新。
(四)完善信息发布渠道情况
坚持以沧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平台发布为主,不断完善信息发布的载体和方式,提高信息公开发布时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及时、适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主动公开数量。截至20xx年12月31日,我办共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河北省扶贫办公平台发布各类信息86条。
2、主动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我办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法规公文、工作动态等文件86条,其中工作动态等类65条,其它2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xx年度,我办无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信息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xx年度,我办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20xx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良好,但仍需要加强公开的时效性。今后,我办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2.强化公开时效性,及时对公开平台进行经常性更新维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加强公开时效性。
3.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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